丰台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丰台区代理记账机构
行政许可改革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文件精神,我区进一步制定了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改革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到区财政局现场递交资料环节,实现网上受理审核
企业可直接登陆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写申请表,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变更业务,不再需要到区财政局现场递交材料。
二、精简审批材料
企业申办代理记账资格证书时,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改为区财政局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在线获取企业经营范围信息,代替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压缩审批时限
建立科学快捷的代理记账审批工作机制,加速审批流转。丰台区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其中“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材料审核时间为0.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批复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实行审批信息共享
实现代理记账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在丰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进行许可信息数据报送,便于职能部门信息共享。
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
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进行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六、加大代理记账相关法律宣传和网上申报指导
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公布《丰台区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指南》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流程》,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申请、变更、注销、备案等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便于代理记账机构了解政策、熟悉办事流程,方便办理业务。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后,区财政局通过年度备案、入户检查等方式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变更、注销、会计核算、受委托执业行为等情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不定期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代理记账业务检查,对于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机构,如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或“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向社会公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丰台区财政局关于落实丰台区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改革措施的通知》(丰财会〔2018〕1954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丰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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