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7年进度数据
2017年12月商品房销售面积

日期: 2018-01-24 00:00 来源: 丰台区统计局综合科(质量办、基层办)

字体:

  

  房地产开发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和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