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2025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06-13
  • [发布日期] 2025-06-13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2025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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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监督〔2025123号)、《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京政农函〔2025〕9号)有关要求,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地力,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我区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对于农民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流转或者其他方式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合同未有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者发包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贴范围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现状耕地(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补贴:

    (一)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未按规划实施或移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等改变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存在故意毁坏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烧秸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

    (四)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种植季节性蔬菜并申报市级蔬菜生产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申报和发放

    (一)如实申报补贴

    在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的“种植业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补贴申报。本年度申报面积相较上一年度无变化或已全部种植的,直接在系统上确认信息完成申报;如有变化或在申报时还未种植的,须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后完成申报;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6月12日前,各街镇完成审核程序并上报,6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审核批准程序,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区级认可汇总表。

    (二)及时发放补贴

    按照《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见附件)有关要求,推进种植业信息管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管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数据比对核验,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做好工作沟通衔接,畅通补贴发放渠道,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规范补贴程序

    按照“将‘一卡通’补贴项目资金发放环节统一整合至监管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在监管服务平台增设‘业务主管部门数据录入审核岗’、‘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岗’和‘业务主管部门资金确认岗’三个岗位,以强化发放数据的录入、审核监督和资金确认流程的规定,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并对录入监管服务平台的申报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粮食生产责任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单产。在补贴申报过程中,各街镇应对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生产情况;负责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并严格审核批准街镇申报补贴情况。

    加强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核实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需要退回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结存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发放。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权属纠纷、涉法涉诉等争议或不确定问题的地块,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问题解决后可予以补发。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

    )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街镇建立自查机制,在补贴发放后及时组织街镇自查,全面排查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抽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申报不准确、不真实等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上报区纪委,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加政策宣传

    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向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开本区实施方案及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补贴对象登录“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所在村村委会核实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

    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协调解决。公示结束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部门逐镇(乡)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

    )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区级财政后,拨付至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北京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数据录入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确认等流程,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数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镇(乡)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权属纠纷、涉法涉诉等争议或不确定问题的地块,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问题解决后可予以补发。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留档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需要退回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结存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发放。

    四、面积核算

    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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