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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04 10:00    来源: 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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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单位共计9家,包括:行政单位1家,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家,具体为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北京市丰台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北京市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事业单位3家,具体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协助开展本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4.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5.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8.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10.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使用管理规范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总计39279.54万元,比上年增加20343.25万元,增长107.4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8930.88万元,比上年增加20566.10万元,增长111.99%。

1.财政拨款收入22498.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7.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69.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2.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8.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95%;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6432.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2.21%。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740.44万元,比上年增加20511.07万元,增长112.52%,其中:基本支出13753.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5%;项目支出24986.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22847.28万元,比上年增加3924.57万元,增长20.74%。主要原因:2024年超转人员管理及服务保障职能由民政部门划入我部门社保中心,增加了市管超转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15.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6%;教育支出25.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27.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89%;卫生健康支出1135.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6%;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住房保障支出2043.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9.85万元,2024年度决算73.92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

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4.5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东安街办公区电费,财政下达指标至此分类。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9.85万元,2024年度决算49.3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下达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建工作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3.93万元,2024年度决算2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3.93万元,2024年度决算2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4%。主要原因:压缩支出,培训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9,020.14万元,2024年度决算17,12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5%。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4,270.17万元,2024年度决算12,26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79.89万元,2024年度决算1,73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就业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140.1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5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5%。主要原因:部分就业补贴申领人数较少。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26.84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78.85%。主要原因:2024年超转人员管理及服务保障职能由民政部门划入我部门社保中心,增加了市管超转人员经费。

“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06万元,2024年度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人员代缴保费项目拨付方式更改为财政直接拨付,故该项目决算为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23.98万元,2024年度决算13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4%。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8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5.47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94.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5.47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94.46%。主要原因:按要求调整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比预算增加金额均为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年中下达“丰台区接诉即办考评激励专项资金”,用于进一步加强接诉即办工作。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162.91万元,2024年度决算2,04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7%。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162.91万元,2024年度决算2,04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7%。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28.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28.68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753.6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666.19万元,比上年减少12.59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71.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8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05.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2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576.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博士后日常经费(项):反映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及相应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反映财政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根据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丰台区2024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财绩效〔2025〕3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对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局本级及所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各部门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行政单位1家,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家,分别是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全力做好区域就业工作,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做好稳就业相关工作;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组织举办创业助推活动,优化创业环境。

(2)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不断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加强退休核准工作监管力度,完善退审流程和特殊工种备案制度,严格执行退休核准标准和条件。切实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制度,规范开展经办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当年参保险人数增长率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发展计划要求。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区域内博士后工作发展;完成事业单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政策。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任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

(4)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加强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监测;强化仲裁阶段调解,推动案件终局裁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执法监督考核。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我局2024年全年预算数4029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4542.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25752.05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无。资金总体支出3874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3.66万元,项目支出24986.78万元,其他支出无。预算执行率为96.14%。

人力社保局(本级)2024年全年预算数13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5865.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7753.81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资金总体支出1007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6.91万元,项目支出4535.2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88.0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3.96%。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全年预算数2444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0.34万元,项目支出19106.77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无。资金总体支出2341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1.9万元,项目支出18587.51万元,其他支出无。预算执行率为95.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全年预算数16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21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439.53万元,其他支出无。资金总体支出161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09万元,项目支出429.01万元,其他支出无。预算执行率为97.73%。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4年全年预算数370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2271.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1432.3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资金总体支出363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45万元,项目支出1432.3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8.25%。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严格遵守时间规定,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进行工作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及时、高效的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2)严格落实年度财政资金使用要求,相关目标的投入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支出费用严格控制在财政资金支出标准范围内。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做好稳就业相关工作。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组织举办创业助推活动,优化创业环境。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优化退审流程和特殊工种备案,严格执行退休核准标准和条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审计检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落实。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区域内博士后工作发展。完成事业单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政策。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任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

(4)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依法行政;加强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监测;强化仲裁阶段调解,推动案件终局裁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执法监督考核。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参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了《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部控制手册》、《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进行了规范,在风险防范方面,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六方面,梳理了风险点、绘制了业务流程、明确了控制措施。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中《预算管理办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在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三重一大”资金审核、审批程序,使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增强了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保证了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我单位在财务管理中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制定了《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各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办事。2024年度各项目预算申报符合程序,财务部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执行部门确保实际支出符合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准确,资金审批程序规范,会计核算合规、准确。

2.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规范,规范资产处置流程。将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固定资产从购置、登记到领用、处置均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落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使中心资产得到有效维护和使用。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相结合,通过固定资产财务核算的工作流程,实现帐、物、卡的紧密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提升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3.绩效管理

按照区财政局工作要求,我单位对涉及财政性预算资金收支的项目资金进行了全面绩效管理,符合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由内审部门牵头开展绩效自评,与财务部门一同严把标准,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设定目标”、“谁执行项目,谁落实填报”的原则,严格把握工作进度,汇总审核自评工作结果,对照年初绩效目标表,审核评分标准及得分情况,对部门评价项目的工作进行了检查、核实。

4.结转结余率

我局2024年末结转结余共539.09万元,结转结余率1.34%。

人力社保局(本级)2024年末结转结余188.03万元,支出预算数10504.72万元,结转结余率1.79%。用于缴纳2024年12月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剩余部分将全额上交财政。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末结转结余256.99万元,支出预算数24447.11万元,结转结余率1.05%。用于缴纳2024年12月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剩余部分将全额上交财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末结转结余29.21万元,支出预算数1649.53万元,结转结余率1.77%。用于缴纳2024年12月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将按照实际情况缴纳,剩余部分将全额上交财政。

公服中心2024年末结转结余64.87万元,支出预算数3703.62万元,结转结余率1.75%。用于缴纳2024年12月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将按照实际情况缴纳,剩余部分将全额上交财政。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出性质

决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数

(万元)

差异

(万元)

人员经费

1301647

13597.2

580.73

公用经费

737.2

867.58

130.38

项目支出

24986.78

10198.99

-14787.79

总计

38740.44

24663.77

-14076.67

局本级:

支出性质

决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数

(万元)

差异

(万元)

人员经费

5242.79

5525.84

283.05

公用经费

294.11

339.35

45.24

项目支出

4535.26

7753.81

3218.55

总计

10072.16

13619

3546.84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支出性质

决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数(万元)

差异

(万元)

人员经费

4578.26

4799.83

221.57

公用经费

253.64

314.72

61.07

项目支出

18587.51

551.32

-18036.19

项目支出(不含超转)

528.80

551.32

22.52

总计(不含超转)

5360.70

5665.87

305.17

总计

23419.41

5665.87

-17753.5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支出性质

决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数

(万元)

差异

(万元)

人员经费

1059.98

1061.07

-1.09

公用经费

118.43

108.30

10.13

项目支出

431.71

439.53

-7.82

总计

1610.12

1608.9

1.22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支出性质

决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数

(万元)

差异

(万元)

人员经费

2135.44

2210.47

-75.03

公用经费

71.01

105.21

-34.2

项目支出

1432.30

1454.33

-22.03

总计

3638.75

3770.01

-131.26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我局共评价项目72个,部门整体绩效评分96.59分,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评价得分100分;单位自评项目71个,评价得分99.61分。

包括局机关参与绩效自评项目38个,涉及金额4536.02万元,评价得分99.89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与绩效自评项目12个,涉及金额18587.51万元,评价得分99.19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与绩效自评项目8个,涉及金额439.53万元,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99.63分;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参与绩效自评的项目为14个,涉及金额1432.31万元,评价得分99.21分。

所有项目均已按计划、按进度实施,达到了预期效果,资金使用到位。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2024年部门绩效管理方面预决算差异率较大,受市级部门职能调整影响,我局于2024年6月接收区民政局划转“2024年区管征地超转经费”预算项目资金,因此项目数额较大,造成我局部门预决算差异率为-57.07%。

(2)预算绩效编制水平有待加强。预算编制人员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在总结过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政策变化等因素,做好当年预算项目支出计划、绩效评价指标设定,通过绩效自评工作提升政府部门经济活动质效。

(六)措施建议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建立全流程跟踪体系。按照“编制-分配-执行-调整-决算”全周期,定期通报预算资金使用进度,提升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财务部门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分管领导定期调度相关科室,针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调整项目和预算安排,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强化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全面梳理修订内控制度,对现行的内控手册进行逐章逐节审查,结合最新财经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查缺补漏。同时,以风险防控为导向,深度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工作标准,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区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工作由区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承担,主要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社保政策咨询、经办业务指导、业务流程梳理发布、小程序运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咨询服务科当时有人员14人,其中编制人员3人,劳务派遣11人,承担全区6.9万余家参保单位、119万余参保人的社保咨询服务。制度改革引发电话咨询需求攀升、流程调整致使电话服务时间增长、职能增加导致人员调剂难度加剧,导致电话接通率只有32.9%,来电排队平均等待时长10分钟左右。比照政务服务领域电话咨询接听率100%的要求,社保电话难打通、等待时间长,已成为群众社保政策咨询和业务经办过程中的难点。

主要内容:为提升我区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能力,满足参保企业、参保个人社会保险政策、经办等事项的咨询、服务需求,结合调研情况和我区工作实际,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社保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事项,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对接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工作,实现“业务经办流程变,对外咨询及时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咨询服务的满意度。

实施情况:为了提高咨询服务效率,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社保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下半年追加预算资金60.47万元。考虑前期招聘人员和培训学习等准备工作,2024年8月1日签订合同并实施,服务费用50.39万元(5个月)。

资金投入:2024年8月按合同总价支付30%,即15.12万元;2024年10月按合同总价支付70%,即35.27万元。

使用情况:8月接听率环比下降10%,一方面是由于7月基数核定的延迟效应,另一方面是咨询外包模式第一个月,人员整体接听效能还有待提升;9月之后,来电接听率持续上升,12月接听率达98.68%,月均增长3.01%。

2.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提升服务满意度,确保驻区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2)降低服务投诉率,投诉率需控制在三万之一内,逐渐到零投诉。(3)畅通服务渠道,保障线上咨询渠道、电话咨询服务及行政投诉服务电话的接通率确保在95%及以上。

阶段性目标:

(1)培训出外包业务骨干:外包上线前,智齿外包驻场人员和培训老师现场学习半个月,协调业务科室骨干专业培训,同时“师傅带徒弟”模式实战接听电话;

(2)一线接线员能够接起电话:8月保护期阶段,“培训+耳语”模式,随时召开线上会议培训指导;耳语是在上线后的两个月中实行的,耳语老师能听见接线员和群众的沟通,并可以和接线员说话,但群众听不到他们的谈话,遇到关键点可以做有效提示;

(3)保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接听率:9月逐步脱离耳语模式,培训一直处于“进行中”,进入监听常态化,抽检当天咨询接待录音,记录问题点,要求整改并学习,若回答错误,需尽快给群众回电解释;实战是智齿外包公司人员派接线员现场在咨询台和自助服务区做接待,感受现场和远程的不同接待状态,提升咨询接待能力。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局基金监督科统一要求,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针对2024年度部门概况、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预算管理情况等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总结评价结论、提出措施建议。针对咨询业务的绩效评价,主要通过一体化咨询接待系统查看电话接听率(95%以上)和服务满意度(90%),查看投诉记录(万分之一、零投诉)来开展。该项目的主要作用为提升我区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能力,满足参保企业、参保个人社会保险政策、经办等事项的咨询、服务需求。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电话接听率持续上升,服务满意度提升,投诉率降低,取得了较好效果,符合项目预期。


项目名称

2024年社保业务咨询服务费

主管部门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单位

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项目负责人

赫晓萍

联系电话

010-87016946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

算数

全年预

算数

全年

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47

50.39

50.39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

拨款

60.47

50.39

50.39

1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社保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由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对接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工作,实现“业务经办流程变,对外咨询及时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咨询服务的满意度。

达到预期目标,咨询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均提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

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电话呼叫中心和小程序在线客服咨询群众总人次

120000人次

137780人次

20

20

质量指标

小程序维护、知识库维护验收合格

优良中低差

15

15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12月

<12月

1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提高咨询电话接通率

高中低

20

2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支出金额

≤604656

503880

15

1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标

参保单位及个人咨询满意率

≥95%

≥95%

10

10

总分

100

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社保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事项,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对接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工作,实现“业务经办流程变,对外咨询及时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咨询服务的满意度。

2.项目过程情况。

对项目统筹规划,做好咨询服务外包有效衔接。“培训+耳语+监听+实战”四个方面做好咨询服务外包有效衔接。培训一直处于“进行中”,外包上线前,智齿外包驻场人员和培训老师现场学习半个月,协调业务科室骨干专业培训,同时“师傅带徒弟”模式实战接听电话;上线后,发现问题,召开线上会议培训指导;耳语是在上线后的两个月中实行的,耳语老师能听见接线员和群众的沟通,并可以和接线员说话,但群众听不到他们的谈话,遇到关键点可以做有效提示;监听是现在常态化的工作,次日抽检当天咨询接待录音,记录问题点,要求整改并学习,若回答错误,需尽快给群众回电解释;实战是智齿外包公司人员派接线员现场在咨询台和自助服务区做接待,感受现场和远程的不同接待状态,提升咨询接待能力。

3.项目产出情况。

接听率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24年9月之后,来电接听率持续上升,12月接听率达98.68%,月均增长3.01%。

4.项目效益情况。

提升了群众满意度,降低了咨询服务投诉率,保障线上咨询渠道、电话的接通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和做法:

(1)建立咨询服务体系,一方面,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电话咨询服务,以解决热点业务部门电话占线时段多、拨打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向企业社会公众提供社会保险等业务咨询服务,解决不同的业务公众的问题。

(2)建立线上咨询及解答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完善业务解答知识库、智能回复业务知识库,畅通线上解答服务通道,保障线上服务效果。

(3)建立行政投诉举报体系,包括政风行风、信访、廉政等方面,通过系统台分拣转办至相应的业务科室进行处置,高效便捷的流转并确保处理过程留有痕迹。同时畅通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渠道,第一时间响应来电人的诉求,安情绪,避免矛盾激化,逐步提升服务形象和服务满意度。

(4)利用大数据思维,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分析话量情况、咨询热点、难点等,出具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及专题报告等。

2.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控制力降低‌。咨询服务外包意味着社保中心放弃了对咨询接待人员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只能通过监管方式间接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这样就有一定的滞后性,势必影响群众的满意度。

(2)社保‌‌信息泄露风险。外包公司接线员没有权限进入内部社保系统,但是驻场人员处理业务,需要内部社保系统查询信息,势必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注:一级预算部门,公开“一、二、三”;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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