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花乡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花乡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简称花乡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党委、政府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花乡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决定,领导本辖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讨论并决定本辖区重要事项,统筹推进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平安街道建设。
2.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
3.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5.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贯彻落实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6.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7.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街道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8.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9.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10.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花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3.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5.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
6.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1个),事业单位3个。1个行政单位名称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下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城乡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和民生保障办公室6个科室,纪工委(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1个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3个事业单位名称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党群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综治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0265.66万元,比上年减少9503.07万元,下降31.9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602.02万元,比上年减少7544.98万元,下降27.79%。
1.财政拨款收入19602.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94.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6.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737.95万元,比上年减少9711.17万元,下降32.98%,其中:基本支出7298.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98%;项目支出12439.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65.66万元,比上年减少9503.07万元,下降31.92%。主要原因:(1)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602.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73%;年初结转和结余663.6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27%。(2)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737.9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7.40%;年末结转和结余527.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6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2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8.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40%;国防支出19.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教育支出0.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9.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2.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53%;卫生健康支出2685.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61%;节能环保支出10.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城乡社区支出4285.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71%;农林水支出2130.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79%;住房保障支出657.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010.77万元,2024年度决算382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
其中:
“人大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1.52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区人大代表活动费及区人大代表补选经费。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3612.78万元,2024年度决算316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3%。主要原因:用于行政人员及事业人员工资及四险单位负担部分、办公经费、其他公用经费(在职)、工会经费30%、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方面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3.9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2023年及2024年人口抽样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商贸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9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追加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
“民族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04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民宗有清真饮食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低保群众一次性春节临时生活补助。
“群众团体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13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妇女之家工作。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396.31万元,2024年度决算58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5%。主要原因:用于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2024年两新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岗位补贴、2024年党群服务中心(站)运行、2024年商务楼宇党群服务中心(站)办公用房租赁、2024年新建“两新”党组织连续两年启动经费、2024年选调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补助。
“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54万元,2024年度决算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2%。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社区“四就近”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2024年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社区“四就近”补助。
“社会工作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1.5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街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24年社会建设市级经费)、2024年社区公益金。
2、“国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9.2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其中:
“国防动员”(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9.2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
3、“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90万元,2024年度决算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90万元,2024年度决算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主要原因:用于街道处级领导干部、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公务员和组织人事干部共15人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5.04万元,2024年度决算25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28%。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5.04万元,2024年度决算25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45.28%。主要原因:用于民生实事及基层建设-文化体育事业、2024年基层文化建设“六个十”示范项目、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讲师团宣讲活动、花乡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尾款)、公共文明引导员、中央三馆免费开放补助、百姓周末大舞台场地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065.96万元,2024年度决算405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50.26万元,2024年度决算28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3%。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高校毕业生支农工资及五险一金、2024年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经费、2024年社区管理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2024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及送温暖补贴。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815.20万元,2024年度决算292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9%。主要原因:用于社区工作者工资及五险一金、社区工作者体检及继续教育、社区办公经费及工会经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租赁、社区公益金、社救清洁能源自采暖补助、集中供暖补助、“重阳节”走访慰问、送温暖市级经费、丰台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68.96万元,2024年度决算52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4%。主要原因: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及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负担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他公用经费(离退休)。
“就业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9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9%。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个人就业补贴。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0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优抚对象采暖补助。
“退役安置”(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65万元,2024年度决算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退役安置补助。
“残疾人事业”(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5.00万元,2024年度决算7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32%。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温馨家园建设补贴及运行经费、街镇残疾人工作经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7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5%。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城市居民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0%。主要原因:用于临时救助、社会孤老临时困难补助及中秋国庆慰问、换季服装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5%。主要原因: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89万元,2024年度决算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7%。主要原因: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市级)。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89.20万元,2024年度决算268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65%。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1.57万元,2024年度决算237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1%。主要原因: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管理补贴、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及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核酸检测和审计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4.63万元,2024年度决算4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0%。主要原因: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24年亲情关怀暖心行动慰问金、社区及村级计生专干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63.7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及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0%。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退返知青帮困资金。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4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4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城市)。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574.82万元,2024年度决算428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9%。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392.3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6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8%。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民生实事及基层建设、政策资金、机构运转经费、2024年下沉街镇城市协管员人员经费、街道创建无违法群租房小区工作、花乡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花乡街道基础办公信息化系统建设、明春东园小区漏雨点维修及污水管线改造项目、明春东园小区18栋普通住宅楼结构检测鉴定、离退休干部书记补贴、丰台区2024年第一批及第三批拆违控违资金、丰台区接诉即办考评激励、接诉即办专项经费、2024年度上半年满分社区及无诉社区奖励。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2.53万元,2024年度决算22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9%。主要原因:用于2022年度及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激励资金、市对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生活垃圾分类。
9、“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82.67万元,2024年度决算213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40%。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0.42万元,2024年度决算27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6%。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村干部基本待遇和基本保障、正常离任村主要干部生活补贴、村邮员补贴、蔬菜生产补贴、村级公益事业补助、“疏解整治促提升”留白增绿农业种植引导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奖励(2023年度)。
“林业和草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84.92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首都绿化美化创建奖励补助、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留白增绿土地流转、平原造林养护、战略留白养护、丰台区2024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2024年丰台区铁路沿线绿化提升项目、平安铁路桥下及铁路周边绿化改造提升、丰台区2024年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土地复垦一次性综合补助费。
“水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7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用于丰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12.25万元,2024年度决算5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0%。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村庄保洁费(背街小巷)。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69.14万元,2024年度决算65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5%。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69.14万元,2024年度决算65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5%。主要原因: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及事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和住房补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6.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806.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0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06.24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00%。主要原因:明春苑地区居民天然气改造项目区级资金(2022年投资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丰台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丰台区2024年花乡街道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2023年丰台区平原造林养护、2024年生态林及郊野公园养护、第三批(剩余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无奖励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提升)、2024年留白增绿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一次性综合补助、美丽乡村运维-属地自管公厕管护、路灯运维管护及生活垃圾运输。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5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298.9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38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3.3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3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末两名行政人员因公出国出(境)事宜;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花乡街道办事处行政人员2人参团赴马来西亚、泰国洽谈引进优质农产品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486.28万元,比上年增加45.94万元,增加原因:电费、体检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社区办公经费及社区工作者工会经费等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7.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3.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8.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176.5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粮油生产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花乡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规章,及上级党委、政府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1)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3)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5)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
(6)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花乡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花乡街道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工作;承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负责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支持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调查,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处分事项;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动形成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负责创新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花乡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考核奖惩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统筹编制外各类人员的管理;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负责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
(3)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保障辖区公共安全;加强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平台建设,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动员、组织辖区内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处理信访请求,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负责征兵、民兵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消防安全、防汛抗洪、交通安全、地下空间治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4)城乡管理办公室。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协助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执法工作;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建立“街长”“巷长”制,创建文明示范街巷;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节水、园林绿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开展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组织群众做好扫雪铲冰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检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供热采暖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利用居住区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做好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产业等相关工作以及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5)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负责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社区服务站工作;管理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社区(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协调、指导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收集社区(村)居民和辖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并向区政府反映;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支持和协调辖区社区(村)科普活动;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6)民生保障办公室。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就业援助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城乡就业失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见义勇为等相关工作;依法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社区(村)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康复及帮助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除四害工作,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配合做好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负责收集、统计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门与毗邻的街镇共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
(7)纪工委(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花乡街道办事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结合部门职能、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关政策等内容进行设置的,围绕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花乡街道办事处分四个方面对整体绩效情况进行了分项设置,分别为:
(1)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开展辖区安全维稳工作,做好综合治理、重点安保、重点区域、突发应急等方面工作,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及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辖区不发生涉恐维稳等事件,维护辖区稳定。
(2)通过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城乡管理整治、接诉即办等,强化城乡综合管理,推动城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辖区居民的归属感、幸福感。
(3)通过开展民生、养老、助残、计生、拥军、卫生等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构筑基层治理体系,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提升居民的归属感、幸福感。加强住房保障体系管理建设,贯彻落实保障住房的方针和政策。创建便民服务圈,积极为广大居民营造更宜居的生活环境,科学谋划实施方案。
(4)统筹做好辖区党建、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为街道提供后勤保障,推动街道工作开展,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20,265.660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7,813.9789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12,451.681802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0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19,737.948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8.913514万元,项目支出12,439.03465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40%。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148个,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项目基本能够按照计划内容完成。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为以下五部分:
①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安全维稳、综合治理、重点安保、重点区域、突发应急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织密安全网络。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做好“五一”、“十一”、“两会”、农博会等各项重大活动的环境秩序保障工作;印发《花乡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用好双报到机制,动员党员投身防汛救灾;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成1个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和4个平安守望岗哨点,发挥新发地市场融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积极受理信访200余件;坚持“以房管人”,清理整治群租房18处45人,超额完成全年整治任务;完成2.7公里市级铁路沿线整治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持续开展消防宣传和演练“六进”工作,有效增强社会各界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并荣获“2024年度丰台区消防宣传先进单位”称号;管道天然气用户安全型配件安装率121%,排全区第一名;“新发地市场四级反诈中心”案例荣获丰台区首批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②法律政策宣传、城乡管理整治、接诉即办等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会前学法4次,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工作;办结2件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1次,办理7件涉及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书及立案决定书、4件行政复议案;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46件,成功调解案件66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应知应会党内专业法规清单,开展60余场法宣活动;建成期颐百年法治公园,营造浓郁法治氛围;联合花乡法庭设立“法语花乡”普法驿站,惠及居民1万人次。
加强城乡环境治理,推进“七创联动”,通过创无工作累计拆违治乱11.59万平方米;加快新发地村拆违腾退进度,实现羊坊村滞留户清零;街区控规通过区级审批,积极谋划新发地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羊坊村棚户区改造YF-041地块上市、羊坊村体育休闲产业园项目和葆台村剩余土地上市。
在“接诉即办”方面,推动明春东园、春泽北院道路修缮、路灯安装等诉求解决,明确明春东园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路径,12345群众诉求量同比下降23.3%。
③民生、养老、助残、计生、拥军、卫生等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补齐民生短板、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上取得显著成效。开设全区首家街道级老年学堂,建成3个养老助餐点服务近3万人次;智慧家医工作室服务居民7863人次;立“益花乡”慈善基金,推出“关爱空巢独居老人”慈善项目,提供保洁、心理咨询、慰问服务160次;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1256个,为辖区八十岁以上老人等群体发放火灾逃生自救“四件套”566套;推进托幼一体化,完成270个托位数。为2923套回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
做好“就在花乡”就业服务和“移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动态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城镇登记失业率、劳动纠纷化解率全区排名第一。
④统筹做好辖区党建、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以基层治理为抓手,成立花溪服务站,实现社区治理全覆盖;升级服务空间,建设近500平方米的“社区会客厅”,实施“移动办公桌”项目;建成11个社区治理服务站,组织社区工作者培训3场,14人考取社工证书;启动物业企业全面评价,为明春东园小区引进应急物业,物业类诉求量降低36.2%;成立新联会、花乡街道校园联盟,组织党建协调委员会单位、各类志愿者团队、商会等融入社区治理,推动政务服务与社会服务深度融合。
助力“周末来花乡”“家门口的博物馆”品牌焕新,提升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效能,共组织活动489场。培育特色文艺队伍29支,组建健身团队25个,全年共举办或者组织参加综合运动会、健步走等近60批次,在市区比赛中6次获得一等奖。
评价分析认为,花乡街道办事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区委王少峰书记到花乡街道调研指示精神,紧扣“安全城市、品质生活”发展主题,全力以赴推进辖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但需加强支撑资料的收集分析及统一管理。
(2)产出质量
2024年度花乡街道办事处全部项目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并依据预算下达情况,完成预期绩效目标,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质量控制措施,保障工作质量。
评价分析认为,花乡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完成质量有保证,推动街道稳步发展,但质量完成情况应进一步加强总结性描述。
(3)产出进度
花乡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参考财政支出进度要求,所有项目基本于2024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花乡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进行,项目实施进度较好,项目资金支付及时、准确,部分项目因筹建时间在年底,导致预期未完成的情况。
(4)产出成本
花乡街道办事处根据部门预算批复进行列支,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原则对资金进行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取了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分散采购等一系列成本控制措施,节约了成本。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花乡街道办事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先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加强成本控制,保障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但应继续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4年,花乡街道办事处坚持统筹谋划“一核一带、两翼多组团”发展格局,召开第二届“倍增追赶、合作发展”大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引入市场主体1271家,存续企业1.15万家,存续量稳居全区首位。
优化营商环境,构建“1+4+N”党群服务体系,形成N个党群服务站;开展“大货车体验官”“政务轻骑兵”等活动,持续为两新群体提供一站式服务;纳入服务包企业39家,服务包工作稳定排名在全区街镇上游。2024年实现留区收入2.6亿元,同比增长1.56%。
推动新发地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现代市场标杆。将新发地市场打造为全国首家友好市场,新建新发地综合服务中心“增服务”,发布“新发地·好生活”品牌;召开第二届农博会向首都市场供应东盟10国300多种农产品,达成贸易协议12亿元;释放线上消费活力,成立新发地直播带货管理委员会,总成交量达150万单,2024年交易额达到18亿元(包括小时达、全国电商以及社区团购等);发展农业科创产业,打造新发地青旅乡创会客厅。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花乡街道办事处围绕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区域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但经济效益的成果总结有所欠缺,呈现形式过于单一,需进一步完善经济增收支撑资料。
(2)社会效益
2024年度花乡街道办事处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形成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主要如下:
①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开展辖区安全维稳工作,做好重要节点、重要区域的重点安保、突发应急等工作,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
②法律政策宣传、城乡管理整治、接诉即办等工作:推动城乡综合治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12345接诉即办件的解决,提升辖区居民的归属感、幸福感。
③通过开展民生、养老、助残、计生、拥军、卫生等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身边事,创建社区便民服务圈,积极为广大居民营造更宜居的生活环境。
④统筹做好辖区党建、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构筑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建力量,积极调动居民参与街道建设的积极性,夯实群众基础。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花乡街道办事处开展的重点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缺少相应的量化数据。
(3)环境效益
2024年,花乡街道全面推行和落实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三长制度”,完成留白增绿任务54.64亩,完成接网见绿任务30亩;积极推进花园城市建设,完成花乡集体林场注册登记,申报14个疏整促景观提升项目,打造2.9万平方米整体林地绿化效果和樊羊路北段5810平方米的拆墙透绿增绿;营造宜人生态环境,建成银地、期颐百年等绿地公园,完成43.5亩平原造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绩位居全区前列。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花乡街道办事处绿化、环保、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开展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但结论总结与成果展现方面缺乏作证材料,需加以补充收集。
(4)可持续性影响
2024年度,花乡街道办事处通过辖区安全稳定、城市管理维护、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与服务、“一站式”便民服务、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公共服务水平、生态环境水平、综合治理水平、精神文明水平等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通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有效保障街道正常运转。
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花乡街道办事处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领经济产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街道各项业务工作效率,推动街道可持续发展,但需加强可持续影响方面的支撑资料收集与整理。
(5)服务对象满意度
结合街道前期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花乡街道办事处所有项目均未进行满意度调查,部门整体满意度调查也未开展,造成调查资料及数据分析不完善。
评价分析认为,花乡街道办事处对于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认识不足,对具体调查方法、统计分析结果等工作步骤不够了解,造成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缺失,今后需加以改进。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花乡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花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丰花办发〔2021〕11号)、《花乡街道办事处票据管理制度》(丰花办发〔2021〕8号)、《花乡街道办事处现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丰花办发〔2021〕9号)、《花乡街道办事处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丰花办发〔2021〕10号)、《花乡街道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丰花办发〔2021〕13号)等制度。
评价分析认为,花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未见预决算管理办法、绩效支出评价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为了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花乡街道办事处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管理要求,执行《花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丰花办发〔2021〕11号)、《花乡街道办事处现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丰花办发〔2021〕9号)、《花乡街道办事处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丰花办发〔2021〕10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丰花办发〔2024〕5号)等制度。
花乡街道办事处能够按照《花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丰花办发〔2021〕11号)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3万元以下的一般性开支,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街道办主任审批,各部门应当提供盖章签字的发票、经费支出审批单、请示、合同等支持性文件,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根据资金状况安排支出;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开支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街道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街道办主任批准签字,综合办公室根据资金状况安排支出;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街道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同意、报街道工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街道办主任批准签字,综合办公室根据资金状况安排支出;经过街道主任办公会、工委会通过的资金支出事项,必须出具相关会议纪要,综合办公室(财政科)根据会议纪要确定金额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针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未超限额的,各部门应当首先提供盖章签字的经费支出审批单和请示(含商品明细单),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根据资金状况安排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待供应商确认计划并上传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后,由业务科室将盖章签字的发票、合同及验收单原件交至综合办公室(财政科),综合办公室(财政科)将在审核并上传验收单后安排支出。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
评价分析认为,花乡街道办事处资金使用流程合规、安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未发现资金挪用、截留等严重违规情况。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花乡街道办事处会计基础信息较为完善,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簿、文件、记录等会计信息齐备。业务科室指定专人对接财务工作,严格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按照预算批复做好账务信息设置,完整、准确记录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项收支,以便业务科室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依据会计记录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预决算报表及报告、政府财务报表及报告等。
评价分析认为,花乡街道办事处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日常记录准确,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情况良好。
2、资产管理
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5〕129号),结合《花乡街道制度汇编(公文、机要、印章、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京丰花发〔2021〕18号)中“花乡街道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花乡街道办事处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查,及时掌握街道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做到账、卡、物相符。此外,花乡街道办事处2024年不涉及对外投资行为,不涉及出租、出借资产行为,不存在因管理不当发生严重资产损失和丢失情况,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情况,不存在资产不公开处置行为,资产购置均能按要求进行报批。
评价分析认为,花乡街道办事处资产管理工作较为规范,能够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并进行数据更新、核对和上传。
3、绩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依据《北京市丰台区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丰财绩效〔2021〕2517号)要求,花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了2024年事中绩效追踪工作,撰写了《2024年丰台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汇总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反映出2024年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绩效目标偏离情况及时进行了矫正。
花乡街道办事处对2024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4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花乡街道办事处“2023年丰台区平安铁路桥下及铁路周边绿化改造提升项目”),涉及金额172.290191万元,评价得分89.00分;单位自评项目147个,涉及金额12,254.48004万元,评价得分均为90(含)-100分。
评价分析认为,花乡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较为明确,能够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建议制定绩效支出评价管理办法,形成绩效评价协调机制,提高绩效管理效率。
4、结转结余率
花乡街道办事处2023年结转结余率为1.07%,2024年结转结余率为2.67%,相较2023年结转结余率有所上涨。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花乡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3,183.907977万元,年度部门决算金额为19,737.948164万元,2024年部门预决算差异率为49.71%。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5.88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19.48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58.10分,预算管理情况18.30分。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强化提升
其一,在绩效目标设置上,全面性与细化程度有所欠缺。例如,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年度重点任务以及履职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还需进一步紧密;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设置也存在不足,像数量指标没有依据项目内容来合理设置,质量指标未明确具体质量规范要求,时效指标未按照关键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分解,成本指标缺少分项成本的细化,而且社会效益指标与可持续影响指标大多采用定性描述,难以对工作成果进行系统量化。
其二,项目成果资料收集不完整、成果展现不充分等情况,这使得部门履职效果未能充分体现出来。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由于缺少同比、环比的数据分析,导致绩效完成情况量化不足;部分项目未制定出完备的实施方案,例如具体实施内容不够详尽、质量控制措施有所欠缺、时间计划安排不够合理、人员配备不够科学、制度保障不够健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方面也存在不足等问题。
其三,项目没有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虽然项目的开展普遍能让群众满意,但由于未开展实质性的满意度调查,缺乏相应的调查资料与数据分析,所以,无法明确界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否达到了预期。
(2)预算管理需进一步合理细化
在预算管理方面,其科学性仍有可提升的空间,预算编制依据以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都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项目的预算存在不够细化的问题,对于一些延续性重点项目而言,缺乏对前期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使得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缺少相应的数据来提供有力支撑。
(3)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有序
目前,街道的合同管理工作尚未有效开展,也不存在完备的合同台账。为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建议尽快设置合同台账,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六)措施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
建议进一步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这一理念,将绩效管理始终贯彻于项目开展的过程当中。
其一,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上,建议依据部门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来合理规划,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维度清晰界定部门履职和年度工作任务,把效益指标加以细化、量化,让其更具可考核性。
其二,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量化绩效指标设置。数量指标要清晰呈现项目实施后的主要产出内容;质量指标需对照数量指标内容来确定,像明确验收合格率这类项目质量要求;时效指标要体现项目实施各关键环节,如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等的具体时间节点;成本指标应尽量明确各分项成本预算构成金额与单位成本;效益指标也要尽可能提炼量化指标,提升其可考核程度。
其三,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详细描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内容,比如,组织管理架构是怎样搭建的、相关主体的责任分工如何明确、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合同怎样签订,过程如何进行监管、验收工作怎样开展、以及存在哪些风险、相应的应对措施等等,确保管理实施方案涵盖全面、细致。
其四,建议充分重视满意度调查,科学合理地构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体系。对于重点项目,必须开展此项调查,要依据不同调查对象,精心设计调查问卷,并且对调查情况加以分析,以此提高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持续改进工作。
此外,还要注重加强部门履职绩效成果的收集工作。例如,对能够反映部门履职情况的相关数据展开横向、纵向对比分析,借此全面展现部门年度履职状况,充分呈现年度绩效成果与效益。
2、加强部门决策管理
建议花乡街道办事处着重强化对往年实施情况的梳理与总结,仔细剖析部门现存的短板以及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精心做好下一年度的部门整体规划,同时制定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具体的工作计划,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决策依据更具科学性,从而为部门后续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筑牢坚实基础。
3、加强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
建议结合项目预计开展情况,明确项目预算内容,细化项目测算明细,清晰界定预算编制依据,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确保预算执行更加规范、精准、有效。
4、加强合同管理
建议强化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应涵盖归属科室、项目名称、责任人、履约情况追踪等必要内容,并通过系统化记录与动态跟踪,提升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合同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丰台区2024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财绩效〔2025〕355号)要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3年丰台区平安铁路桥下及铁路周边绿化改造提升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绩效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花乡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21年7月。花乡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市园林绿化局和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铁路桥下及铁路周边绿化开展改造提升工作。为进一步美化城市面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方针,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文明实践推动首都花园城市建设的意见》(政府公报2024年第21期)等文件精神,花乡街道办事处加快提升铁路周边绿化,筹建“2023年丰台区平安铁路桥下及铁路周边绿化改造提升项目”。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丰台区平安铁路桥下及铁路周边涉及的两个地块,进行整理绿化用地、苗木种植及养护工作,砾石路面及路牙铺设工作,喷灌管线、取水井等施工工作,电缆、配电箱及路灯安装工作,施工总面积为56458.815平方米,其中:郭公庄大库铁路南侧地块,施工面积41719.4平方米;京沪高铁首批36地块,施工面积14793.415平方米。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该项目预算申报资金为5,860,631.96元,实际到位资金为5,860,631.96元,全部为区级财政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金额为4,137,730.05元,截至2024年12月10日,实际支出金额为1,722,901.91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530,240.69元、二类费330,391.27元。
2、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为:根据《区铁专办关于明确2023年度花乡街道铁路沿线绿化提升任务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两个地块56458.815平方米开展绿化提升工作,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和辖区环境景观和谐,提升辖区安全发展质量和绿色生态环境质量。
该项目阶段性目标为:
(1)数量指标:绿化提升面积≥56458.815平方米。
(2)质量指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90%。
(3)进度指标:项目预算期≥1年。
(4)效益指标: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和辖区环境景观和谐。
(5)可持续影响指标:提升辖区安全发展质量和绿色生态环境质量。
(6)经济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数≤172.290191万元。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是组织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其核心目标是通过系统性评估,提升组织效能、并为预算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对该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分析2023年丰台区平安铁路桥下及铁路周边绿化改造提升项目的实施效果,检验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本项目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案卷研究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等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方面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项目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经入户调研,在征求项目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综合评价情况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9.00分,其中:决策管理9.00分(满分10.00分),项目过程17.00分(满分20.00分),项目产出39.00分(满分40.00分),项目效益24.00分(满分30.0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
2、评价结论
根据丰台区财政局相关文件,2024年区财政局及时跟踪“三道工程”总体建设情况,结合绿化提升任务分类和现有政策统筹研究确定具体的养护标准,做好土地流转和林木养护资金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流程,统筹资金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项目立项资料完整性欠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全面,项目预期效益情况不清晰,且未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①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依据《丰台区绿道专项规划》和《丰台区品牌绿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丰台区打造秀道建设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及《丰台区贯彻<关于做好铁路沿线疏解整治及绿化提升工作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设立,项目立项依据较为充分。但项目立项资料完整性欠缺,未见部门月度或季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资料,项目实施内容与部门规划的相关性呈现不够清晰,且缺少专家论证意见,项目实施需求分析不足。
②立项程序规范性
《北京丰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丰台区平安铁路桥下寄铁路周边绿化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丰财公用内指[2023]4529号)明确“下达准确费用要求花乡街道对相应地块进行综合治理”,并取得《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关于申请分配2023年丰台区平安铁路桥下及铁路周边绿化改造提升项目指标的函》(丰园函[2023]199号),明确“花乡街道负责具体面积及下拨金额”,项目立项程序较为规范。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在立项方面有着较为充足的依据,其立项程序也相对规范。然而,该项目立项资料在完整性上有所欠缺,像月度或者季度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重点等相关资料都未能提供。同时,项目实施内容与部门规划之间的相关性体现得不够明晰,而且缺乏专家论证意见,对于项目实施的需求分析也做得不够到位。
(2)绩效目标情况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为“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和辖区环境景观和谐,提升辖区安全发展质量和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明确了项目实施内容。
该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较为完整,但部分绩效指标需进一步细化、量化。如数量指标设置为“绿化提升面积≥56458.815平方米”,未反映相关铺设道路面积、栽种品种、树木数量等;质量指标设置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90%”,未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植物养护要求等;成本指标设置为“项目总成本≤172.290191万”,明确了项目总预算数,但未对工程建设费用、二类费等成本进行分项设置。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清晰地界定了项目具体的实施内容,而且项目绩效指标在整体设置方面相对比较完整。不过,其中一部分绩效指标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具体而言,就是要对这些指标做更细致的拆解,同时尽可能地用具体的数据去量化它们,使其能够更精准地衡量项目的绩效情况。
(3)资金投入情况
该项目预算申报资金为5,860,631.96元,预算内容分为两部分,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二类费。项目预算测算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8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和《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等文件进行测算。
评价的观点是,该项目在预算编制方面有着较为清晰明确的依据,在资金分配上也较为合理。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花乡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花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丰花办发〔2021〕11号)等制度,并予以执行。结合工程进展及资金下达情况,该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评价分析,该项目在财务制度建设方面达到了较为规范的程度,并且项目资金的使用也依照相应制度来执行。
(2)组织实施情况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
花乡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花乡街道办事处内部比选管理办法(试行)》(丰花办发〔2021〕16号)、《花乡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丰花办发〔2021〕17号)、《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花乡街道工作委员会重点工作议事制度》(京丰花发〔2021〕2号)等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聘请第三方监理对工程进行验收,聘请第三方审计对工程结算进行成本控制。
②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基本按照相关要求及制度执行,于2023年10月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并于2023年12月发布中标公告,并聘请第三方律师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该项目施工于2023年12月开始,2023年12月京沪高铁首批36地块完成绿化改造提升,2024年7月完成所有验收工作。但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督管理资料呈现不充分,未见现场实时跟进调查表及相关制度等资料。
分析评价认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上能够遵循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只是有关监督管理方面的资料体现得并不充分,存在一定的欠缺之处。
③项目产出情况
根据已完成结算审核报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整理绿化用地面积57257.9平方米,2024年7月15日完成验收。但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完工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未见延期交付的相关资料。
评价指出,该项目产出指标的完成情况是比较好的。然而,在相关资料方面存在缺失情况,对于项目是否存在延期交付这一情况,并没有相应的资料可供查阅。
④项目效益情况
A.实施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实施,有助于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争做丰台绿色名片,让辖区居民有一个绿色休闲娱乐场所的同时,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与稳定、具有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
B.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置为“居民满意度≥90%”,但该项目暂未开展满意度调查,居民满意度情况暂不明确。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没有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导致居民对于该项目的满意度情况暂时处于不明确的状态。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该项目工程质量实行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项目实施之后做好文书档案及各项工程材料归档及管理工作。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立项资料存在完整性欠佳的问题,像月度工作计划以及季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这类资料都未能提供查阅。同时,项目实施内容和部门规划之间的关联性展现得不够明确,难以让人清晰看出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此外,项目缺少专家论证意见,在实施需求分析这一方面也做得不够到位,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2)部分绩效指标需细化、量化。比如数量指标里,缺少铺设道路面积、栽种品种、树木数量等设置;质量指标未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植物养护要求;成本指标也未对工程建设费用、二类费等做分项设置,需完善以提升科学性与可衡量性。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督管理资料也不够充分,现场实时跟进调查表及相关制度等资料都未能见到。
(4)项目绩效资料归集不足,且暂未开展满意度调查,居民满意度情况尚不明确。
(六)有关建议
1、仔细对照标准和范例,清查立项资料缺项,重点补齐月度、季度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资料,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可查。召集项目与部门规划负责人深入研讨,找准二者契合点,用直观图表呈现关联,使关联清晰易懂。尽快邀请业内专家开展论证会,详实记录专家意见并入项目资料。
2、梳理项目内容,明确铺设道路面积范围、列出栽种品种清单、统计树木数量,使数量指标体现实际成果。邀专业人员依规范和项目要求,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涵盖施工工艺、材料规格等。确定植物养护要求,如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标准等,便于衡量质量。细分二类费各项目,如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费等,算清金额,增强指标科学性与可衡量性。
3、设专人负责,依项目制定资料清单,按推进节点定期收集,确保无遗漏。设计标准的现场跟进调查表模板,要求如实及时填写存档。梳理完善相关制度文档,明确流程等要点,做好双备份存档。定期内部自查,对照标准查问题,督促整改。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保障资料规范完整,贯穿项目全程。
4、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满意度调查问卷,涵盖服务质量、项目效果等关键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面向居民广泛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后认真统计分析,清晰掌握居民满意度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报告是工作组根据对该项目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分析,结合调研情况综合形成的。本报告的结论与意见是参考性的,仅供预算管理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八)附件
附件: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决策 |
项目立项 |
4.00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00 |
1.90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2.00 |
1.70 |
|||
绩效目标 |
3.00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00 |
1.60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1.00 |
0.80 |
|||
资金投入 |
3.00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00 |
2.00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1.00 |
1.00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10.00 |
资金到位率 |
2.00 |
2.00 |
预算执行率 |
3.00 |
3.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00 |
5.00 |
|||
组织实施 |
10.0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00 |
2.00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7.00 |
5.00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10.00 |
实际完成率 |
10.00 |
10.00 |
产出质量 |
10.00 |
质量达标率 |
10.00 |
10.00 |
|
产出时效 |
10.00 |
完成及时性 |
10.00 |
9.00 |
|
产出成本 |
10.00 |
成本节约率 |
10.00 |
10.00 |
|
效益 |
项目效益 |
20.00 |
实施效益 |
20.00 |
18.00 |
10.00 |
满意度 |
10.00 |
6.00 |
||
合计 |
100.00 |
|
100.00 |
89.00 |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格式详见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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