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本级)为行政单位,设有科室9个;下属事业单位4个,具体为: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丰台区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
单位职责主要是: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综合协调本区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本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本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3.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4.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推进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6.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7.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8.落实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9.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10.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11.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13.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14.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15.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75201.37万元,比上年90556.71万元减少15355.34万元,下降16.9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2625.08万元,比上年87418.45万元减少14793.37万元,下降16.92%。
1.财政拨款收入57600.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9.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356.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8.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5024.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0.69%。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850.19万元,比上年87975.91万元减少15125.72万元,下降17.19%,其中:基本支出329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3%;项目支出6955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373.85万元,比上年57837.65万元增加536.2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259.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教育支出3.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78.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64%;卫生健康支出247.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3%;城乡社区支出3.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住房保障支出455.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9.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57万元,2024年度决算9.95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387.16%。
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4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追加赴日本学习养老保障和照护服务等支出费用。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57万元,2024年度决算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61%。主要原因:随基层党组织建社工作要求不断严格、细化,相应活动经费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64万元,2024年度决算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64万元,2024年度决算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9%。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精简培训项目,培训支出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8034.87万元,2024年度决算5647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1%。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1716.53万元,2024年度决算3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2%。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机构改革,部分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146.38万元,2024年度决算381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7254.4万元,2024年度决算4495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3%。主要原因:据实向民政对象发放各项津贴补贴及生活费。
“残疾人事业”(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46.47万元,2024年度决算406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5%。主要原因:据实向民政对象发放各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临时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71.09万元,2024年度决算29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6%。主要原因:部分临时救助资金划转至属地发放。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8.2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追加经费向民政对象发放生活救助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1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追加社会建设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万元,2024年度决算24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万元,2024年度决算23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2.33%。主要原因:期中调整行政、事业医疗保险费用功能分类至该款项下,按实际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77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机构调整,原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调整为我单位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增加该款支出缴纳该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期中追加养老机构服务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17.79万元,2024年度决算45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6%。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17.79万元,2024年度决算45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6%。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部分资金划转至其他单位,支出金额为据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发放购房补贴。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7.06万元,2024年度决算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6%。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7.06万元,2024年度决算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6%。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工作实际支出养老行业安全相关应急管理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8.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26%;其他支出55.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7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8.5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追加用于民政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
2、“其他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8.5万元,2024年度决算5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8.5万元,2024年度决算5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主要原因:据实支出孤儿助学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298.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64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4.6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4.6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追加赴日本学习养老保障和照护服务等费用;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日本参加“老老人”养老保障及照护服务学习培训等方面支出,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业务。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业务。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18.43万元,比上年223.24万元减少4.81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各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3.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0.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0.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6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本级)共有车辆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11.1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康复辅具、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养老服务)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不涉及。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不涉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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