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简政放权落实,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完善会计许可审批管理制度,提高会计许可审批效率,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5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丰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丰台区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改革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断提高我区代理记账许可审批服务水平。
二、适用对象
代理记账服务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丰台区注册成立且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的市场经营主体,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前须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许可,阅读了解该《通知》有助于掌握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七条,突出便利化、信息化、共享化原则,依托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围绕中介机构申办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全链条压减材料、全过程优化服务。
第一条,取消到区财政局现场递交资料环节,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时代带来的便利条件,达到线上办公、数据跑路的目的。
第二条,精简审批材料,区财政局通过信息共享,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核实企业注册地和经营范围等信息,代替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减少提交材料内容。
第三条,压缩审批时限,区财政局优化许可审批管理,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局内审批工作机制,加速审批流转,提高审批效率,总的审批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其中材料审核时间为0.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四条,实行审批信息共享,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在信用中国和丰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在证照公示的同时,促进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第五条,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进行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
第六条,加大代理记账相关法律宣传和网上申报指导,针对咨询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设立电话较多的工作实际,在区政府官网公布《丰台区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指南》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流程》两个文件,从开始注册登陆平台到最终领取许可证书,包括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注销、迁移和备案等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做到全流程、全方位公示公开,方便中介机构了解相关政策、熟悉办事流程。
第七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代理记账机构获批成立后,区财政局通过年度备案、入户检查等方式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变更、注销、会计核算、受委托执业行为等情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等相关要求的机构,如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或“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亮点变化
一是加强电子证照的颁发使用,中介机构获批颁发代理记账许可纸质证书后,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同步自动生成代理记账许可电子证书,可查询可下载,积极扩展代理记账许可电子证书应用场景。
二是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明确了受理和审批的时限要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改革后明确,总的审批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其中材料审核时间为0.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极大提高行政审批时效。
三是强化便民利企服务,通过取消现场递交材料、精简审批材料、全程线上办理、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步骤,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使居民和企业感受到便民利企服务,感受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激发我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市场活力。
附件:
审批表(代理记账).pdf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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