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和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指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重点服务业法人企业。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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