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2024-2025学年丰台区初中区级“三好生 品优生 品优班”评选条件

日期:2025-07-03 18:12    来源: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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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一)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

(二)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三)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

(四)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免体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二、初中区级“品优生”评选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注意学习时事政策,政治课成绩优良,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二)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做好事。

(三)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礼仪常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

(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

(五)树立为祖国富强、民主、文明而学习的志向,学习成绩合格。

(六)具有诚实守信,自尊自强,坚毅勇敢的个性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三、初中区级“品优班”条件

(一)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中能起到核心作用,全班形成一个民主、团结和向上的集体。

(二)模范地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班风和正确舆论。

(三)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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