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设有科室9个。下属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丰台区救助管理站、丰台区儿童福利院(丰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丰台区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
单位职责主要是: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综合协调本区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本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本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3.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4.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推进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6.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7.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8.落实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9.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10.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11.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13.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14.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15.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79346.24万元,比上年94414.88万元减少15068.64万元,下降15.9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6758.51万元,比上年91259.81万元减少14501.3万元,下降15.89%。
1.财政拨款收入61734.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0.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90.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0.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5024.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5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6959.71万元,比上年91813.63万元减少14853.92万元,下降16.18%,其中:基本支出4413.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4%;项目支出72546.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518.72万元,比上年61695.83万元增加822.89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各类对民政对象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教育支出3.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12.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44%;卫生健康支出300.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9%;城乡社区支出3.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住房保障支出578.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9.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57万元,2024年度决算9.95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387.16%。
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4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追加赴日本学习养老保障和照护服务等支出费用。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57万元,2024年度决算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61%。主要原因:随基层党组织建社工作要求不断严格、细化,相应活动经费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64万元,2024年度决算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64万元,2024年度决算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9%。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精简培训项目,培训支出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2682.64万元,2024年度决算6041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2%。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491.97万元,2024年度决算465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0%。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机构改革,部分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77.89万元,2024年度决算394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7536.84万元,2024年度决算4526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主要原因:据实向民政对象发放各项津贴补贴及生活费,部分社会福利资金划转至属地发放。
“残疾人事业”(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46.47万元,2024年度决算406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5%。主要原因:据实向民政对象发放各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临时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129.48万元,2024年度决算236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7%。主要原因:部分临时救助资金划转至属地发放。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8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追加经费向民政对象发放生活救助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1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追加社会建设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0.5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万元,2024年度决算28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0.89%。主要原因:期中调整行政、事业医疗保险费用功能分类至该款项下,按实际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77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机构调整,原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调整为我单位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增加该款支出缴纳该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期中追加养老机构服务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40.62万元,2024年度决算57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7%。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40.62万元,2024年度决算57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7%。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部分资金划转至其他单位,支出金额为据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发放购房补贴。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7.06万元,2024年度决算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6%。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7.06万元,2024年度决算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6%。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工作实际支出养老行业安全相关应急管理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8.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26%;其他支出55.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7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8.5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追加用于民政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
2、“其他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8.5万元,2024年度决算5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8.5万元,2024年度决算5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主要原因:据实支出孤儿助学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413.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6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2万元增加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4.6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追加赴日本学习养老保障和照护服务等费用;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日本参加“老老人”养老保障及照护服务学习培训等方面支出,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业务。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4.9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7.2万元减少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4.9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用车使用,减少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18.43万元,比上年223.24万元减少4.81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各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3.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2.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共有车辆6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11.1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康复辅具、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养老服务)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设有科室9个。下属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丰台区救助管理站、丰台区儿童福利院(丰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丰台区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综合协调本区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本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本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3)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4)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推进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6)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7)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8)落实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9)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10)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11)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13)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14)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15)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1)聚焦老龄化发展新形势,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申请补贴机构中失能、失智老人进行评估,确保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准确;对养老机构和养老驿站进行评定,符合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服务进行监管;养老助餐服务建设,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2)聚焦兜底保障新要求,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发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确保统一监督、及时发放、精准实施,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孤残儿童医疗及手术救治,使其恢复身体机能,增强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命权益和基本生活权益;对重病、重残、独居老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类、照护类、支持类救助服务。(3)聚焦社会发展新需求,提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婚姻登记工作多元化;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各项政策,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宣传见义勇为政策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大规范审批力度,完成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积极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推进区慈善协会法人变更、离任审计等工作,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清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根据丰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丰台区民政局职能分工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等,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养老机构服务:自理老年人次数、失能老年人次数、失智老年人次数 |
自理老人≥8500人次;失能老人≥36000人次;失智老人≥2800人次 |
2.养老驿站运营数量 |
≥90家 |
||
3.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
≥300张 |
||
4.发展养老助餐点数量 |
≥10家 |
||
5.养老机构和养老驿站纳入视频监管平台 |
≥50家 |
||
6.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发放人次 |
≥3800人次 |
||
7.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数 |
≥450人 |
||
8.居家适老化年龄要求 |
≥60岁 |
||
9.百岁老人宣传与服务 |
≥80人 |
||
10.高龄老人数量 |
≥62500人 |
||
11.失能老人数量 |
≥31000人 |
||
12.困难老人数量 |
≥1100人 |
||
13.困境儿童数量 |
≥130人 |
||
14.困难残疾人数量 |
≥4000人 |
||
15.重度残疾人数量 |
≥4500人 |
||
16.为低保、低收入、特困等人员发放春节慰问金 |
≥5937人 |
||
17.保障弃婴、孤儿和无人监管的儿童数量 |
≥72人 |
||
18.社区康复服务精神障碍群体人次数 |
≥1800人次 |
||
19.流浪乞讨人员:站外托养人数、长期滞留数量 |
站外托养≥50人;长期滞留≥70人 |
||
20.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次数 |
≥200次 |
||
21.见义勇为人员数量 |
≥99人 |
||
22.地退人员数量 |
≤337人 |
||
23.区管超转人员数量 |
≥8572人 |
||
24.社会组织许可审批数量 |
依申请数量审批 |
||
25.本级采购复印机数量 |
=2台 |
||
26.本级专职安全员数量 |
=4人 |
||
27.本级配备物业保安人员 |
=8人 |
||
28.儿福院采购除湿机、单人床、货架、康复室、空调、电脑 |
除湿机≤6台、单人床≤2张、货架≤10个、康复室≤8个、空调≤17台、电脑≤1台 |
||
29.救助站采购电脑 |
电脑≤11台 |
||
30救助站外聘劳务派遣人员 |
=8人 |
||
质量指标 |
1.资金拨付到位率 |
=100% |
|
2.资金拨付准确率 |
=100% |
||
3.补贴资金发放合规率 |
=100% |
||
4.视频监控摄像实时调取查看率 |
=100% |
||
5.养老护理员补助对象合格率 |
=100% |
||
6.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参与率 |
≥45% |
||
7.对申请津贴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
8.精神障碍人员接受服务次数 |
≥25次 |
||
9.服务人员符合政策要求率 |
=100% |
||
10.婚姻家庭服务覆盖率 |
=100% |
||
11.见义勇为人员符合政策要求率 |
=100% |
||
12.地退人员经费发放合规率 |
=100% |
||
13.采购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1.资金拨付时间 |
2024年 |
|
2.资金拨付及时率 |
=100% |
||
3.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时间 |
每月25日前 |
||
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每月10日前 |
||
5.地退人员经费发放时间 |
每月5日前 |
||
6.区管超转人员经费发放时间 |
每月10日前 |
||
7.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时间 |
春节前 |
||
8.见义勇为慰问时间 |
春节前 |
||
成本指标 |
基本支出 |
≤4,549.34万元 |
|
项目支出 |
≤96,971.99万元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1.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得到减轻,居家老人享受到更近的、更便捷的养老服务;实现远程应急指挥调度,进一步提升智慧养老监管水平;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
有效提高 |
2.通过资金拨付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有效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保障孤残儿童参与社会,融入社会;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生存质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摆脱困境,保障基本生存权益 |
有效提高 |
||
3.有效提升丰台区婚姻登记特色品牌知晓率,培育优质婚姻文化;关爱见义勇为人员,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及时发放地退人员退休工资、超转人员各项生活费,改善老人生活状况;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有序开展慈善事业,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有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生活品质;通过压实行业监管和机构主体责任,打造长效作用的民政系统安全工作 |
有效提升 |
||
4.通过运维经费的及时拨付,保障各办公区正常办公,办公设备的更新,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效率 |
有效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开展工作,持续保障老人、孤残儿童身心健康,积极乐观,参与社会、融入社会;持续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享受关爱 |
持续保障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部门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10152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4549.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96971.99万元。资金总体支出7695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3.68万元,项目支出72546.0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5.81%。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为养老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建设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以区级养老指导中心为统筹,街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延伸、志愿服务组织等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网络。
推进老年福利中心中心运营。按照“一街镇一方案”原则,建成11个街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全区93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20个养老照料中心为10031名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巡视探访、个人清洁等四项基本服务,签约率达到99.41%,累计开展服务35.26万人次。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抓实养老机构监管,推广智慧照护系统应用,加强星级评定管理,规范发放资金补贴,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为300名重度失能老年人开展了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全区建成养老助餐点达228个,新增101个,累计服务31.8万余人次,完善老年人基础台账,推广使用“一码通办”,发布“银发丰餐”长者美食地图,握手知名连锁餐饮品牌,实现养老助餐服务规模化、标准化。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街镇级智慧养老平台,实现养老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养老机构视频融合AI监管服务,提高机构监管效能。承办2024年北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家年华”活动。持续推进百岁老人幸福工程项目,为80名百岁老人(98周岁以上)建立服务档案,开展“7+X”百岁老人服务包服务735人次,推出丰台区百岁老人幸福工程主题展览。积极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发放毕业生入职奖励,推广养老志愿服务,实现养老机构“老年+青年”双向陪伴。组建区级养老护理人才库,针对重点对象进行专项培训培养,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素质提升。
(2)为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在困难群体方面,规范各类审批,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补助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温情助困,暖心同行”“丰宜河西,携手同行”“区域家长主任”“义联益动”四个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为社会救助对象中重病、重残、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四类人群提供生活类、照护类、支持类服务。
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落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全力加强18名社会散居孤儿、9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名城乡低保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服务保障。推动儿童福利院精细化管理,组织护理员开展护理知识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做好61名儿童服务保障。加强温馨精康园社区康复枢纽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4个街镇设置康复训练站点,7个街镇设置宣讲站点,保障患者能够就近享受康复服务。做好残疾人机构管理和机构运营补贴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开展“党员先行 温暖陪伴”护送救助对象回家行动,安全护送89名救助人员返乡。
(3)按时足额发放地退人员退休工资、区管超转人员过节费、生活补助费,保障地退人员、区管超转人员生活待遇。
依法依规开展婚姻登记,细化登记流程,规范登记程序,登记合格率达100%。拓展服务领域,多元化推广结婚登记颁证服务,累计办理婚姻登记业务1.8万元余件,办理小客车指标婚姻关系现场、线上核验3201件,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业务3050件。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与法律咨询服务和多种形式的婚姻家庭文化活动,引导培育优质婚姻文化。
圆满完成清明节祭扫高峰日服务保障工作,共接待祭扫群众32.1万人、车辆8.8万辆,群众祭扫活动秩序平稳、安全有序。
不断完善见义勇为组织工作机制,推进行为确认、权益保护规范化、精细化,全面保障合法权益。扎实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走访慰问,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积极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浓厚社会氛围。
持续提升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展。重点推进科技、经济和养老等不同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成立持续发力,完成各类行政许可事项52件,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30家。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综合监管,完成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337次,撤销登记6家,完成年度检查382家,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推进区慈善协会法人变更、离任审计等工作,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协助区慈善协会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活动,接收捐款671.8万元;加强支援合作对接,拨付慈善捐赠款24万元,动员26家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帮扶工作。
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一岗双责”,建立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清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拉网式排查各类机构153家,发现隐患80项,已整改74项。
(4)通过运维经费的及时拨付,本级、儿福院、救助站采购了复印机、电脑,提高了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儿福院采购了除湿机、空调,改善了儿童居住环境,康复室数量的增加,加大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会,增加了康复概率。安全员、物业保安和劳动派遣人员的增加,为部门整体运营提供了维稳作用。
2.效益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①通过拨付经费补贴,使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得到减轻;养老驿站数量的增加,使居家老人享受到更近的、更便捷的养老服务;为300户重度失能老年人开展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有效改善老年人居家照护环境;视频监控的接入,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实时调度到各个养老服务机构,实现远程应急指挥调度,进一步提升智慧养老监管水平;推广养老志愿服务,组建养老护理人才库,对重点对象进行专项培训,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②通过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补助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渡过难关,有效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落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保障孤残儿童参与社会,融入社会;加强社区康复枢纽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生存质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摆脱困境,保障基本生存权益。
③有效提升丰台区婚姻登记特色品牌知晓率,培育优质婚姻文化;关爱见义勇为人员,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及时发放地退人员退休工资、超转人员各项生活费,改善老人生活状况;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有序开展慈善事业,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有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生活品质;通过压实行业监管和机构主体责任,打造长效作用的民政系统安全工作。
④运维经费的及时拨付,保障各办公区正常办公,办公设备的更新,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儿福院增加了除湿机、空调,改善了儿童居住环境,增加了康复室,加大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会,增加了康复概率。
(2)可持续影响
通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持续保障各类老年人基本生活,改善生活质量,提升孤残儿童身心健康,积极乐观,参与社会、融入社会;通过社会捐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享受关爱,增加孤残儿童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为成年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创造条件,为步入社会奠定基础。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单位年初预算总额107466.28万元,经调整后全年预算总额为10152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9.34万元,项目支出96971.99万元。全年执行总额为7695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3.68万元,项目支出72546.0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5.81%。
经核查项目存在有未执行情况,如“应补老年人津贴补贴”项目,金额1536.00万元,资金于年底下达,结转至2025年支付;另有项目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实际申请拨付,可跨年使用。
4.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2024年我单位项目数量经过调整后为84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结束后对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调查,通过访谈、调查问卷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对项目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全部项目满意度加权平均得出满意率95.71%,以该结果为我单位整体满意度。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财经法规,对本单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的,予以修订和完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观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杜绝预算管理的随意性,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超预算范围、超预算额度的,一律不得开支。将单位中所有经济业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在单位的财务账套中核算。强化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意识和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充分认识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按照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凡应纳入公务卡结算的事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要通过公务卡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务消费透明化,保证资金安全、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
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财务部门也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基本做到财务会计资料披露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本做到各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领导责任。增强遵规守法意识,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在单位内部努力营造依法理财、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良好氛围。
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为依据,做好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记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财务会计人员要依法进行会计监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自觉维护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要坚决杜绝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
2.资产管理
我单位资产由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按照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家具和用具建立健全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要求资产管理员定期做资产清查,将资产管理落实到人。资产管理工作成为顺利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必要条件,管好用好各项资产,对保护国有资产的完好,保障政务服务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3.绩效管理
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定期总结和分析财政资金支出效果,了解、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通过绩效评价促进各科室部门及项目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绩效质量水平。
4.结转结余率
2024年全年支出预算数101521.3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额2386.53万元,结转结余率2.35%。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4年年初预算数107466.28万元,全年决算数76959.7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8.39%。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预算执行 |
(20分) |
预算执行率 |
15.16 |
绩效目标 |
产出 (30分) |
数量指标 |
10 |
质量指标 |
10 |
||
时效指标 |
10 |
||
效果 (30分) |
社会效益 |
8.5 |
|
可持续影响 |
8.5 |
||
服务满意度 |
10 |
||
预算管理 |
财务管理 (4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
2 |
||
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
1 |
||
资产管理 (4分) |
资产管理规范性 |
4 |
|
绩效管理 (4分) |
绩效管理情况 |
4 |
|
结转结余率 (4分) |
结转结余率 |
4 |
|
预决算差异率 (4分) |
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
2.86 |
|
|
合计(100分) |
|
91.02 |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对绩效评价专业知识的深度理解,在指标体系设计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和量化指标简单化。同时,还不能做到预算绩效评价的实践中根据预算目标对评价组织、评价方法、数据采集和应用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调整,最终导致预算绩效的总体情况得不到真实反映,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有待提升。
(六)措施建议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一个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在绩效指标的设置上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在工作中不断突出结果导向,创新评价方法。尽量简化程序,又达到考评的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项目背景
丰台区儿童福利院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建立了生活无着儿童监护照料和收留抚养等安置保障工作机制,充分保证生活无着儿童身心发展与成长需要保护。
(2)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儿福院根据相关工作内容要求,生活无着儿童属于困境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对滞留救助管理机构2年以上,仍未查找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实施接收安置,并对其履行临时监护和监护职能,提供各项福利保障服务。对生活无着儿童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前,自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安置当月起 ,按照规定标准落实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及门诊、教育矫治、基本康复等保障费用;对其住院等大病医疗应保尽保、实报实销。生活无着儿童生活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市财政将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儿福院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院内儿童的年龄、性别、身体健康情况实行分区养育,尽可能地满足每名儿童的个性化养育需求。
为保障儿童精细化养育,合理安排膳食营养,儿福院采用了招投标方式对食堂运营进行了外包服务,通过专家评选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与评价,对院内儿童配备营养餐食。合同对儿童用餐标准、每天早、中、晚开餐时间、不同年龄及不同身体情况的儿童用餐食品、对配餐人员数量和各岗位资质等级做了明确约定。
儿福院为保障物资采购质量,选择北京知名连锁超市为供货渠道,采购前进行线上线下询价,选择性价比高的供货商提供生活用品、补充营养食品、服装、鞋袜等儿童所需用品。
儿福院在医疗方面采用院内医疗与院外门诊相结合方式,对生活无着儿童不同身体情况进行对应治疗。定期安排体检,包含身高、体重、牙齿、头围、胸围、脚长、坐高等生命体征测量,体检结果归档保管。基本康复方面对精神有问题的生活无着儿童送至精神卫生保健院进行专业治疗。
2024年1月生活无着儿童人数为16名,年中存在办理转出和去世人员调整,截至12月底生活无着儿童人数为12名。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该项目资金529,095.79元,区财政局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年初预算批复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儿福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儿福院将该项目资金已完成支付。
2.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目标
儿福院2024年度完成“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合理安排补助资金,保障生活无着儿童基本生活,改善生活水平。
(2)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生活无着儿童人数 |
16名 |
|
质量指标 |
基本生活费补助保障覆盖率 |
100% |
||
食品安全符合标准要求率 |
100% |
|||
采购商品符合标准要求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经费支付完成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预算控制数≤52.909579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实施保障生活无着儿童基本生活,增加儿童安全感 |
有效保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维护生活无着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
有效保障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生活无着儿童满意度 |
≥95%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总结和分析项目资金支出效果,了解分析及评价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考核项目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通过绩效评价,促进项目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绩效质量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为丰台区儿童福利院实施的“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资金529,095.79元。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评价意见。
二是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严格遵循绩效评价程序规范和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是突出绩效原则。重点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兼顾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绩效。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规定,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特点,并结合该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细化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确定了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评价方法和标准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规定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调研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价标准按照计划标准执行,以项目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作为评价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评价准备阶段
根据项目情况组建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并对工作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2)评价实施阶段
①初步对接。评价工作组完成与儿福院项目负责人的首次对接,并通过微信、现场沟通及电话等方式,与项目负责人充分沟通评价依据、工作任务、时间等事项,讲解评价原则、程序及具体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准备资料。
②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对儿福院报送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请相关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③评价会议。评价工作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重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评分方法和评价进度等事项。
(3)评价总结阶段
①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儿福院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核实相关问题,明确反馈意见。
②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在儿福院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决策 |
10 |
10 |
项目过程 |
20 |
19 |
项目产出 |
40 |
40 |
项目效益 |
30 |
22.7 |
综合得分 |
100 |
91.7 |
绩效评定级别 |
优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本项目属于经常性延续项目,儿福院根据相关工作文件,建立了生活无着儿童监护照料和收留抚养等安置保障工作机制,充分保证生活无着儿童身心发展与成长需要保护。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儿福院“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设置了年度总目标和细化产出、成本及效益各项具体绩效指标,目标设置较合理。
(3)资金投入情况
儿福院“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为经常性延续性项目,该项目资金为年度滚动使用,本年财政预算及项目资金529095.79元。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共计529095.79元,区财政局通过年初预算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儿福院支付529095.79元,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合规性
儿福院为丰台区民政局二级事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均按照丰台区民政局制度执行。
该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经办人,对于项目内容和资金用途、数额,提出资金执行申请,并及时与财务科进项事前沟通。预算资金使用审批,需经过局内部控制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进行预算初审、业务主管领导、财务稽核、财务科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等流程审批。
丰台区民政局针对申请金额超过(含)3万元,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超过(含)5万元以上的金额,需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组织实施有效性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
儿福院以丰台区民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标准,用以规范预算、收支、采购、合同管理等相关项目实施。未见应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相关要求,关于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和医疗、康复、护理等岗位设置和力量配备等内容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②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实施过程中,儿福院严格履行相关工作文件补贴要求,着重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及门诊、教育矫治、基本康复方面进行养育。项目资金由儿福院拨付给各服务商、供应商和医疗机构。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保障完成了生活无着儿童由年初16名,年中转出和去世人员调整4名,截至12月底人数为12名的基本生活。
(2)产出质量
该项目实施保障完成12名生活无着儿童基本生活和营养膳食工作,儿福院为保证商品质量,选择北京知名连锁超市为供货渠道,采购前进行线上线下询价,选择性价比高的供货商提供生活无着儿童必备的生活用品、补充营养食品、服装、鞋袜、卫生用品等;为保证膳食营养聘请了专业团队为生活无着儿童配备餐食;基本医疗和门诊采用院内医疗与院外门诊相结合方式,对生活无着儿童不同身体情况进行对应治疗;基本康复方面对精神有问题的生活无着儿童送至精神卫生保健院进行专业治疗。工作完成率100%。
(3)产出时效
该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100%,截止2024年12月31日儿福院支付12名生活无着儿童基本生活、医疗门诊和营养膳食经费拨付,项目资金529,095.79元。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效益
儿福院“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儿福院对采购商品和营养膳食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生活无着儿童基本生活和营养搭配,保障生活无着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加生活无着儿童的安全感。
(2)项目实施满意度
儿福院“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对生活无着儿童采取了访谈形式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工作,未形成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调查形式单一,后续应增加不同形式的调查。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过程方面
儿福院以民政局各项规章制度为标准执行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相关要求,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和医疗、康复、护理、教育、社工等岗位设置及相关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注重儿童养育模式的探索创新,持续提高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2.项目效益方面
儿福院“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属于经常性延续项目,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可采取访谈、问卷等形式开展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形成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以提高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有关建议
本项目属于经常性延续项目,可相应加强绩效结果的呈现,从横纵两条线梳理2024年与历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工作对比资料和与其它区同类项目的对比资料,进一步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对于制定的项目目标事后要及时全面进行总结,提高项目的实施绩效成果,完善项目实施绩效成果满意度调查总结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2。
(注:一级预算部门,公开“一、二、三”;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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