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科技信息化局)是负责全区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除行政本级,下设二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北京市丰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小中心),此单位非独立核算,和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原下设二级单位丰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因机构改革调整至丰台区政府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管理。科信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区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措施,承担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研成果报告及科技保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3)编制和实施本区科技创新、信息化的中长期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4)负责组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协助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和发展。负责申报组织并指导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相关项目的实施。
(5)拟订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措施,拟订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6)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做好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认定。
(7)负责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等专项经费的使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8)鼓励支持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协调做好科技社团和科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9)推动本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并承担所属科技场馆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科技信息化局名义举办的大型科普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10)拟订本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把北京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本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5173.38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75万元,下降8.0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618.74万元,比上年减少6585.46万元,下降43.31%。
1.财政拨款收入8618.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8.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104.10万元,比上年增加5385.17万元,增长55.41%,其中:基本支出2245.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86%;项目支出12859.0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169.60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68万元,下降7.59%。主要原因:2024年度因机构改革,原二级单位大数据管理中心划转至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且根据职责划转划出部分项目导致收、支合计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02.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4%;科学技术支出13941.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8%;卫生健康支出169.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28.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5%;住房保障支出332.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3.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71.05万元,2024年度决算17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3%。其中: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71.05万元,2024年度决算16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1%。主要原因:丰泽计划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兑付;增加一名挂职干部办公经费。
“对外联络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5.68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增加一名行政在职干部出国(境)公务活动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780.32万元,2024年度决算1394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4%。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634.46万元,2024年度决算479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7%。主要原因:2024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部分项目进行划转。
“基础研究”(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00.0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增加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经费。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653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增加政策兑现资金。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17.01万元,2024年度决算74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1%。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原二级单位丰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人员调整至丰台区政府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科学技术普及”(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5.85万元,2024年度决算31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7%。主要原因:科普项目评选出的部分项目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由区级财政收回对应款项代为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63.26万元,2024年度决算28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63.26万元,2024年度决算28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9%。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5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5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调整支出功能分类,人员医疗保险调整至该类别款下。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5.29万元,2024年度决算12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其中:
“制造业”(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主要原因:2024年一般制造业腾退空间提质增效项目压缩经费支出。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2.29万元,2024年度决算8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3%。主要原因: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等项目压缩经费支出。
6、“住房补助保障”(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02.69万元,2024年度决算33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9%。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02.69万元,2024年度决算33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9.86万元,2024年度决算7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9.86万元,2024年度决算7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主要原因: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厉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45.0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68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00万元增加5.6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5.6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5.68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出国(境)公务活动;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境外招商引资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71.29万元,比上年减少7.04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2.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3.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7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836.1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对外联络事务(款)其他对外联络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对外联络部门的事务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反映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科技信息化局)是负责全区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除行政本级,下设二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北京市丰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小中心),此单位非独立核算,和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原下设二级单位丰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因机构改革调整至丰台区政府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管理。科信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区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措施,承担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研成果报告及科技保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3)编制和实施本区科技创新、信息化的中长期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4)负责组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协助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和发展。负责申报组织并指导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相关项目的实施。
(5)拟订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措施,拟订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6)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做好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认定。
(7)负责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等专项经费的使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8)鼓励支持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协调做好科技社团和科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9)推动本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并承担所属科技场馆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科技信息化局名义举办的大型科普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10)拟订本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把北京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本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23末,填报2024年预算时,我局根据部门职责及实际工作情况,设立了以下目标:
(1)研究出台科技创新支持若干措施。研究制定研发费用补贴、创新联合体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奖励等支持政策,促进规上企业和潜力硬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研发投入强度提升。
(2)扩大丰台联合创新基金覆盖领域和规模。扩大基金覆盖领域和规模,联合8家优质科技企业参与出资,将覆盖面扩大至轨道交通、航天航空、智能制造、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更好的发挥领军企业对科技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集聚,力争打造激光光电子、高端医疗器械等特色产业园。
(3)精准推动布局一批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区内科技领军企业和重点科研机构研提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帮助凯普林、食科院等争取千瓦级半导体激光器、细胞工厂等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4)培育创新联合体。争取市级支持天兵科技、维卓致远等独角兽企业牵头打造大推力液体火箭研制、全流程智能手术技术等创新联合体,促进大中小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开展协同攻关。
(5)抓好科技企业招商引培工作。聚焦“国高新企业5000”任务目标,调动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全力协同推动科技企业招引和服务;强化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引进、培育和精准服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
(6)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布局智能硬件、商业航天、医疗器械等专业孵化器,支持相关研发服务、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专业服务机构落地,更好服务海淀等区优质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在丰台落地集聚。
(7)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综合政策要求、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人口调控等因素,精准寻找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突破口,加快优质项目落地。推动低效闲置产业用地盘活利用,支持工业用地和腾退厂房的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空间优势。开展产业地产开发及高端制造业招商,逐步形成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培育工业上楼模式,打造产业定位清晰、企业关联集聚、服务专业的工业楼宇。多方面配置资源、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壮大我区工业基本盘。
(8)聚焦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加快制定政策措施,围绕卫星通信、导航、遥感一体化发展,联合链主企业发布应用场景,推进“航天+”智慧城市、应急救援、节能环保等领域融合应用,打造北京市卫星应用融合示范区。围绕商业航天高端设计、研发、制造等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看丹独角兽创新基地、航天航空创新中心等项目空间优势,建设卫星互联网产业园,加块优质商业航天企业引进培育。依托中关村领创商业航天联盟,持续打响中国商业航天大会品牌,搭建专业化、常态化的沟通对接平台,优化产业生态,加强企业交流合作、资源共享。
(9)持续发展智能制造产业。与中关村氢能产业联盟加强合作,筹备建立丰台区氢能产业联合体,支撑并促进丰台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评估,鼓励和引导有生产环节企业开展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化绿色化示范工艺线和示范工厂,推动存量制造业智能转型升级;支持共享工厂、“母子工厂”等建设,促进带动先进智造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的协同联动,全面提升企业生产效率,破解总部企业产值流失问题。
(10)激发商用密码产业动能。会同中国互联网基金会、工信部网安中心承办全国首个商用密码大赛;继续承办密码“丰”会2024、“2023 轨道交通创新发展大会”行业密码应用分论坛等活动,营造良好产业生态。以看丹独角兽创新基地、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等空间为载体,建设以商用密码为核心的数据安全产业园,引链补链强链招引优质商用密码企业入驻,打造商用密码产业集群。用好商用密码“两中心,四平台”,为商用密码企业提供技术研究、适配验证、市场推广等全流程的公共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11)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充分挖掘创新资源要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把握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动态,加强细分产业研究,出台未来产业行动计划,加快推动一批创新项目落地研究,打造生物制造、氢能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光电子等新的产业增长点。加快布局未来产业细分领域的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孵化器、共性技术平台、特色产业园区等创新平台。在首农科创产业园推动未来食品产业落地,在樊家村鼎业健康产业园建设脑科学领域产业开发研究院。持续实施“丰泽计划”“学子回家”等人才引进储备措施,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和青年人才培养,面向海内外引进高端科创人才,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12)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标杆体系。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赋能,增强龙头企业全面数字化转型能力,开展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集群壮大,协同推进数字经济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加快聚集数据要素,全力推进算力中心建设。以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园、首都商务新区等为重点,围绕数字金融、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主导产业,打造功能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数字经济园区。
(13)全面统筹区域智慧城市建设。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安全”的总基调,大力推进“智慧城市2.0”建设,通过智慧城市打造“政府变革新抓手”、“智慧生活新体验”、“万亿产业孵化器”和“科技创新策源地”。依据全市“三京、三网、七通一平”的整体规划要求,以提升数字治理能力为手段,以重点领域智慧化应用为牵引,加速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速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智慧民生服务效能。编制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领导驾驶舱优化升级,促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数据进舱,加强城市运行态势感知和风险预警能力,提升决策支撑水平。
(14)融通推进城市场景落地见效。动态更新发布“城市场景机会清单”,做好闭环管理,加强信用评价、政策宣讲等服务,通过应用牵引、场景牵引促进政企间、企业间供需精准对接,帮助企业加速实现技术突破、方案验证和规模推广,提升产业发展能级。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方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智慧城市项目管理,统筹数据标准化建设,强化数据共享开放利用,筑牢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助力数字产业发展。
(15)扎实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区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区5G网络信号覆盖能力,保障全区5G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未来发展相协调,切实解决基站落地难、站点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大重点区域5G专项规划,保障5G网络信号的可达性,夯实数据底座。
(16)确保政务网运行, 推进无纸化办公。确保本区政务外网7*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逐步实现各类专业网与政务外网的融合。做好全区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的运维保障工作,助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数字政府行政效能。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1517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2301.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12871.52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1510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5.08万元,项目支出12859.02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54%。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4年度,我局实施完成了59个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丰台区倍增追赶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2)产出质量
狠抓优质企业引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3643家,同比增长17.3%。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家,总数达72家,排名全市第五。新引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2家,总数达697家,同比增长44.0%,推动10家企业获批2024年度北京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企业技术交易日益活跃,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超千亿元,实现翻番。协助争取市级各类专项资金1.7亿元,涉及500余家企业。获批9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是企业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最多的区。16个青年创新团队入选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167家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市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7项创新成果获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17项创新成果获北京市科学进步奖;加强顶层设计和产业整体规划。深入开展丰台区优势资源调研,在“2+4+6”现代化产业体系下,出台《丰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实施方案》,重点布局发展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8个未来产业,推动将丰台区打造成为首都新质生产力发展示范区和科技创新前沿阵地;以重点任务带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按照《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2024年工作方案》中丰台区任务,持续推动轨道交通和航空航天产业能级提升,规划12.6万平方米的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在智能制造、轨道交通、智能医工、未来食品等领域布局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3)产出进度
各项工作、各个项目有序进行,全部按预定期限完成。
2.效益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科技服务业加速发展。1-11月,368家规上单位实现营收608.40亿元,同比增长6.50%,增速城六区第二,营收规模全市第四位,超额完成全年指标任务。软信业规模持续扩大。1-11月,256家规上信息软件业企业,实现收入652.60亿元,同比增长4.60%,超额完成全年指标任务。数字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全区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实现收入预计1393亿元,同比增长8%;加强企业融资需求对接。牵头开展8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征集,积极推荐68家丰台区重点企业申报储备项目,9家进入重点储备项目库。组织企业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36个,涉及投资124.90亿元,其中13个项目通过市级联审报国家发改委,2个项目初步获得国家批复。
(2)社会效益
区域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持续提升。设立了新一期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联合基金,聚焦智能医工、轨道交通与低空经济、航天航空、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丰台区重点产业领域,挖掘和遴选8家科技领军企业共同出资,丰台联合基金年度规模达5000万元,周期5年总规模达2.50亿元,聚焦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化龙头企业“出题”、校企联合“答题”、高效转化应用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2024年共资助83项专题重点项目和前沿项目,推动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院所成立丰台区数字智能医工创新联合体、丰台区商业航天创新应用联合体、丰台区低空经济创新应用联合体,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探索举办首期技术经理人专题培训,全力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创业项目。加强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3)环境效益
推动绿色安全发展。完成1家一般制造业企业的疏解和5家提质工作。组织3家工业企业完成绿色诊断,指导地铁车辆厂开展绿色技改实现绩效升级d升c。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成本
2024年度,我局预算批复项目59个,项目执行金额6347.74万元,小于项目批复数,所有项目均按绩效目标执行完毕。
(2)社会成本
我局暂不涉及。
4.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
公众评价:我局狠抓内部管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大力发展三大产业,积极为企业服务,认真办理提案、议案,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内部互评: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的批示指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与各兄弟部门始终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局2021年7月20日印发《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财务制度汇编(2021 修订试行)》(丰科信发〔2021〕11号),《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跟踪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健全,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整、合规,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合规。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支付审核,把保证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及时支付到位,作为集中支付管理的重要任务。符合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会计基础信息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方面。我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会计基础信息完善。
2.资产管理
我局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以及责任赔偿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丰财资产【2016】199号)有关规定,并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了购置标准。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同时,加强资产的管理,组织各科室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按时清查。
3.绩效管理
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研究部署2024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确定了牵头科室为办公室(财务),明晰了各科室、事业单位的职责,规范了预算绩效监控的职责、范围、流程,为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供制度保障。2024年我局实施完成59个项目,部门评价项目1个,评价结果优秀;单位自评项目57个,项目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涉密项目1个,不予评价,实现了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得分均为优秀。
4.结转结余率
我局2024年度结转结余率为0.46%,结转金额为6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56.79万元,为人员经费结转结余,人员经费待交完2024年12月的险金后,将结余部分上缴财政。项目经费结转结余12.49万元,主要为2023年末收到政策兑现资金,其中10万因企业搬出我区未进行兑付,随基本支出结转结余一同上缴财政。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我局2024年度预决算差异率为38.11%,主要原因:一是我局追加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联合基金1500万元;二是因机构改革职责划转,我局部分项目调整至区政府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率为99.54%。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数为99.10(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管理工作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填报绩效目标较为笼统、描述不准确的情况。
二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科室业务人员绩效管理责任意识不强,对项目绩效执行和评价未给予足够重视,财务人员应加强后续沟通、组织相关培训,提升部门绩效管理专业性。
(六)措施建议(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举措)
1.优化绩效指标体系
设置绩效指标体系是理解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参照往年收支情况,结合我区发展和政策变动情况和我局重点工作,实事求是、合理编制预算,并注重对上年度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深入了解并掌握资产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从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全面性、规范性等方面优化绩效指标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加强部门内部协调机制
落实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全员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流程,建立部门内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共同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工作合力,提高绩效自评工作水平。
3.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工作能力
作为预算管理部门,我们将继续加强本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建议财政部门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培训,针对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知识盲点和技能弱项,强化重点培训指导。选择财务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部门,加强培训、主动指导,将这些部门打造成绩效自评工作的样板,作为其他部门学习的榜样,在预算部门之间形成互帮互助、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在当今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科技创新已成为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不仅是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更是为了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能够筛选出具有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引导资源向优质主体倾斜,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家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地位。
为更科学、高效的完成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本项目分两大部分,一是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支撑服务,二是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预审服务。以上工作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规定执行。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支撑服务部分,服务内容包括组织专业工作团队负责丰台区范围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的宣传推广;制定丰台区专家评审方案并邀请评审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开展认定过程中实地核查、申报材料汇总归档、材料补充、撰写分析报告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预审服务部分,服务内容包括一是预审服务平台运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预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由平台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自动判断达标情况并计算综合分值,并给出相应的评价说明、审核等。二是预审服务平台维护。安排专业人员通过电话、远程协助等方式为申报企业提供系统操作指导及系统技术支持。三是数据统计及分析支持。对入库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申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从申报企业经营状态、所属行业、技术领域、财务相关指标、科技人员、研发项目、高新产品、研发投入等纬度,进行年度申报数据总结及数据展示。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共安排区级财政资金108.33万元,全年执行108.33万元,执行率100%。年度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支撑服务项目”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预审服务项目”合同款。
2.项目绩效目标
持续开展国家高新企业培育及认定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持续开展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推广,按照市科委《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企业通过预审平台申报,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在规定批次时间内完成丰台区高新企业认定,实现全区认定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任务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总结和分析项目资金的实施效果,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本次绩效评价围绕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以目标评价、效果评价为主,兼顾过程评价、工作评价,从总体实施情况、推进工作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三个维度进行深入评价,总结工作落实和主要成效,找准关键问题与深层次原因,为下一步完善财政经费支出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效能提供重要参考。
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批复资金108.33万元。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坚持创新性、经济性和社会性相结合的导向原则。绩效评价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的预期目标为基准,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分析原则。结合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相关指标要求,突出定量化目标评价,并充分运用定性评价方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化立体评价,确保本次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坚持结果公平与过程公正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要求,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选取合理的绩效评价维度、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既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准确评价,又对项目实施管理过程进行公正有据评价。
(2)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总体实施情况、推进工作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三个维度。
总体效果评价。重点从整体完成情况、取得总体效益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客观认识和评价项目的总体实施效果。
推进工作评价。围绕项目申报立项环节、项目执行环节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合理评价,总结经验,找准制约机制。
项目绩效评价。针对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重点从合同执行情况、项目执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角度,全面梳理项目取得的具体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
(3)绩效评价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绩效评价以预先制定的总体绩效目标、实施计划、预算、成效,以及各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项目目标、实施计划、预算、取得成果效益等内容作为评价的标准。
(4)绩效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比较法和成本效益法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和实施效果、历史和当期情况的比较,综合分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成本效益法,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经费支出与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是资料收集。主要收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的相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各项目立项材料、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材料、结题资料等,为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梳理研究。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集中梳理,全面开展研究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综合评价情况
(1)项目组织实施规范有序
按照工作流程,丰台区科信局根据《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小额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征集、申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上报局长办公会审批等程序,项目组织实施规范有序,项目管理工作得当。
(2)项目完成情况总体良好
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中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支撑服务及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预审服务两部分的合同规定项目均已完成。
(3)项目产出效益整体较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支撑服务部分:
组织组织并实施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政策宣贯培训12场,参会企业超1000家次;完成4批次专家评审方案的制定;严格按照4批次专家评审方案,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织4个批次专家评审会,邀请156名专家组织评审企业1260家次;组织开展4次现场实地核查,联合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99家企业是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等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规性,进行重点审核;完成2024年全年4个批次的受理材料的整理汇总,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评审材料、补充材料、分析报告等材料进行编号、归档及整理存档。同步归档管理自2022年延长批次至2024年全年4个批次的受理材料,共计2469家;建立从政策解读、材料组织到网上填报全流程辅导服务体系,经培育辅导参加培训的1000余家企业,共600余家企业完成认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预审服务部分:
预审平台利用微信群和电话指导服务企业相关咨询,共接听预审平台热线咨询电话188个;2024年平台注册企业581户,507户使用平台完成预审;线上预审507户中审核不通过35户,审核通过472户,审核通过率达到93.1%;企业在预审平台提交的材料,平台自动判断达标情况并计算综合分值,对不满足条件的资料随时退回,减少了企业往返送审,有效防止了人员聚集和频繁接触,缓解了大量的现场审核压力并提高了企业申报评分准确度;线上预审通过,线下提交纸质资料可即交即走,为472户企业每家节约了报送等待时间30分钟以上;开展9次预审平台使用培训会,对预审平台使用和高企认定申报进行了讲解,惠及企业600余家。
2.评价结论
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项目总体实现绩效目标,项目组织实施规范有序,项目完成情况总体良好,财政资金放大作用显著,项目产出效益整体较高。科学、高效的完成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壮大。
项目名称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管理 |
||||||||||||
主管部门 |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
实施单位 |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 算数 |
全年预 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 |
108.33 |
108.33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 拨款 |
120 |
108.33 |
108.33 |
— |
10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༯span>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具体包括高企培育1000家,评审服务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预审服务,高企情况监测及培育库培育等。 |
完成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全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83家。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 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 |
1000家 |
1083家 |
20 |
20 |
|
||||||
质量指标 |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
符合 |
符合 |
18 |
18 |
|
|||||||
时效指标 |
按时拨付项目资金 |
11个月 |
11个月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增加 |
10% |
17% |
20 |
2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支持资金 |
≤120万元 |
108.33万元 |
10 |
10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90% |
2 |
0 |
评审企业数量超1000家,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难度较大 |
||||||
总分 |
100 |
98 |
|
表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服务机构。为做好前期准备,区科信局于2024年2月28日在丰台区政府网站、科技丰台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根据《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小额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经主管领导同意,成立了项目初评小组。初评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企业综合实力、服务经验、项目方案情况、服务报价、背景知晓度等方面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了项目服务机构、审议项目服务合同。
2.项目过程情况
按照市科委《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发布了《关于启动丰台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四批次的认定时间安排、申报企业范围、认定申报预审及受理等相关认定管理要求。围绕申报要求、结合申报时间,我区组织开展认定培训,联系动员资质到期企业积极复审,指导企业通过预审系统进行申报。邀请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推送至市级部门进行核查。
3.项目产出情况
2024年预审平台完成线上预审507户,其中审核不通过35户,审核通过472户,线上审核通过率93.10%。
|
预审情况 |
一键填报情况 |
||||||
预审 通过 |
预审 不通过 |
通过率 |
不通过率 |
填报 成功 |
未使用 填报功能 |
通过率 |
||
预审情况 |
472 |
35 |
93.10% |
6.90% |
468 |
14 |
92.30% |
表 2预审平台审核情况表
2024年丰台区四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共受理企业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1260家次,排除重复申报的71家次企业后,实际本年度共1189家企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497家首次申请认定,占比 41.8%,692家重新认定,占比58.2%;通过区级评审的企业1122家,占比 94.4%,未通过评审企业67家,占比 5.6%。
批次 |
受理数量 |
区级核查 |
参与评审 |
通过评审 |
不通过 |
推荐市级核查 |
通过率 |
一 |
117 |
17 |
117 |
105 |
12 |
11 |
89.74% |
二 |
348 |
33 |
344 |
316 |
28 |
18 |
91.86% |
三 |
294 |
34 |
291 |
274 |
17 |
19 |
94.16% |
四 |
501 |
15 |
497 |
445 |
52 |
2 |
89.54% |
总计 |
1260 |
99 |
1249 |
1140 |
109 |
50 |
91.33% |
表3 四个批次认定评审情况表
4.项目效益情况
有力推动产业升级。通过项目的实施,预审平台满足线上预审的同时,有效提升了预审工作效率,降低了预审人员现场预审工作压力,减少了企业排队及预审不通过多次往返的情况。四批次受理申报高新企认定企业1260家次,通过区级评审的企业 1122 家,通过市级和工信部审核共计1083家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提高了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推动相关产业的升级转型,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认定,将激励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获得该资质后,可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赢得更多的商业机会。企业也将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助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进行产业化扩张。间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规划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包括数据联审、事前事中、专家评审等必要的工作程序,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北京市指导意见,制定丰台区专家评审方案。组织专门的工作团队,有序开展四批次认定工作。
严格标准确保高企质量。严格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联合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对前两批企业提交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进行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累计对99家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为专家评审提供参考。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的纪律和要求对1189家申报企业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配合市科委对167家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和补充材料工作。
超前谋划建立培育库。将到期需复审企业、有知识产权等潜在企业纳入培育库;公开征集培育库企业,对入库企业开展认定实操培训,提升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的能力。
优化受理标准及流程。搭建以高新技术企业 “提质增量” 工程为核心的全流程服务体系,为区内科创企业提供培育、认定及赋能计划等服务,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筑基扩容。鼓励企业使用预审平台,减少企业材料组织难度和申报时间,畅通受理渠道;在继续开展材料预审平台服务方面,预审环节和收取材料环节把好两道关,避免企业因为材料不规范导致申报失败或增加企业工作量。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审平台的使用率需进一步提升。企业对预审平台的认知度还需提高,对服务企业申报便利性的认识还不够全面。
措施:加强高企认定培训,开展12场次高企认定实操和预审服务培训,惠及超千家企业,全面服务企业申报高企认定,不断提高企业使用预审平台的积极性,切实减轻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成本和工作量。
(2)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分析还需系统全面。对潜在企业的挖掘、联合培育方面还需增强。
措施:加强分析研究,合力开展高企培育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跟踪分析,细分行业赛道,充实行业、产业主管部门企业资源,促进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的桥梁作用,促进产业内外横纵联合,构融通发展。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注:一级预算部门,公开“一、二、三”;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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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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