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季度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7年进度数据
2017年第四季度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日期: 2018-02-09 00:00 来源: 丰台区统计局综合科(质量办、基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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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和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营业收入(收入合计)1000万元(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0万元及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指大中型法人单位;规模以上金融业和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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