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简称青塔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党委、政府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青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3、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5、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
6、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青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
4、城乡管理办公室。
5、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
6、民生保障办公室。
管理1个行政执法机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青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3个事业单位:
1、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党群活动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财政补助。
2、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财政补助。
3、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综治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财政补助。
(二)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聚焦提质增效,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在区领导的高位调度下,多部门协作送服务、讲政策,成功推动注册资金1.32亿元的中国天利科技实业公司税源迁至我街道。截至11月末,我街道注册企业数量6786家,财政收入增速位居全区第一。
持续加大惠企力度。依托“丰宜服务”企业“服务包”工作方案,建立街道领导、科室、专员三级联系机制,走访规上企业89家,为企业配备“一对一”服务管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引导企业注册授权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已完成主体授权共950家。经济普查单位底册核查率104.77%,国家、市区抽查质量优秀。
稳步发展集体产业。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持续发挥保供稳价作用。扎实推进郑常庄村丰正职能建造园集体产业项目,形成区域产业发展特色,为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积蓄动能。
2、围绕治本攻坚,保障辖区安全稳定发展
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使用“企安安”检查平台,累计监督检查3464家次,出动人员2144人次,整改隐患5528项,企业自查率、部门检查率、隐患整改率等均达100%。扎实开展京广高铁0.886公里铁路沿线的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积11569.91平方米,完成进度340.76%,位列全区第三。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辆112辆,组织应急演练和消防实训,辖区3000余人参与,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1171个,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数字赋能平安青塔建设。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项目一期建设,搭建平台,初步实现对辖区全域可视化监控及指挥调度,促进街道与社区(村)互联互通。安装并接入制高点及积水点监控设备,强化对辖区重点区域及积水隐患点位的实时监测,有效提升辖区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维稳工作。纠纷化解率达98.94%,其中消费矛盾纠纷化解案例被评为市级优秀典型;治理违法群租房97处、疏解300余人,开展反恐、反诈、禁毒等宣传21次。
3、深耕精细管理,助推街域整体环境持续优化
牢牢抓住“安居”这个人民群众幸福的基点,聚焦基础设施陈旧、环境脏乱差、公共服务功能缺失、管理低效等痛点难点,积极开展有效治理,为群众创造高品质的生活空间。一是宜居宜业水平不断提升。围绕“拆违、清脏、治乱”,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整治方案项目建设完工率和区级验收率均为100%。多举措改善市容环境,对辖区涉及门前三包的547家商户进行精细化治理,效果显著,1-11月垃圾分类在全区排名第二。二是“疏整促”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拆除违法建设面积20008.81平方米,腾退土地12051.45平方米,拆除率达106.4%,拆后恢复绿地1570.01平米,揭网见绿6200.18平米,完成西府景园岳各庄新村西区一期8#公建楼周边、郑常庄308号院及四保处大院违法建设拆除及拆后修复工程,积极对接资源,推动青塔活力花园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获得市发改委批复。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加大对工地、裸地、餐饮、小微工程等污染源的巡查检查力度,辖区空气质量、水环境、绿化等持续向好,PM2.5、TSP排名均位居全区前列。
4、紧扣“七有五性”,夯实民生保障基石
用心用情做好接诉即办。截至11月考核期,共接到诉求9371件,同比下降32.53%,区综合成绩由91.54提高至94.61。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化解停车管理、物业服务、房屋漏雨等高频诉求。联合六里桥街道拍摄《向前一步》栏目,集中整治岳各庄农贸批发市场周边停车混乱、噪音扰民问题,有效解决战备路停车乱象。实施岳各庄北路疏堵工程,增设机动车道,完善302医院出入口标志、标线,设置人行横道,缓解医院周边交通堵塞问题。针对长安新城第一社区困扰多年的停车难题,多次吹哨区级部门联动发力,降费、扩容、规范管理多措并举,公开分配257个车位,相关诉求同比减少约65%,长安新城第一社区“后进社区”党组织成功“摘帽”。
持续改善民生福祉。聚焦老年群体实际需求,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青塔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家,吸纳社会餐饮加入养老助餐服务“朋友圈”,珠江峰景小区和长安新城小区养老助餐点正式运营;完成街道温馨家园外保温改造、外立面粉刷及屋顶防水工程,为残疾人康复活动提供优质的硬件环境。梅市口路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经市级验收为“优秀”等级,提前完成“北京市2025年实现生活圈全覆盖”的目标。按时发放乡医补助,举办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及健康讲座,组织424个单位献血,让爱心在青塔传递。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反映‘办不成事’窗口”,实现服务零差评、零投诉,窗口评价器好评率100%。
不断丰富群众文体生活。高效完成街心公园升级改造工作,打造绿色0碳新地标,建设青塔开放、绿色、全龄化体育公共空间。推出“乐趣无界·青塔有约”文化活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100余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80余场,保障各类文体队伍排练500余次,致力构建辖区综合性文化阵地。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718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85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2%。
1.财政拨款收入16850.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88.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09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8%。其中:基本支出8624.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0.44%;项目支出8474.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9.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18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6%。主要原因:2023年仅岳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11000万元,其余人员及公用个项目收支小幅度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36.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5.3612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29%;国防支出18.8246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教育支出0.50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3%;科学技术支出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4.6558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7.0463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99%;卫生健康支出1813.3083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71%;节能环保支出28.4767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7%;城乡社区支出3703.3910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87%;农林水支出237.8323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住房保障支出1280.2695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247.708139万元,2024年度决算3945.361278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2.88%。其中:
“人大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193620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2024年区人大代表活动费及补选经费。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3810.373639万元,2024年度决算3253.101378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85.37%。主要原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各项支出、体制资金-运维经费等缩减开支。
“统计信息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54400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专项普查活动、专项统计业务经费。
“民族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273000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低保人员补贴。
“群众团体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5345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3276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9.89%。主要原因: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妇女儿童相关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无差异。
“组织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433.3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633.664894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46.24%。主要原因: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5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85906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14.36%。主要原因:离休干部助老员及四就近干部慰问等经费。
“社会工作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4.682160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社会工作服务专项业务经费。
2、“国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824629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
“国防动员”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824629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用于人民防空经费支出。
3、“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7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0.50490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8.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4年度年初预算2.7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0.50490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8.7%。主要原因:用于我单位培训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3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7.30000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科学技术普及”2024年度年初预算7.3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7.30000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0%。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58.46877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4.655824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1.28%。其中:
“文化和旅游”2024年度年初预算158.46877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4.655824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1.2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和其他文化旅游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5805.999404万元,2024年度决算5757.046383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9.16%。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218.42652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6.939775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85.5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90.633458万元,2024年度决算513.29877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76.6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就业补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366.0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39.932469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65.56%。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
“抚恤”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58750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
“退役安置”2024年度年初预算2024年度年初预算135.90102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8.395688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87.12%。主要原因: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残疾人事业”2024年度年初预算53.4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70.991671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32.94%。主要原因:用于残疾人康复及其他残疾人事业。
“最低生活保障”2024年度年初预算503.0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30.66251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85.62%。主要原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14.0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7.957748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56.84%。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4年度年初预算12.0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68930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72.41%。主要原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0.6634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3.63840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62.7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会化退休服务专员岗补资金。
7、“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02.632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13.308303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94.88%。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57.0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6.73245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52.16%。主要原因:用于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公共卫生”2024年度年初预算102.432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16.403062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285.15%。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计划生育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37.2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30000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84.14%。主要原因:计划生育服务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69.409703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医疗救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921322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6.00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7.54176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25.7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4.071220万元,2024年度决算28.47672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18.31%。其中:
“污染防治”2024年度年初预算24.071220万元,2024年度决算28.47672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18.3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无煤化补贴等。
9、“城乡社区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647.531338万元,2024年度决算3703.391089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39.88%。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842.089438万元,2024年度决算2416.758965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31.20%。主要原因:用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24年度年初预算805.419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86.632124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59.74%。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方面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59.549717万元,2024年度决算237.83235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1.63%。其中:
“农业农村”2024年度年初预算168.9212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2.31349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6.09%。主要原因: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农村社会事业支出。
“林业和草原”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302850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024年度年初预算90.628517万元,2024年度决算29.21601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32.22%。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11、“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30.921332万元,2024年度决算1280.26955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75.16%。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572.452634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住房改革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30.921332万元,2024年度决算707.81691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6.84%。主要原因: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42.4736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3%;其他支出1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2.473617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用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2、“其他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00000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00000万元,完成了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98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624.3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59923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29.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0.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8.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7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本级)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265.3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铁路运输(款)铁路安全(项):反映涉及铁路安全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简称青塔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授权,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青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3)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5)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
(6)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2021年7月18日,由于丰台区行政区划调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新成立。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1个),事业单位3个。
行政单位名称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下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城乡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和民生保障办公室6个科室,纪工委(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1个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为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1)综合办公室。负责青塔街道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负责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支持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调查,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处分事项;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配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动形成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负责创新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青塔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考核奖惩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统筹编制外各类人员的管理;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负责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
(3)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保障辖区公共安全;加强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平台建设,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动员、组织辖区内人员参与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处理信访请求,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负责征兵、民兵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消防安全、防汛抗洪、交通安全、地下空间治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4)城乡管理办公室。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协助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执法工作;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建立“街长”“巷长”制,创建文明示范街巷;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节水、园林绿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开展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组织群众做好扫雪铲冰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检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供热采暖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利用居住区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做好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产业等相关工作以及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5)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负责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社区服务站工作;管理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社区(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协调、指导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收集社区(村)居民和辖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并向区政府反映;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支持和协调本辖区社区(村)科普活动;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6)民生保障办公室。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就业援助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城乡就业失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见义勇为等相关工作;依法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社区(村)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康复及帮助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除四害工作,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负责收集、统计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门与毗邻的街镇共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
(7)纪工委(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3个事业单位名称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党群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综治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塔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为切入点,以补齐制约发展的短板为着力点,坚持党建引领,锚定目标、精准发力,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办成了一批群众可知、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为丰台区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青塔力量。
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17180.25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8706.2199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8474.039845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17180.25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6.219975万元,项目支出8474.03984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141个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顺利推进并基本完成计划内容。通过高效的项目统筹与执行,各项目均达成预期产出数量目标,为部门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支撑。
2.产出质量
本年度所有项目严格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实施,均能围绕预算目标完成各项绩效任务。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通过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了工作高质量落实。特别是在招商引资、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上成果显著,不仅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交付任务,更有力保障了部门日常工作的稳定运行。
3.产出进度
依据财政支出进度要求,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规划,各项目稳步推进。项目资金拨付及时、流程规范,确保了项目建设各环节有序衔接,保障既定工作目标顺利达成。
(二)效益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在区领导的统筹调度下,多部门协同发力,成功推动注册资金1.32亿元的中国天利科技实业公司税源迁至本街道。截至11月末,街道注册企业数量达6786家,财政收入增速位居全区第一。同时,依托“丰宜服务”企业“服务包”工作方案,建立街道领导、科室、专员三级联系机制,走访规上企业89家,并为企业配备“一对一”服务管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引导企业注册授权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主体授权共950家。此外,经济普查单位底册核查率达104.77%,在国家及区级抽查中均获得优秀评价,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社会效益
聚焦老年群体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建成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家,并吸引社会餐饮力量加入养老助餐服务体系,推动珠江峰景小区和长安新城小区养老助餐点投入运营。完成街道温馨家园外保温改造、外立面粉刷及屋顶防水工程,为残疾人康复活动打造优质环境。梅口路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通过验收并获评“优秀”等级,提前实现“2025年生活圈全覆盖”目标。按时发放乡医补助,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及健康讲座,组织424个单位参与献血活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反映‘办不成事’窗口”,实现服务零差评、零投诉,窗口评价器好评率达100%。
3.环境效益
围绕“拆违、清脏、治乱”目标,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整治方案项目建设完工率和区级验收率均达100%。通过精细化治理辖区547家涉及门前三包的商户,辖区市容环境显著改善,1-11月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区排名第二。生态环境方面,污染源巡查力度加大,空气质量、水环境等持续向好。可进一步引入环保智能监测设备,提高环境监管的精准度与效率。
(三)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成本
在经济成本管控上,部门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显著成效。2024年,预算执行率达100%,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注重成本绩效分析,杜绝资金闲置与浪费现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社会成本
“疏整促”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拆除违法建设面积20008.81平方米,腾退土地12051.45平方米,拆除率达106.4%,拆后恢复绿地1570.01平米,揭网见绿6200.18平米,完成西府景园岳各庄新村西区一期8#公建楼周边、郑常庄308号院及四保处大院违法建设拆除及拆后修复工程,积极对接资源,推动活力花园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获得发改委批复。有效提升了城市环境品质,降低了因城市无序发展带来的潜在社会成本,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方面,纠纷化解率高达98.94%,其中消费矛盾纠纷化解案例获评优秀典型。全年治理违法群租房97处,疏解300余人,并开展反恐、反诈、禁毒等宣传活动21次,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成功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减少了因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的更大社会成本。
(四)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截至11月考核期,部门共接到诉求9371件,同比下降32.53%,区综合成绩由91.54提升至94.61。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成功化解停车管理、物业服务、房屋漏雨等高频诉求。联合六里桥街道拍摄《向前一步》栏目,集中整治岳各庄农贸批发场周边停车混乱、噪音扰民问题;实施岳各庄北路疏堵工程,缓解302医院周边交通堵塞;针对长安新城第一社区停车难题,多部门联动采取降费、扩容、规范管理等措施,公开分配257个车位,相关诉求同比减少约65%,助力该社区“后进社区”党组织成功“摘帽”,有效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一)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制定《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丰青办发〔2021〕13号),涵盖现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公务卡管理、大额现金支取等实施细则,并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局管理要求,执行《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明确财政资金及党群归口经费不同金额层级的审批权限,规范项目比价、采购流程,严格落实用款前审批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部门会计基础信息完备,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簿等资料齐全。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实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依据预算内容规范账务设置与管理。按规定及时报送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资产管理
严格落实资产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查工作,确保账、卡、物一致,有效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三)绩效管理
1.组织机构设置方面
接到财政局绩效评价任务后,迅速明确绩效自评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由财务科组织各科室开展自评工作,并对填报文件进行形式规范性审核,保障绩效自评工作有序推进。
2.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规范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反馈、应用等各环节,确保绩效管理流程科学规范。
(四)结转结余率
根据财政局统一要求,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1.836171万元,结转结余率为0.48%。
(五)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数14086.88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926.4934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60.388485万元。部门2024年支出决算17098.423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624.3838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474.039845万元。部门预决算差异率为-21.38%。
总体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度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4.6448分,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20.00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55.5分,预算管理情况19.1448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部门绩效管理缺乏系统性规划,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够紧密。
2.绩效目标设定的精准度有待优化。部分绩效目标在设定时,存在目标表述较为宽泛、量化程度不足的情况。
3.绩效目标设定的时效性有待加强。部分绩效目标未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导致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缺乏时间约束,不能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措施建议
(一)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
加强各环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力度。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形成全员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二)提升绩效目标设定的精准度。
对设定的目标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查目标的表述是否清晰、量化程度是否足够,对不符合要求的目标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使目标更加具体、可衡量、可操作,为绩效评价提供准确的依据。
(三)强化绩效目标设定的时效性。
在绩效目标设定过程中,明确目标的时间约束。同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对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增强绩效目标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
实施部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评价分析
(二)项目过程情况评价分析
(三)项目产出情况评价分析
(四)项目效益情况评价分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切实增强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等文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青塔街道办事处)对“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绩效情况实施评价,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
实施部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
项目类型:新增项目;
项目开始时间:2024年8月;
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2.项目背景
自北京市启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以来,人防工程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的重点领域。通过清理违规占用、恢复人防工程战备功能,并推动其公益化再利用,成为落实城市更新战略的具体举措,2024年人防工程再利用任务的立项,是政策导向、城市治理、应急管理、民生需求等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
根据区国动办《关于开展2024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人防工程再利用任务上账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工作要求,大成南里三区18号楼人防工程,编号丰04-0232,被列入2024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人防工程再利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任务,计划九月底前建设为可兼作应急避难场所的人防工程。
3.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4年8月7日青塔街道办事处第十五次主任办公会,通过建设大成南里三区18号楼人防工程兼做应急避难场所项目立项申请,2024年8月28日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青塔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建设大成南里三区18号楼人防工程兼做应急避难场所项目立项申请。
本工程位于大成南里三区18号楼内,建设单位为:青塔街道办事处,主要工程内容为:铲除原有墙面涂料、拆除原有金属门、拆除原有卫生洁具、新做墙面涂料、新做防盗门、新做房间门牌、配管配线、安装灯具、安装卫生洁具等,以上工程内容已于2024年11月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
4.组织管理情况
青塔街道办事处为保障该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青塔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及财务流程,委托公司开展比价及综合打分工作,经评议,选定为该项目承包方。项目完工后,经区国动办、青塔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验收该工程达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4年8月1日,《丰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的通知》(丰财街镇内指〔2024〕2968号),下达青塔街道办事处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19.2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该项目支出资金共18.82462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04%。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推进青塔街道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
2.项目年度阶段性目标及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人防宣传≥5000;
质量指标:维护合格情况;
时效指标:年底之前完成支出。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设施完好率≥80%;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突发事件系统利用率;
可持续影响指标:人防工程可持续使用。
(3)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不超过年初预算18.824629万元。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执行满意度≥8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总结和分析财政资金支出效果,了解、分析、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通过绩效评价,促进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2.评价对象
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
3.评价范围
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目标定位相关的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1.评价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评价意见。
二是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严格遵循《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三是突出绩效原则。重点关注绩效,兼顾决策和管理。
2.评价指标体系
青塔街道办事处结合该项目特点和预期绩效目标,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明确评价标准,按照《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文件,确定了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评价方法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文件规定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公众评判法为主,按照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4.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文件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作为本次绩效评价的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主要程序如下:
1.评价准备阶段
(1)组建评价工作组。按照青塔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自评工作,抽取部门履职的重大事业发展项目开展重点评价,组成评价领导小组,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每名成员的职责及分工,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针对性指导和业务培训。
(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重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和评分方法、评价进度等事项。
2.评价实施阶段
(1)绩效评价资料准备。评价工作组提前召开工作动员会,选取确定重点评价项目,明确每个项目实施部门的任务及需要的资料,充分沟通评价依据、工作任务、日程安排等事项,向项目实施部门讲解评价原则、程序及具体要求,并辅导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准备资料,撰写绩效报告。
(2)收集、复核资料。评价工作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料准备清单”,收集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的决策、管理、绩效相关资料,复核其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
(3)形成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及时审阅项目资料,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该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绩效等方面进行自评及打分;形成该项目最终的绩效评价结论、意见和建议。
3.评价总结阶段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汇总打分,确定绩效评价级别。撰写并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评价资料归档。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得分92.96分,其中,项目决策得分8分,项目过程得分19.96分,项目产出得分40分,项目效益得分25分,经评价工作组综合分析评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绩效评定级别为“优”。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
项目决策 |
10 |
8.00 |
|
项目过程 |
20 |
19.96 |
|
项目产出 |
40 |
40.00 |
|
项目效益 |
30 |
25.00 |
|
综合得分 |
100 |
92.96 |
|
绩效评定级别 |
优 |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评价分析
1.项目立项情况评价分析
根据区国动办《关于开展2024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人防工程再利用任务上账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工作要求,大成南里三区18号楼人防工程,编号丰04-0232,被列入2024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人防工程再利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任务;2024年发布的《应急避难场所术语》《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等三项国家标准,明确了场所分级分类、标志标识等技术要求,推动人防工程与应急避难功能融合。该项目的立项,是政策导向、城市治理、应急管理、民生需求等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
2024年8月7日青塔街道第十五次主任办公会,通过建设大成南里三区18号楼人防工程兼做应急避难场所项目立项申请,2024年8月28日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青塔街道工作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建设大成南里三区18号楼人防工程兼做应急避难场所项目立项申请。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立项与北京市加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人防工程再利用任务及发展政策、规划要求相符,项目决策程序科学、规范,与青塔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计划、职能要求相符。
2.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为:推进青塔街道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体现了项目整体效益,但目标设置过于简化,未体现效益目标,目标设置完整性不足;指标设置较为完整,但部分指标设置还需进一步细化、量化,产出数量指标应完整体现项目工程涉及的具体内容;该项目为公益类项目,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
3.资金投入情况评价分析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青塔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2024年第二十七次会议研究通过平安建设办公室关于大成南里三区18号楼人防工程再利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单位的通报。会议听取了青塔街道大成南里三区18号楼人防工程再利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已于2024年8月28日第21次党工委会进行立项。2024年9月14日,为该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最终审定金额为18.371194万元;执行采购程序时,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经综合评审和打分,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报价为18.324629万元。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评价分析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评价分析
(1)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1日,《丰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的通知》(丰财街镇内指〔2024〕2968号),下达青塔街道办事处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19.20万元,2024年11月28日,该项目支出资金共18.82462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04%。
(2)资金管理情况
实施部门依据《青塔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申请支付款项时编制《青塔街道报销支出凭单》标明付款项目及付款金额,编制《青塔街道用款审批表》明确具体事项,经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综合办(财务)、综合办(财务)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由青塔街道办事处完成相关会计核算及资金拨付。相关资金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存在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未影响项目进度。
评价分析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青塔街道办事处遵循相关财务制度等规定,严格资金的申请、审批、结算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评价分析
(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人防工程再利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任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照区国动办《关于开展2024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人防工程再利用任务上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人防工程兼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该项目。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健全,人员分工明确,过程管理较为规范。
(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区国动办《关于进一步加快人防工程兼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人防工程兼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装修改造施工要求、分区建设要求、各类标识标志要求(外部标识、内部标识)三个方面,该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按照《青塔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及财务流程,委托公司开展比价及综合打分工作,经评议,选定该项目承包方。
评价分析认为:项目实施符合相关规定,制度执行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评价分析
1.项目产出数量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10月23日,青塔街道办事处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装饰及部分水电改造,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具体施工内容为“墙面、顶面旧面铲除、基层处理及喷涂涂料;门及门套安装;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项目完工后,区国动办、青塔街道、施工单位组织共同验收,该工程已按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全部完工。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完成情况已达到较高水平。
2.项目产出质量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11月7日项目完工后,经区国动办、青塔街道、施工单位验收:
(1)墙面、顶面旧面铲除、基层处理及喷涂涂料:墙面、顶面平整,涂料均匀,无色差开裂、无流坠、起皮、漏刷等现象,颜色与设计相符。
(2)门及门套安装:门五金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正常。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阻滞和反弹现象。
(3)电气安装工程:灯具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亮度符合设计要求,插座、开关安装位置准确,接线正确,使用正常,接地可靠。配电箱标识清晰,数量合理,应急照明数量及亮度符合要求。
(4)给排水工程:卫生间使用正常,卫生器具安装牢固、位置合理,给排水接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无阻。
最终结论:该工程达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同意竣工验收。评价分析认为:项目产出质量已达到年初设定标准。
3.项目产出时效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10月23日,青塔街道办事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该项目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完工,且及时进行验收,截至2024年11月底,资金已全部支付至施工单位。
评价分析认为:截至2024年12月底,青塔街道办事处已按计划完成全部绩效目标任务。
4.项目产出成本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实际批复金额为19.20万元,2024年9月14日,青塔街道办事处委托公司为该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最终审定金额为18.371194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为18.824629万元。从项目总成本控制上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规范资金支出,项目总体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成本控制情况较好。
评价分析认为:项目实施成本控制较好。
(四)项目效益情况评价分析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通过疏解整治释放地下空间资源,结合“平急两用”理念和标准化建设,既服务城市更新与民生改善,又强化了国家安全与应急能力,体现了“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综合效益。
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具有可持续性,但项目年初设置的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实施效果的呈现及总结仍需进一步加强。
2.服务对象满意度
实施部门针对项目开展了满意度调查,对该项目的实施过程基本认可。
评价分析认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范围不够全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有待充实。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该项目通过“疏解整治”与“平急两用”结合,实现了社会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在民生层面,既解决了公共服务短缺问题,又强化了应急保障;在资源层面,通过空间活化与制度创新,推动城市更新向集约化、智能化转型。未来需进一步优化资金保障机制与跨部门协作,确保人防工程在服务民生、保障安全、促进发展中持续释放综合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设置还需进一步细化、量化。产出数量指标设置为“人防宣传≥5000”,该指标未体现本项目实际产出数量;经济效益指标设置为“设施完好率≥80%”,该项目为公益类项目不涉及到经济效益。
2.项目绩效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项目年初设置的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实施效果的呈现及总结仍需进一步加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范围不够全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有待充实。
六、有关建议
1.提升绩效意识,作为常规性项目,结合实施内容,规范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各项绩效指标,增加可考核性,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奠定基础。指标设置还需进一步细化、量化,产出质量指标应明确招录工作的完成验收质量;产出数量指标应完整体现项目工程涉及的具体内容;该项目为公益类项目,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
2.重视项目绩效呈现。注重绩效资料梳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归集各种绩效资料,充分呈现项目实施效果;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科学设定调查问卷,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作为项目优化管理和持续决策的参考,全面呈现项目实施效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报告是根据对“2024年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项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形成的。报告的结论与意见仅供参考,不作其他用途。
附件: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收支明细表
3.评价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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