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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04 10:00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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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规划、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律师工作管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机关下设14个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依法治区办公室、文件审核科、行政复议审理科、行政诉讼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证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科、行政财务科、政工科。下属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北京市丰台区社区矫正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首佳公证处,为经费形式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总计4092.54万元,比上年增加59.4万元,增长1.4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33.33万元,比上年增加45.6万元,增长1.14%

1.财政拨款收入4033.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3.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47.27万元,比上年增加59.4万元,增长1.49%,其中:基本支出2767.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39%;项目支出1279.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4092.54万元,比上年增加59.4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因工作任务的增加,项目经费有了一定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7.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1%;公共安全支出3061.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卫生健康支出20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4%;住房保障支出388.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4.65万元,2024年度决算2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15%。

其中:组织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4.65万元,2024年度决算2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15%主要原因:此项经费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2024年年初预算中拨付的是上半年的经费,年中时财政追加了下半年的此项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406.27万元,2024年度决算306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9%。

其中:“司法”(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406.27万元,2024年度决算306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9%。主要原因:我局在2024年经财政通知,调整了医疗保险的支出分类,由“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调整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3、“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42万元,2024年度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52万元,2024年度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2024年度我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局内部培训尽量使用内部场地进行相关培训,节省了相应的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10.74万元,2024年度决算36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

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1.01万元,2024年度决算3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4%。主要原因:2024年初共有3名社工,2024年年中有1人辞职,工资及社保相应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59.73万元,2024年度决算32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算及缴纳,2024年共计3人退休,相应保险及年金支出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万元,2024年度决算20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7.56%。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万元,2024年度决算20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7.56%。主要原因:我局在2024年经财政通知,调整了医疗保险的支出分类,由“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调整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21.94万元,2024年度决算38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4%。

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1.94万元,2024年度决算38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4%。主要原因: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均按规缴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67.9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37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06万元减少9.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经费预算及支出。

2.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无此项经费预算及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1.37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1.06万元减少9.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未购置新公务用车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1.37万元,主要原因: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公务用车不必要的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83.35万元,比上年增加8.45万元,增加原因: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增长,导致了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同时资产、公车等老化,维修维护的相关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0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6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93.4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规划、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律师工作管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机关下设14个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依法治区办公室、文件审核科、行政复议审理科、行政诉讼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证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科、行政财务科、政工科。下属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北京市丰台区社区矫正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首佳公证处,为经费形式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丰台区司法局是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担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责任;承担区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

3)负责拟订、组织拟订或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实施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有关评估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负责研究涉及政府行政管理中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组织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知识工作。

5)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承担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责任;负责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办区政府行政处罚决定或区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的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相关数据的备案、统计工作。

6)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由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本区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拟定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本区街道(地区)、乡镇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13)负责辖区内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和审查工作;负责部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5)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公证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丰台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完备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化解纠纷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振奋精神、乘势而为,努力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丰台做出新的贡献。其中:指派、协调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方面,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方面,有效控制法律风险;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创建方面,积极调解各类纠纷案件等。

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年预算数409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2813.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1279.35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0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404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7.92万元,项目支出1279.35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89%。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丰台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工作,坚持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行政法治力量。

1.产出数量

2024年,我局产出实际完成率和质量达标率都达到预算指标值。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我局严格规范审查流程,在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领域共审核各类文件157件,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200余项。对区政府及区属部门拟定的重要合同严格审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二是聚焦法律难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参与执法监督会议和各项专班工作180余次,研提法律意见近200条,参加信访复查复核例会10次,处理履责件66件。响应“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三级平台联动,参与讨论相关议题51次,助力解决基层治理难题,打通法律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三是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案件“应收尽收”。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2418件,办结2104件,维持原行政行为及驳回决定1228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责纠错类案件201件,调解结案337件。是扎实推进三大平台建设。以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为抓手,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近4万人次,发放起诉状模板百余份,无偿代书16件;12348热线平台为依托,周末法律服务不打烊,接待电话咨询1万余人次,满意率99.80%以市业务综合协调调度网络平台为统领,办理网络调度咨询70件,转接法援申请15件。创新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维权服务活动。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普法宣传、“法治十进”等工作紧密结合,利用法律援助专项维权季、重要节假日等有效宣传机会,面向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开展法治宣传17次,解答法律问题300余次,服务参与群众1400余人。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全区各街镇、社区、村,组织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活动1384场,参与人数27154人次,接待咨询276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4617份。是推动接诉即办工作提质增效。共承办“接诉即办”热线及网络诉求工单1464件,信访160件,区长信箱来信98件,均按时办结,合理合法答复诉求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按要求回复。

2.产出质量

产出实际完成率和质量达标率都达到预期目标。强化统筹协调,扎实稳步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局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法治服务;强化依法办案,大力提升复议应诉保障水平;精准普法,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效能;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司法行政团队。

3.产出进度

产出时效性达到预算指标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年度工作

4.产出成本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支出率98.89%,其中基本经费支出率98.39%,项目经费支出率100%,结余45.28万元均为需结转至下年的社保及个税。基本支出保障了丰台区司法局日常正常运行,项目产出与部门年度计划和部门职能相匹配。

(二)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2024年,我局积极推动并完成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工作。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着力完善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着力推进法治队伍能力建设,着力拧紧法治建设责任链条,着力推动丰台法务区建设。

一是,坚持夯实基层治理,全面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围绕我局工作和民生关注,加强辖区内法宣阵地的建设工作,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文化活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应收尽收,安置帮教对象做到衔接到位切实做好重点时期社区矫正维稳安保工作以多元教育为手段,实现教育矫治成果最大化增强求职引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贴近基层优势,及时就地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扎实做好法律咨询工作,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尽援。具体措施包括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于农民工、妇女、未成年等弱势群体和军人军属等,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严抓办案质量,开展同行质量评估组织开展专项维权服务活动

三是,搭建全区联合普法平台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普法宣传提升了辖区居民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普法阵地利用率和知晓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着眼基层,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开展“我(们)的法治故事”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切实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通过普法手段智能化、普法体验多元化、法律服务科技化现代化,实现普法举措与时俱进。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采取网上办、邮件办、预约办、错峰办等形式,便利业务办理途径。全面落实律师行业维稳安保责任,实时掌握律师行业动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动律师,协助化解纠纷,减轻诉累。

2.可持续性影响

2024年,我局坚持夯实基层治理,全面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坚持服务群众需求,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一方面,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作用、法律服务保障效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优化行政复议机制全力,提升行政诉讼水平。具体包括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突出对重大行政决策审核把关,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执行多措并举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回应基层关切聚焦法律难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打通法律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动违法建设常态长效治理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案件“应收尽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最大化释放行政复议调解的“柔性”效能优化案件办理流程,“繁简分流”提升质效。

另一方面,全面加强党建队建工作压实责任。成立丰台区司法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领导带头领学分层推进落实。以理论中心组、党课宣讲“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典型案例教学、实地参观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丰富教育形式,激发学习热情。

、预算管理情况分

(一)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局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已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丰台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丰台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丰台区司法局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丰台区司法局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丰台区司法局资金统一管理使用规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明确岗位职责,审批流程等内容,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我局预算资金的使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重大财务事项,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执行。资金的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我局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丰台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要求,及时记账、对账、结账,清理往来款项,按时进行档案整理、装订。同时,不断完善内部报销审核链条,确保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资产管理,制定《丰台区司法局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丰台区司法局资金统一管理使用规定》丰台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能满足资产管理要求。

2.资产管理实施情况

我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合规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采取的主要措施:资金支付时,履行局内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包括上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填报《大额资金作用审批表》等;资产购置按规定签订合同,由资产管理员对资产验收形成《资产验收单》,对验收合格的资产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确保账实相符。资产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资产核对确保国有资产的账长、账卡、账实、账卡一致

三)绩效管理

1.制度建设

我局严格执行《丰台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丰财绩效〔2020〕374号)、《北京市丰台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丰财绩效〔2021〕2514号)、《北京市丰台区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丰财绩效〔2021〕2517号)、《北京市丰台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丰财绩效〔2021〕2526号)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并根据丰台区财政局当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安排年度绩效工作。

2.职责分工

为加强局绩效管理由行政财务科牵头,组织各业务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有效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

3.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建立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内部职责分工和绩效管理责任,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2024年度部门和项目在预算申报前,组织各处室填报绩效目标表,经审核上报区财政。

二是2024我局按照丰台区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监控项目数量为22个,形成了《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和《2024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汇总表》实现了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有效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2025我局按照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丰台区 2024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部门自评工作,完成1个部门重点项目自评24个自评表的填报,撰写部门整体绩效报告。部门绩效自评及时对绩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不断提高我局的绩效管理水平。

四)结转结余率

2024年底我单位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5.28万元,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45.28/4092.54×100%=1.11%。

五)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我局2024年决算收入为4092.54万元,全年预算收入为4092.54万元;决算支出为4047.27万元,全年预算支出为4092.54元。

部门预算收入差异率=(部门决算收入数-部门预算收入数)/部门预算收入数×100%=(4092.54-4092.54/4092.54×100%=0.00%;

部门预算支出差异率=(部门决算支出数-部门预算支出数)/部门预算支出数×100%=(4092.54-4047.27/4092.54×100%=1.06%。

五、总体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97.64分。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化量化,后续的可量性尚不足。

2.部门整体实施效果对应的效益资料归集不够全面,项目过程资料留痕不足,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

六、措施建议

1.科学、合理、规范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提升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产出数量对产出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并与产出质量和效益相对应,增强整体绩效目标的可衡量性。

2.加强项目效益、效果资料的归集整理,注重绩效产出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项业务数据、成果资料结果,扩大绩效结果的利用价值。尤其是加强项目完成后对社会效应,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资料收集。如对于受益群体较明显的项目应及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提升项目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4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我局”)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规划、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律师工作管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为落实我局法律援助职能,规范法律援助补贴发放行为,鼓励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司发[2018]86号)相关规定,北京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2024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项目。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4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项目是依据《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定,对丰台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补贴,预计办理案件总数大于500件,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2024年预算资金80万元,批复资金8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8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援助制度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案件的办理工作,充分保障我区法律服务民生保障工作,做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并按规定发放相关刑事案件办案补贴;按照法律援助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民事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并按规定发放相关民事等案件办案补贴。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总数

≥500件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准确合法。

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年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资金

8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总结和分析项目资金的实施效果,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为我局以后年度相关项目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援助中心2024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项目绩效评价范围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决策情况、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以及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测量、分析和评判。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12525号),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了2024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项目指标体系。其中项目决策权重占10%,项目过程权重占20%,项目产出权重占40%,项目效益权重占3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1.组建评价工作组

按照工作要求和该项目特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遴选相关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评价工作组对每名成员的职责及分工进行了明确,并对工作组全体人员和专家进行了培训。

2.研究制定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标准,最终确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3.召开专家评价会

评价工作组会同项目单位完成评价会资料的准备工作,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初评分,评价会上,专家与项目单位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该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4.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在专家评价会结束后,汇总专家打分和评价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8分,其中:决策8分,过程20分,产出30分,效益3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指示要求,我局制定了《丰台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议事范围,包括监督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等。为加强预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我局制定了《丰台区司法局预算管理制定》等,要求由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编制项目预算,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丰台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取得了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丰财政法年初批复〔2024〕182号),本项目立项。

本项目立项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与援助中心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二)项目过程情况

1.组织实施

本项目由援助中心依据《丰台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定实施。项目结束后,援助中心按照《丰台区司法局档案管理制度》要求,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

2.资金使用

为加强资金管理,我局制定了《丰台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丰台区司法局资金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等,为资金的规范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为规范法律援助补贴发放行为,我局制定了《丰台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用途、补贴范围及发放程序等内容,其中补贴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民事执行案件、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拟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咨询等。发放程序如下:

1)承办人办理完法律援助案件后,按照要求完成北京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承办案件录入工作,并向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报送已结案的卷宗材料,结案卷宗材料按照《北京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要求立卷。

2)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对承办人提交的卷宗材料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案件质量合格后,按照《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规定,核定补贴发放数额。

3)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制作案件补贴支款凭证,经制表人、法援中心和法援科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财务和审批有关规定统一发放案件补贴。

2024年,援助中心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审核法律援助补贴明细,上报党组会审议。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内部的支付手续。执行情况如下:

序号

补贴单位

补贴案件数量(件)

补贴金额(元)

1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

2

6500

2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3

11550

3

北京钤韬律师事务所

18

33325

4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109

278675

5

北京市观道律师事务所

30

107725

6

北京市桦天律师事务所

1

3850

7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48

151125

8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11

29350

9

北京市金友律师事务所

3

11550

10

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

7

20550

11

北京市科宇律师事务所

4

13475

12

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

17

45450

13

北京市谦君律师事务所

12

38350

14

北京市星竹律师事务所

1

3850

15

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

16

44675

合计

282

800000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4年,援助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文件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基层群众法律服务,按计划完成了2024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放工作。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总数

≥500件

2099件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准确合法。

100%

完成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年

完成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资金

80万元

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100%

完成

取得主要成绩:2024年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99件(民事1127件,刑事972件),比2023年增长51.6%,收卷836件(民事512件,刑事324件)同比增长48.5%;接待来电来访4.5万余人次,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全年现场接待并解答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针对“夹心层群体”,创新工作模式,主动拟定和发放起诉状模板100余份,无偿代书20余件;

(四)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一是12348热线平台周末法律服务不打烊,接待电话咨询1万余人次,满意率99.8%。办理网络调度咨询70件、转接法援申请15件。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等弱势群体和军人军属进行重点关注,共受理农民工案件586件,未成年案件35件,妇女维权案件300余件,重点跟案30余起。二是全力做好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全覆盖案件增至695年,增幅136%。严抓办案质量,将服务民生落在实处。三是2024年5月,在京津冀法援案件互评工作中,丰台区民刑事案卷优秀率均为100%(全市16个区参评,仅市中心、丰台、房山三个单位全优),收到当事人锦旗8面。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严格履行我局预算申报及审批程序,有效控制了财政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丰台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执行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及指标不够全面。

本项目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产出指标未明确补贴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服务于人员群众,缺少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绩效指标值设定偏低。

本项目年初产出指标为办理案件总数≥500件,实际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99件(民事1127件,刑事972件),比2023年增长51.6%,收卷836件(民事512件,刑事324件)同比增长48.5%,是年初目标的4.2倍,指标值设定偏低。

(三)原因分析

对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理解不到位,绩效目标编制要求不清晰,导致绩效目标及指标不够全面、合理。

六、有关建议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科学设置项目的绩效指标,发挥绩效指标的引导约束作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附件:

附件1-丰台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丰台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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