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丰台区通报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日期:2023-12-29 15:33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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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30日至9月28日,北京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丰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3年2月22日,市环保督察组向丰台区委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送问题线索5个,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丰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纪委区监委对市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5个问题线索开展问责调查工作,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23名责任人追责问责,给予政务记过1人、政务警告3人、诫勉1人、批评教育13人、提醒谈话5人,1家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王佐镇无证无照、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无手续的污染企业聚集问题突出。经查,王佐镇“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统筹部署缺乏连续性,台账更新不及时结合2022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检查,王佐镇对其自行排查发现的39家涉及环境污染问题企业治理推进较为缓慢,直至督察开始后,仍未完成整治,暴露出“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不强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给予诫勉1人,批评教育1人。

    二、林地保护统筹监管不力问题。经查,北宫镇梨园村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梨园村北侧山谷、大灰厂路筑诚兴业搅拌站北侧院内、房修一公司二分公司基建队东侧院内等区域发现4处侵占林地问题,区园林绿化局和属地北宫镇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治理不彻底,造成了林地生态被破坏。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给予政务记过1人,政务警告1人,批评教育2人。

    三、施工工地扬尘问题严重经查,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对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统筹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多个项目存在现场搅拌砂浆、物料苫盖不严、施工扬尘严重等问题,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平台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局对于扬尘环保税的征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监管“检查-处罚-征税-促改”闭环机制作用未充分发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给予政务警告1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

    四、河西地区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水环境风险突出。经查,河西地区部分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河西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建设与管理不到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不严不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与监管不到位。区水务局河西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不到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河西地区农村污水户支管线建设不力,长辛店街道、云岗街道、北宫镇、王佐镇对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对区水务局下发监察建议书;给予政务警告1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2人。

    五、大宁水库上游行洪区污水溢流。经查,宛平街道桥西街村生活污水溢流村西大宁水库上游行洪区,由大宁水库管理所负责管理的村南污水处理站自2022年5月底停运至今,大量生活污水自西侧溢流口直排行洪区,对下游300米处大宁水库饮用水安全带来污染隐患。区水务局在落实河长制推进工作中缺乏通盘谋划、僵化执行任务,宛平街道办事处、卢沟桥村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排查辖区内桥西街村反复发生的污水溢流原因。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认定,给予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1人。

上述案例,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夯实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根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丰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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