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行政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出租房屋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出租房屋治理工作;负责本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修缮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本区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形势预测等相关工作。
(4)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5)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实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6)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
(7)负责查处本区房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区房屋执法检查监督。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为行政单位,下设3个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分别是丰台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丰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6646.01万元,比上年减少5500.24万元,下降17.1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514.69万元,比上年增加1700.8万元,增长6.85%。
1.财政拨款收入26514.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22.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2.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524.83万元,比上年减少5609.06万元,下降17.46%,其中:基本支出4289.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17%;项目支出22235.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646.01万元,比上年减少5487.88万元,下降17.08%。主要原因:部门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拨款较上一年度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32.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教育支出0.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8%;卫生健康支出312.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8%;城乡社区支出3945.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87%;住房保障支出19447.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9.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61万元,2024年度决算1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56%。其中: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61万元,2024年度决算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43%。主要原因:根据当年党建工作需要,追加经费预算。
“社会工作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根据当年工作部署,追加物业行业治理专项工作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49万元,2024年度决算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49万元,2024年度决算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主要原因:节约经费开支,培训项目以免费为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70.7万元,2024年度决算55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70.7万元,2024年度决算55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5%。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城乡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降低。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2.3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2.3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医疗保险支出功能科目调整,由原“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调至“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该科目经费整体新增。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426.77万元,2024年度决算394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376.77万元,2024年度决算384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8%。主要原因:医疗保险支出功能科目调整,由原“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调至“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原科目经费整体减少;失管小区引入物业管理补贴资金等年中调减预算,对应项目资金财政收回后下拨至街道;绩效工资减少。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0万元,2024年度决算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主要原因: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安排,年中相应追加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2523.73万元,2024年度决算1944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4%。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1887万元,2024年度决算1880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主要原因: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安排,年中相应调减预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资金预算调减。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36.73万元,2024年度决算64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主要原因:根据执法人员转隶工作安排,区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大队相应执法人员转隶至区房管局,支出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6.86万元,2024年度决算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3%。其中:
“安全监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6.86万元,2024年度决算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3%。主要原因:根据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年中调减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2.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2192.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192.26万元,2024年度决算219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192.26万元,2024年度决算219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89.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11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9.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9.1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9.1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丰台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我单位今年发生因公出国经费;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交通、住宿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事项。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无接待事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该项经费,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82.85万元,比上年增加7.75万元,增加原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0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0部门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96.0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余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用土地出让收益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1.主要职能
区房管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行政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出租房屋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出租房屋治理工作;负责本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修缮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本区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形势预测等相关工作。
(4)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5)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实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6)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
(7)负责查处本区房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区房屋执法检查监督。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区房管局为行政单位,下设11个科室,含房产交易中心和物业服务指导中心2个事业单位。住保中心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下设11个科室。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24年我局设立单位绩效目标为紧紧围绕市、区两级中心工作及重点任务,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物业行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租赁行业管理等工作,促进房屋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区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加大对财政资金绩效的管理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绩效目标的设立主要是依据我局的工作职责和2024年度我局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与职责任务基本匹配,目标设立合理。
第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27488.578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4410.8917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23077.686969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27488.578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0.891786万元,项目支出23077.68696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第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1)2024年新开工13个小区,约41万㎡。竣工46个小区,92.5万㎡。提前超额完成老楼加梯完工任务,全年新开工81部、竣工130部。稳步推进危旧楼改建,6栋危旧楼启动改建工作,建筑面积5334㎡。
(2)丰台区公租房备案家庭15441户,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市场租房补贴方式已保障家庭11640户,公租房备案家庭总体保障率约80.5%。
(3)便民惠企提供优质存量房交易服务。共计受理存量房网签及注销3942件,其余各类业务2588件,资格复核915件,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217万元,服务企业400余家,提供延时服务488小时,指派业务骨干专驻,为军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提供优先服务800余次,上门服务49次。
(4)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6个住宅小区获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示范项目”,6名物业员工获评“北京市最美物业人”。全年累计开展各类联合执法70余次,检查项目190余个,130余项问题整改完毕。
(5)深化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压实企业责任。对重点区域拉网式治理,向社会警示风险企业26家,暂停违规经营企业备案46家。坚持精细化管理,做好“疏整促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工作要求,实施群租房治理“动态清零”。全年共计排查出租房屋8556处,违规群租房整治完毕607处,完成率101%。创建市级“无群租房小区”10处。
(6)建立重点房台账,加大房屋安全隐患自查,共计排查密集场所、超期公建419处。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隐患的4362处经营性自建房、3520处其他类自建房分类治理,全部完成市级销账。开展住宅高层建筑风险评估,试点“智能云检测”以科技赋能管控危房,建立漏雨快速维修机制。全力做好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组织795家管房单位全面巡查,物业企业共计出动4732人参与防汛,关闭普通地下室地下室342处次,2024年汛期未发生因房屋倒塌、院落积水和地下室倒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2.产出质量:根据政策文件及各项要求,各项目均保质保量完成,达到预期标准。
3.产出进度:为保障当年度工作能够按时完成,我局于年初设定工作进度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针对各项工作开展监督,对实施进度滞后的工作及时催促,督促各项工作加快进度。截至2024年12月,我局当年度全部各项工作均已完成。
4.产出成本:所有项目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二)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我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控制成本,节约开支。
2.社会效益: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高效统筹房管领域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物业治理效能得到提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住房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发展形势平稳,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势头。
3.环境效益:加强物业管理,提高了物业小区环境管理水平,小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老旧小区改造的全面推动,充分提高了我区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质量。
4.可持续性影响:高效统筹房管领域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物业治理效能得到提升,住房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发展形势平稳,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势头,对我区房管事业的发展有良好的可持续影响。
5.服务对象满意度:我局2024年度接诉即办满意度比2023年同比上升3.37%,群众对我局各项工作基本满意,但满意度调查开展重视程度不高,缺乏有效证明资料。
第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一)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预算和财务收支行为,我局在财务管理方面按照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手册执行,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了对财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明确预算管理总体要求、预算编制流程、资金执行规定、预算调整手续、绩效管理要求、决算编报时间等预算管理制度;对日常报销程序、对于重大资金安排、政府采购流程制定了相应流程。总体来说,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能够满足我局预算管理及经费支出的需要。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科室内部建立审核机制,对手续不健全不规范的资金不予报销,确保资金安全。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会计核算方面,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过程中加强对会计凭证的审核与监督,保障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会计档案管理方面,财务人员定期、及时对各项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障了资料保存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从各类审计及检查反馈结果来看,会计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善,未发现各类风险及规范性问题。
(二)资产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留存盘点资料;及时张贴条形码;严格履行上会审批程序,处置、调拨固定资产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绩效管理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绩效目标比较合理;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规范,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预期效果。
(三)结转结余率
2024年,区房管局结转结余率为3.65%,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市级资金结余。
(五)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4年区房管局预决算差异率-10.55%,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涉及街道项目部分均由财政收回,造成我局预算调减较多。
第五、总体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度我局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过程管理较为规范,产出、效益指标执行较好,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98.58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重程序但轻工作效果,指标设定不细化、不完整,没有衡量标准。
2.满意度测评不够准确和完整,大部分项目因满意度调查存在客观困难,且经费不足,未进行满意度调查,不能体现项目满意度水平。
3.部分项目因工作实际需要,预算执行情况不能达到各季度进度要求。
第六、措施建议
1、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按照项目计划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2、加强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合理性;
3、提前谋划次年工作,合理制定绩效目标;
4、加强绩效管理学习,建立健全制度,逐步推进绩效管理和预算项目相结合。
5、加强绩效工作培训,培养预算申报部门对绩效工作的认识。
第七、附件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根据市住建委《关于既有城镇危旧房屋开展智能化监测的函》(京建函【2024】107号,附件1)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屋平安度汛相关工作的函》(京建函【2024】194号,附件2)要求。我区应对已鉴定的在册危房指导属地及相关单位督促产权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程解危,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风险;对于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解危的在册危房,各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采用智慧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测、损伤预警和状态评估,及时掌握隐患发展趋势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主要内容:
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组织相关街镇督促产权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程解危,同时督促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解危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智能化监测。
3、资金情况:
我区市级挂账C、D级危房26处,需要并具备智能监测设备安装条件的点位13处(其余13处不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点位中,已空置2处,11处危旧房责任人明确拒绝智能化监测),需要并具备智能监测设备安装条件的13处点位,共需要安装运维经费8448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于主汛期前完成已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安装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智能化监测设备等工作,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坚决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项目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2、项目评价对象和范围:
具备智能监测设备安装条件的13处C、D级点位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评价小组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比较法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测点位数 |
13处 |
|
质量指标 |
监测到位情况 |
所有点位监测到位,无遗漏 |
||
成本指标 |
预算控制数 |
≤84.48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杜绝情况 |
得到有效杜绝,无安全事故发生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危房居民满意度 |
≥95% |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区财政局的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由主管领导、项目科室和财务科室组成的评价小组,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复查,及共同听取工作完成的情况报告,评价该项目示范完成年度目标,是否符合时间进度,项目支出是否符合预算,项目实施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第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明确自评打分、等级及分析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经评价小组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100分,其中:总体目标10分,产出指标60分、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测点位数 |
13处 |
13处 |
20 |
20 |
|
|
质量指标 |
监测到位情况 |
所有点位监测到位,无遗漏 |
所有点位监测到位,无遗漏 |
20 |
20 |
|
||
成本指标 |
预算控制数 |
≤84.48万元 |
84.48万 |
20 |
2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杜绝情况 |
得到有效杜绝,无安全事故发生 |
得到有效杜绝,无安全事故发生 |
20 |
20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危房居民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100 |
|
第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既有城镇危旧房屋开展智能化监测的函》(京建函【2024】107号,附件1)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屋平安度汛相关工作的函》(京建函【2024】194号,附件2)来函要求,以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坚决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集体决策程序审议,同意聘请第三方公司提供丰台区城镇危房结构隐患智能化监测技术服务。对13处C、D级城镇危旧房屋开展智能化监测。
(二)项目过程情况。
对城镇危旧房屋加装智能化监测设备并进行结构健康实时监测,监测期间推送报警、预警信息。监测完成后需出具建筑物结构健康监测咨询报告。
(三)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情况:
具备智能监测设备安装条件的13处C、D级点位(丰台区东高地52号,丰台区葛村西里3、9-14号楼,右外大街22号院1号楼,西铁营路与西铁营西路交叉路口东侧,长辛店扶轮胡同41号楼,洪泰庄113-117号,东庄5号楼平房)
2、质量情况:
所有点位监测到位,无遗漏,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四)项目效益情况。
得到有效杜绝,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遇到极端天气,专家及时汇总分析数据变化,提前判断建筑物是否发生倾斜,下沉等情况,及时对潜在风险和异常情况进行预警,为人员转移提供技术支撑。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大风橙色预警期间,每日出具所有点位动态监测报告,所有房屋监测数据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有关建议
无
第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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