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保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04 10:00    来源: 区人保局

字体: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设21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法律事务科、宣传培训科、统计精算科、基层指导科、登记征缴科、基金支付科、基金财务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社保卡管理科、账户管理科、居民保险科、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权益记录管理科、内控监督科、技术保障科、咨询服务科、业务档案管理科、综合服务管理科、党建科、财务科。主要职能是: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贯彻国家、市委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2)依法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街镇开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

(4)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2)核定并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3)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经办;

(4)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5)负责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7)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8)负责引导、协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3676.4万元,比上年增加18302.91万元,增长340.6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567.51万元,比上年增加18410.90万元,增长357.04%。

1.财政拨款收入7135.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5.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6431.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9.7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419.41万元,比上年增加18286.30万元,增长356.24%,其中:基本支出483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63%;项目支出18587.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44.53万元,比上年增加1871.03万元,增长34.82%。主要原因:2024年超转人员管理及服务保障职能由民政部门划入本单位,增加了市管超转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3.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6.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82%;卫生健康支出414.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0%;住房保障支出720.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3万元,2024年度决算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2%。

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3万元,2024年度决算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培训支出活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875.41万元,2024年度决算588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5%。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310.13万元,2024年度决算370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1%。主要原因:其中医疗保险的支出功能分类调整,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调整到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65.28万元,2024年度决算55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26.84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78.85%。主要原因:超转人员管理及服务保障职能划转,年中市管超转人员资金由民政部门调整至我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14.65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96.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14.65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96.56%。主要原因:医疗保险的支出功能分类,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调整到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84.16万元,2024年度决算72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3%。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84.16万元,2024年度决算72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831.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24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合计253.64万元,比上年减少19.12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5.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应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应。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注:一级预算部门,公开“一、二、三”;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