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负责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职权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领导、指挥地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税务、环境卫生、绿化、司法、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3.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是:向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布置地区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外来人口以及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履行的职责是: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公共设施或者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制定辖区社区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5.对居民工作履行的职责是: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6.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监督考核的职责是: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作为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任免、调动、奖惩的依据之一。
7.负责本辖区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协助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8.按照国家和本市统计报表制度,采集、处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统计资料,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并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地区的实施;组织指导被调查单位和住户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负责对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负责为本地区提供统计服务,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9.南苑街道党工委、南苑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7439.63万元,比上年减少36823.55万元,下降49.5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860.63万元,比上年减少30597.04万元,下降45.36%。
1.财政拨款收入36860.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46.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7.6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08.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2.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176.95万元,比上年减少比上年减少36942.27万元,下降49.84%,,其中:基本支出9853.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51%;项目支出273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439.63万元,比上年减少比上年减少36823.55万元,下降49.59%。主要原因:减少大红门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12地块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大红门旧村改造项目开发资金、大红门旧村改造项目中芭地块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6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01.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95%;国防支出37.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公共安全支出0.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教育支出0.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1.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3.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58%;卫生健康支出1560.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0%;节能环保支出353.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5%;城乡社区支出1816.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9%;农林水支出2028.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6%;住房保障支出869.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6538.53万元,2024年度决算630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7%。
其中:
“人大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用于区人大代表活动。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24度年初预算6078.11万元,2024年度决算548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主要原因:调整行政在职人员、统发事业在职人员、集体干部社保及公积金基数,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公务交通补贴、会议费等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2024度年初预算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3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4年人口抽样调查。
“商贸事务”2024度年初预算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5.8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
“民族事务”2024度年初预算0.0万元,2024年度决算0.98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民宗有清真饮食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低保群众一次性春节临时生活补助。
“群众团体事务”2024度年初预算1.69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组织事务”2024年年初预算455.22万元,2024年度决算66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6%。主要原因:追加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用于基层建设。
“统战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0.72万元,2024年度决算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78万元,2024年度决算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1%。主要原因:2024年社区“四就近”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经费增加。
“社会工作事务”2024度年初预算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0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社区公益金、街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24年社会建设市级经费)、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建设项目(2024年社会建设市级经费)等。
2、“国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8.02万元,2024年度决算3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55%。其中:
“国防动员”2024年度年初预算18.02万元,2024年度决算3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55%。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
3、“公共安全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34万元,2024年度决算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8%。其中:
“司法”2024年度年初预算2.34万元,2024年度决算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8%。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4、“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5.99万元,2024年度决算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5.99万元,2024年度决算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主要原因:培训费减少。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07.18万元,2024年度决算10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其中:
“文化和旅游”2024年度年初预算88.18万元,2024年度决算8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7%,主要原因:公共文明引导经费减少。
“体育”2024年度年初预算19.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8241.60万元,2024年度决算839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4%。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07.98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7%。主要原因:2024年城镇登记困难失业人员送温暖补贴、2024年高校毕业生支农工资及五险一金等减少。
“民政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5032.40万元,2024年度决算541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社区工作者工资及五险一金、2024年社区公益金、集中供暖补助、送温暖资金及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租赁经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693.59万元,2024年度决算69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8%。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
“就业补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589.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2%。主要原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个人就业补贴等减少。
“抚恤”2024度年初预算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15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优优抚对象采暖补助经费。
“退役安置”2024年度年初预算30.19万元,2024年度决算3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主要原因: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减少。
“社会福利”2024年度年初预算0.0万元,2024年度决算5.55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23年市级、区级成年孤儿安置。
“残疾人事业”2024年度年初预算65.80万元,2024年度决算7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1%。主要原因:追加预算,用于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使用2024年残疾儿童康复补助上年结转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2024年度年初预算1532万元,2024年度决算126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7%。主要原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生活补贴减少。
“临时救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5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52%。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孤老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国庆慰问及换季服装费)、2024年社会孤老临时困难补助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4年度年初预算6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5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2%。主要原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80.65万元,2024年度决算9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2%。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补助资金(市级)。
7、“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23.85万元,2024年度决算156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95%。其中:
“公共卫生”2024年度年初预算219.8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0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8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核酸检测经费和审计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76.00万元,2024年度决算6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7%。主要原因:2024年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1000元)、2024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5元)等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18.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7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6.88%。主要原因:调整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四险)、统发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四险)功能分类。
“医疗救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2.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9%。主要原因:2024年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医疗费减少。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8.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07%。主要原因:追加预算,用于2024年退返知青帮困资金。
8、“节能环保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44.28万元,2024年度决算35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4%。其中:
“污染防治”2024年度年初预算344.28万元,2024年度决算35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4%。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24-2025年丰台区“煤改电”清洁取暖长效管护资金。
9、“城乡社区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428.96万元,2024年度决算181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3%。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234.00万元,2024年度决算60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61%。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丰台区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控违拆违专项资金;2024年丰台区接诉即办专项经费以及2024年度上半年满分社区、无诉社区奖励资金。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24年度年初预算100.74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4年度年初预算19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4%。主要原因:2024年民生实事及基层建设-雪亮工程升级改造项目、2024年民生实事及基层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运维经费减少。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24年度年初预算578.13万元,2024年度决算61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8%。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22年、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激励资金;2024年民生实事及基层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经费等。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26.09万元,2024年度决算32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0、“农林水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26.67万元,2024年度决算202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96%。其中:
“农业农村”2024年度年初预算163.88万元,2024年度决算15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3%。主要原因:2024年村干部基本待遇和保障、2024年正常离任村主要干部生活补贴减少。
“林业和草原”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97.28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24年丰台区生态补偿政策调标补助、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丰台区平原造林养护项目等。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024年度年初预算162.79万元,2024年度决算72.21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44.36%。主要原因: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属地自管公厕管护费、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村庄其他绿化养护工程、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路灯运维管护、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路灯运维管护减少。
11、“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67.21万元,2024年度决算86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0%。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0.3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21年度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项目。
“住房改革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67.21万元,2024年度决算70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0%。主要原因:住房补贴、统发事业在职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减少。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44.00万元,2024年度决算9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5%。其中: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44.00万元,2024年度决算9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5%。主要原因:2024年民生实事及基层建设-区域家庭综合风险防范专项工作经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8.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5608.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9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608.3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608.3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00%。主要原因: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22年度、2023年度丰台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丰台区郊野公园养护项目;南苑湿地公园周边槐新地区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大红门旧村改造项目开发资金等。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853.9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44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34万元减少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因公出国方面的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公务接待费用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44万元,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602.79万元,比上年增加61.11万元,增加原因:社区工作者工会经费60%、公务交通补贴、社区办公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2.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91.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7.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6.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4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849.7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例如: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华侨事务: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工作事务专项业务: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6)、国防支出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17)、国防支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8)、国防支出国防动员民兵:反映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0)、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体育群众体育: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康复: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4)、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45)、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46)、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7)、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8)、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52)、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53)、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5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55)、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7)、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8)、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5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60)、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6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63)、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6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6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6)、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67)、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8)、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69)、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老旧小区改造: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7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7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南苑街道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丰办发〔2019〕60号)的精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单位(简称“南苑街道办事处”)设10个内设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派出监察组、便民服务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市民活动中心共计六个办公室、三个中心、一个派出监察组。
1、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备案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密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绩效管理、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档案等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街道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工资统发、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电子设备)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工作和车辆、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件的办理。
2、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事项;负责创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按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管理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负责党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3、平安建设办公室: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配合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防震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地下空间治理工作;负责征兵、民兵工作;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协同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情况;协助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4、城乡管理办公室:负责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防汛抗洪、节水、绿化工作;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摸排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建立“街长”“巷长”制,创建文明示范街巷;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利用居住区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制定本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协助做好环境监测、治污减排工作;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协助做好夜景照明管理工作,参与检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供热采暖管理工作;组织居民做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扫雪铲冰工作;协助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5、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负责建立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按职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协调处理纠纷;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区政府进行反映;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指导社区服务站工作。
6、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见义勇为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康复及帮助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便民服务设施;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配合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依法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失业管理;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纪工委(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一是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强化党建赋能。以“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强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汇聚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两个作用”,抓好社区、非公、农村“三个领域党建”,把组织力量、组织优势有效转化为发展动力、发展优势。
二是奋力推进重点项目,不断深耕财源建设。持续统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合理提升现有资产租金收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加强企业服务,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政策优势,深化商圈规划研究。促进闲置产业空间利用,持续推动集体产业发展,增加集体收益。逐步建立协税护税管理及奖励机制,调动协税护税工作积极性。
三是提升环境治理水准,打造宜居南苑。继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固化经验成果,落实工作要求,推进区域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步伐,大力推动创卫、创城、创无工作,紧盯扬尘污染整治,采取加大检查力度、落实重污染预警工作等方式,力争破解治污难题。
四是抓紧抓实民生实事,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楼通气、将“疏整促”与街区更新相结合,积极推进铁路周边绿化、金角银边和槐新环境提升项目,扎实高效快速推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力度,增强文体服务多样性。紧抓当前南中轴地区转型发展、南苑森林湿地公园拆迁腾退用地公园建设契机,推动南苑地区功能品质实现更好提升。
五是抓好隐患综合整治,打造平安南苑。高标准做好重点会议、活动维稳安保,确保辖区社会面持续安全稳定。持续开展彩钢板房整治,摸清辖区情况底数,做好上账拆除工作。聚焦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一般隐患及时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得到有效管控,标本兼治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六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筑牢廉洁防线。保持严的总基调不动摇,不断提升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能力,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强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开展执纪问责。深化运用“四风”观测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3793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008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27849.78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3717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3.94万元,项目支出2732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00%。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坚定不移讲政治,思想根基更加牢固
切实提升政治意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市、区各项决策部署。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巩固扩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工委会“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8次。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召开全街“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各级党组织开展案例教学、党纪知识竞赛等206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筑牢意识形态防线。依托南苑街道党校分校,分层分类开展党员培训,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根基和理论基础。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领导权、话语权,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功能,发布微博230条,制作微信152期575条。坚持正向发声,全年在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发稿457条。
(二)持之以恒谋发展,经济运行平稳增长
区域发展一体推进。坚持以规划为引领,紧跟南中轴建设步伐,统筹推动5个重点项目。南苑村棚改项目启动雪莲集团毛线厂宿舍、祥龙集团宿舍、嘉则庄平房区搬迁,其中祥龙集团地块签约率实现100%。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大泡子周边平房区搬迁签约率达97%。槐新组团项目NY-030(南区)-01地块实现入市交易,为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约12亿元土地收益。
集体经济严管细治。推进“村账镇(街)管”工作,健全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提升集体经济管理效益,审批重大经济事项48项,严格把关农村资产出租事项,审批对外出租64处,年租金超2350万元。多措并举助力集体经济组织纾难解困,槐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布局露营旅游新业态,联动公园商圈举办南苑露营季,“燃”起消费新热潮,释放消费新活力,激发市民的消费热情。做好招商引资财源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服务包”工作,为企业配备服务管家,走访解决企业诉求161项。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可持续增长,留区任务数2.6亿,完成2.7亿元,增速20.6%,全区增速排名第7。
(三)全力以赴优环境,城市环境攻坚破局
疏解整治扎实推进。立足服务保障首都功能,持续推进“疏整促”工作。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完成对嘉则庄、毛线厂宿舍等5处平房区集中拆除整治。推进老旧小区拆违治乱,对诚苑小区、南苑北里四区开展综合整治。全年累计拆除违法建设71处,共计36523平方米,超额完成拆违任务,销账率102.2%。
城市更新步伐加快。以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建设为契机,推进槐新地区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对万达、春风里周边公共空间约11.53公顷实施环境整治。以金角银边建设为契机,推进区界沿线区域环境更新项目进场施工。完成丰双线侧铁路绿化提升项目,新增绿地9944平方米。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将五爱屯东街64号院、至善街4号和五爱屯西街(拖修宿舍)3个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环境面貌逐步改善。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开展联合执法975次。严格落实“河长制”,累计开展巡河5194.872公里,小龙河水质考核结果全部达标。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完成61组垃圾桶站提升改造。落实“林长制”“田长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推进耕地保护,培育优质南苑稻60亩。
(四)精管共治聚合力,发展基础更加牢固
精细治理走深走实。进一步发挥社区网格化精细治理作用,梳理形成《南苑街道网格精细化管理台账》,为基层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导向,聚焦接诉即办,强化主动治理,建立“民生项目池”,共计立项49个民生项目,完成率90%。主动治理效果得到广泛认可,诉求量同比下降23.47%。
共建共治聚势赋能。搭建议事协商平台,打造京粮悦谷社区“邻里·缘”和御槐园社区“大槐树下唠家常”品牌,通过协商机制解决居民诉求100余件。依托物业联盟,加强激励考核、培训交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指导业委会、物管会规范运行,凝聚多方合力,顺利完成南庭新苑小区停车改造,增加车位800余个。
平安建设深入推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抓好燃气等领域专项整治。企安安检查3454家次,整改隐患2359条。整治北马路6号院违规出租大院,清退出租房屋125间279人,库房及违规生产加工场所7处。彩钢板房整治拆除28处6446平方米。持续开展“晚间七点半夜查行动”,推进电动三四轮综合治理,新建成充电端口1891个,实现居住区全覆盖。
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发动群防群治力量5万余人次开展红袖标筑城行动,排查涉恐风险隐患,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开展反诈宣传238次,铲除野生大麻2000余株。完成汛期重点风险点位断路3次,成功应对蓝色以上预警36次。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稳控、多方协调,南苑村居住困难村民住房租赁工作正式启动,妥善化解南苑村群体性矛盾。6名适龄青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超额完成征兵指标任务。
(五)千方百计强保障,民生福祉更加殷实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落实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开诊,机场社区设立“丰台区智慧家医工作室”巡诊点。完善“老老人”服务保障,发布全市首个街道级养老美食地图,月均提供助餐1.2万人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挂牌,列入北京首批“老年学堂”试点。加强“小小孩”照护服务,新增普惠托位数140个。
文化供给更加多元。依托辖区4处文化室,打造文化圈,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组建槐树下百人合唱团,并打造首支南苑好邻居民乐团。不断丰富创新文体活动形式,举办“南苑的秋天暨首届达人秀”等系列活动60余场,大力推广全民阅读活动13场次。将文化活动延伸到基层,多维度提升居民文化体验。
政务服务更加高效。建立“1+19”的“一厅多站”网点模式,将政务服务事项辐射至19个社区、村,提升基层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选取7个社区为试点,在全区率先成立助老帮困政务服务队,推进政务上门服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获得丰台区医保比武练兵竞赛二等奖,荣获五星级政务服务大厅称号。
(六)压实责任显担当,党建水平不断提升
党建责任落实持续加压。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将抓党建和促发展紧密结合,全年工委会研究党建工作议题399个,占比51.8%。全面压实党建责任,全年各级党组织召开党建协调委员会38次,党建工作例会14次,党建领导小组专题会76次。制定三项责任清单,明确79项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作为丰台区首批涉农街道履职清单编制试点,为基层减负打头阵。
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优化干部调整配备,全年公招公务员4人、事业编5人、转正8人、安置退役士兵1人;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3人,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职级晋升10人。实施南“青”先“丰”干部培养计划,对首批96名学员开展“订单式”培养。培养储备村“两委”后备干部3人,村书记后备1人。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党建引领合力持续凝聚。组织参加“党支部云课堂”10次,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9次,全面提升街道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严格督促66个党组织按期换届,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苑”来有你志愿项目,深化1+N“小憩驿站”阵地建设,推出“四心四圈”“三新”党建服务品牌,丰台区首个新就业群体“友好街区”落地南苑。强化统战责任落实,入选市级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试点单位。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一)财务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丰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市丰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丰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二)执行资金审批控制流程
对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审批流程,特别是大额资金的使用坚持按照主任办公会、工委会的原则,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在支付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支出有明确的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单位建立了有效的财务内控机制,做到资金使用规范,手续完整,支付准确。
(三)注重成本控制,节约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各项财经政策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规定,加强对
信息化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的预算管理力度。对于重点项目中需要招投标的项目严格履行招标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控制了成本,节约了资金。
(四)会计核算真实,账目完整
我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要素确认及计算方
法符合相关规定。项目资金收入、支出会计核算准确及时、科目使用规范、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明细项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核算内容真实、完整。在财务档案的管理上,我单位对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会计凭证等基础财务资料保存完好,并及时完成装订、归档等工作。
五、总体评价结论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对2024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71个,涉及金额27323万元。部门自评整体得分为95.4分,结果为“优”。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85.89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单位自评项目171个,涉及金额27323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71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六、措施建议
通过建章立制、宣传动员、典型示范等加强街道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并侧重于以下几点:
落实主体责任,行程工作合力。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预算部门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将绩效目标、绩效监控、部门自评等绩效工具,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
推动绩效管理提质扩面,将财政重点延伸到事前,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为了更紧密衔接预算,将财政绩效工作重点从事后延伸至预算编制前端。通过审核绩效目标来确定项目预算资金额度,并建立起不同年度的可量化绩效目标数据对比,提高预算编审的科学性。
街道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统筹绩效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与绩效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与专业绩效管理的社会机构合作,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过程的监督和各职能科室的有机配合。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违规电动三四轮回收是城市治理交通安全的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容环境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丰台区交通支队的工作要求,南苑街道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持续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的回收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努力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动态清零。
2、项目主要内容
为做好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清理整治工作,深入社区开展入户宣传,仔细摸排底数,逐车、逐人登记联系方式,细化人车对应关系,引导居民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违规车辆退出。通过开展回收活动对辖区内无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稳定退出。
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丰财街镇内指批复【2024】3319号文,追加拨付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85.8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全部支付。
(三)绩效目标
通过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项目的实施,回收处置车辆1610辆(其中714辆已于2023年支出相关奖励,896辆2024年支付相关奖励),有效的提高了辖区交通安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促进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追加拨付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项目资金预算的严谨性、规范化,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项目支出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评价的原则
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
3、评价的方法
评价工作组采用资料核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专家组通过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的阅读、分析及召开评价会质询,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追加拨付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项目”项目给予综合分析、考量,并各自独立出具专家评分、评价意见,最终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个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填制专家意见汇总书。
4、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绩效4个方面,满分100分。一是决策指标(10分),主要评价项目绩效目标和决策过程等内容;二是过程指标(20分),主要评价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等内容;三是产出指标(40分),主要评价项目产出等内容,四是项目效益指标(30分),主要评价项目效果等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决策(10分) |
项目立项(3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1.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1.5 |
||
绩效目标(4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
资金投入(3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1.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1.5 |
||
过程(20分) |
资金管理(12分) |
资金到位率 |
5 |
预算执行率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
组织实施(8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
产出(40分) |
产出数量(10分) |
实际完成率 |
10 |
产出质量(10分) |
质量达标率 |
10 |
|
产出时效(10分) |
完成及时性 |
10 |
|
产出成本(10分) |
成本节约率 |
10 |
|
效益(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社会效益 |
11 |
可持续影响效益 |
11 |
||
满意度 |
8 |
||
|
100 |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5年4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追加拨付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项目进行事后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4月23日制定完成了追加拨付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学习《丰台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手册》及《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
4月25日,组织针对性培训:评价工作组结合所负责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项目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4月30日至5月10日,项目单位,准备相关资料,根据指标体系内容和绩效报告范本,撰写绩效报告并报送评价工作组。
5月15日至5月23日,评价工作组根据资料清单,结合部门或项目实际情况收集资料,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5月24日至5月25日,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价工作组,与专家和项目单位共同完善项目评价工作方案并细化评价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5月26日至5月27日,确定评价指标最终稿
5月28日,组织实施开展线上评价会议。
5月29日,工作组汇总专家意见,形成评价报告初稿。与项目单位及业务科室沟通意见,修改和完善项目评价报告,形成正式稿(含简版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陈竹 |
刘文辉 |
杨松云 |
胡若痴 |
顾俊风 |
合计 |
平均分 |
决策(10分) |
项目立项(3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7.5 |
1.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1.5 |
1.5 |
1.5 |
1.5 |
1 |
1.5 |
7 |
1.4 |
||
绩效目标(4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1.5 |
1 |
2 |
1.4 |
1 |
6.9 |
1.38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1.5 |
1 |
1 |
1.4 |
1 |
5.9 |
1.18 |
||
资金投入(3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1.5 |
1.5 |
1.5 |
1.5 |
1.3 |
1 |
6.8 |
1.36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1.5 |
1.5 |
1.5 |
1.5 |
1.4 |
1 |
6.9 |
1.38 |
||
过程(20分) |
资金管理(12分) |
资金到位率 |
5 |
5 |
4 |
5 |
5 |
5 |
24 |
4.8 |
预算执行率 |
3 |
3 |
3 |
3 |
3 |
3 |
15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4 |
3 |
4 |
4 |
4 |
19 |
3.8 |
||
组织实施(8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4 |
2 |
4 |
4 |
4 |
18 |
3.6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3 |
3 |
2 |
2.5 |
4 |
14.5 |
2.9 |
||
产出(40分) |
产出数量(10分) |
实际完成率 |
10 |
9 |
10 |
10 |
10 |
9.5 |
48.5 |
9.7 |
产出质量(10分) |
质量达标率 |
10 |
9 |
9 |
9 |
8.5 |
9.5 |
45 |
9 |
|
产出时效(10分) |
完成及时性 |
10 |
9 |
10 |
10 |
10 |
10 |
49 |
9.8 |
|
产出成本(10分) |
成本节约率 |
10 |
9 |
9 |
8 |
9.5 |
10 |
45.5 |
9.1 |
|
效益(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社会效益 |
11 |
10 |
11 |
10 |
9 |
9 |
49 |
9.8 |
可持续影响效益 |
11 |
8 |
10 |
11 |
9 |
9 |
47 |
9.4 |
||
满意度 |
8 |
5 |
4 |
2 |
5 |
2 |
18 |
3.6 |
||
合计 |
100 |
87 |
86 |
87 |
87.5 |
86 |
433.5 |
86.7 |
该项目立项程序较为规范,资金使用合规。需要改进的是:应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材料,做到程序规范、管理留痕,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使绩效考评依据充分。“追加拨付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7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分析: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需求论证不足。考评平均分为2.9分,失分率为3.33%。
2、绩效目标分析: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明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缺乏可衡量性。考评平均分为2.56分,失分率为36.00%。
3、资金投入分析:项目预算申报资料不够完善,资金分配与实际调查情况缺乏对应性。考评平均分为2.74分,失分率为8.67%。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满分10分,综合得分8.20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分析:资金到位不及时,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考评平均分为11.60分,失分率为3.33%。
2、组织实施分析: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实施方案完善不足,且过程管理支撑材料不够充分。考评平均分为6.50分,失分率为18.75%。
项目过程指标分值满分20分,综合得分18.1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分析:产出数量指标不够明确,并未体现社区、村和车主数量。考评平均分为9.70分,失分率为3.00%。
2、产出质量分析:产出质量指标不够明确,缺少产生质量的具体评价依据,可考核性不足。考评平均分为9.00分,失分率为10.00%。
3、产出时效分析:产出时效的及时性可衡量性不足。考评平均分为9.80分,失分率为2.00%。
4、产出成本分析:项目成本控制措施不明确。考评平均分为9.10分,失分率为9.00%。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满分40分,综合得分37.6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分析:资料和相关数据支撑不够充分,且指标设定不全面。考评平均分为9.80分,失分率为10.91%。
2、可持续影响效益分析:可持续影响效益资料反映不充分,未建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考评平均分为9.40分,失分率为14.55%。
3、满意度分析:满意度调查缺乏必要的支撑材料,满意度的调查缺乏客观性、全面性和完整性。考评平均分为3.60分,失分率为55.00%。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满分30分,综合得分22.80分。
五、存在的问题
1.街道层面制定《南苑街道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比较原则,对于具体实施的措施不够明确。如,该项工作涉及19个社区,包括居民广泛,在实施中要进行摸底、通告、劝导等工作,且可能出现反复等情况,街道层面针对违规电动三四轮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各部门的分工、协调,街道与社区的协同机制,对于三四轮车的处置机构的缺点等信息不够充分,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需要加强。
2.项目名称和实施内容的匹配性不够充分。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本项目名称为《追加拨付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奖励资金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只有回收数量指标,未设定宣传指标。项目实施方案和内容,主要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宣讲,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完全一致。
3.提交的《南苑街道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宣讲团工作方案》具体年度不清晰。工作方案根据“2023年全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宣教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年度为2023年还是2024年不够明确,且工作方案主要为宣传工作,与本项目内容不完全匹配。
4.过程管理的信息呈现的不够充分。如:按照《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丰交综治字[2023]1号):“各街镇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联合区公安分局社区民警,深入社区开展入户宣传,仔细摸排底数,逐车、逐人登记联系方式,细化人车对应关系,引导居民按时限退出;组织落实本辖区违规车辆综合治理工作”。目前资料中,街道层面的管理台账、处置的应急预案等,过程管理信息呈现的不够充分。
5.2024年1月1日之后的具体的长效机制不够充分。对于过渡期后的治理计划为:“将联合城管综合执法队对街道内所有违规车辆进行集中摸排和集中清托,看到一辆清托一辆,力争最短时间内将南苑街道内所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清零”,具体的措施、机制不够明晰。
六、有关建议
1.建立长效机制。考虑到该项工作可能出现的反复情况,街道层面应建立综合治理措施和计划,避免治理工作出现反复。
2.做好各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对各社区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销售渠道等进行监督,保障所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清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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