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丰台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
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5年7月31日在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丰台区财政局局长 游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财政局提前下达我区2025年新增地方债务限额20亿元,均为专项债务限额。新增限额后,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438.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0.4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87.75亿元。考虑到发行政府债券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建议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核定的限额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438.21亿元。
(二)新增债券使用方案
受宏观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扩围等多重因素影响,区级财政收支压力依然较大。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适度使用债券资金,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债券资金撬动作用,释放我区经济增长潜力,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及破解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难题的有力举措。
为做好重点地区棚户区改造,拟全额使用新增债务限额20亿元申报专项债券,投向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8亿元、岳各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2亿元。
本次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2个项目均为棚户区改造续发项目,是持续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项目建设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鉴于项目资金体量较大,区级财力难以实现完全保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破解项目资金难题。上述债券到期后拟全部使用项目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予以偿还,随着项目上市交易,对应收入缴入国库,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对应的政府债务。
(三)再融资债券使用方案
2025年,我区到期债券本金957.0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4.87亿元,专项债券882.14亿元。
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5年再融资债券发行额度及转贷收入预算814.23亿元,包括一般债券74.87亿元,专项债券739.36亿元,用于偿还我区2025年到期债券本金,其中,年初预算中已经安排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24.8亿元。
剩余142.78亿元到期专项债券需使用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偿还,相关资金已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安排。
(四)债务余额情况
本次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后,考虑债务还本情况,我区政府债务余额1194.3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44.65亿元、专项债务1049.66亿元,规模均处于限额内,风险可控。
二、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要求,经区人大批准的区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经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325.08亿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74.87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399.95亿元。
经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325.08亿元,调增债务还本支出74.87亿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3亿元,调减城乡社区支出0.03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399.9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经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690.77亿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34.56亿元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125.33亿元。
经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690.77亿元,调增城乡社区支出19.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14.56亿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35亿元,调减债务付息支出0.05亿元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1125.33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积极落实区人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保证债务增量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严格履行新增政府债务法定程序,进一步深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确保债务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持续落实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守好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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