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简称太平桥街道办事处)成立于1989年,是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太平桥街道办事处内设6个办公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城乡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民生保障办公室;管理1个行政执法机构,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党群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综治中心)。
太平桥街道党工委、太平桥街道办事处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党委、政府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3.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5.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
6.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2066.02万元,比上年减少347.93万元,下降1.5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891.72万元,比上年增加337.38万元,增长1.65%。
1.财政拨款收入20826.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02.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65.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1%。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042.41万元,比上年减少627.14万元,下降2.89%,其中:基本支出1029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94%;项目支出10744.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000.51万元,比上年减少413.44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街道继续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69.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8.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39%;国防支出1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教育支出7.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7.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52%;卫生健康支出1737.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8%;节能环保支出152.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3%;城乡社区支出2843.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54%;农林水支出424.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2%;住房保障支出1657.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343.38万元,2024年度决算700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
其中:
“人大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23.16万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区人大代表活动费、人大代表补选等经费。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6587.73万元,2024年度决算584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0%。主要原因:调整了行政与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经费,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等项经费。
“统计信息事务”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29.21万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人口抽样调查、全国经济普查等项经费。
“审计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80万元,2024年度决算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纪检监察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3万元,2024年度决算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基本完成了2024年年初预算。
“民族事务”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0.12万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民宗有清真饮食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低保群众一次性春节临时生活补助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79万元,2024年度决算1.79万元,基本完成了2024年年初预算。
“组织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667.74万元,2024年度决算98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70%。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对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经费作了追加,增加了挂职干部工作、选调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补助等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4.82万元,2024年度决算5.3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9.96%。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了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社区“四就近”补助经费。
“社会工作事务”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32.20万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社区公益金、街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社区之家”深化提升等项目经费。
2、“国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19.2万元。其中:
“国防动员”(款)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19.2万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人防公益化利用项目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43万元,2024年度决算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43万元,2024年度决算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78.32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8%。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8.32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8%。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对中央三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作了追加,增加了基础文化建设“六个十”示范项目、百姓周末大舞台补贴、电影公益放映补贴等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844.19万元,2024年度决算661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9%。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340.1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3%。主要原因:高校毕业生支农等经费有结余。
“民政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4882.62万元,2024年度决算4902.02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0.4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96.86万元,2024年度决算75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4%,基本完成了年初预算。
“就业补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426万元,2024年度决算25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5%。主要原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等经费有结余。
“抚恤”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1.50万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优抚对象采暖补助经费。
“退役安置”2024年度年初预算5.55万元,2024年度决算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0%。主要原因:退役安置补助经费有结余。
“残疾人事业”2024年度年初预算47.84万元,2024年度决算5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3%。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对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经费作了追加,增加了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项经费。
“最低生活保障”2024年度年初预算301万元,2024年度决算27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3%。主要原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生活补贴等经费有结余。
“临时救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7万元,2024年度决算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7%。主要原因:临时性救助资金有结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4年度年初预算2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5%。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7.22万元,2024年度决算3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84%。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追加了市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69.54万元,2024年度决算173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44.70%。其中:
“公共卫生”(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09.64万元,2024年度决算1263.64万元,602.77%。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主要增加了以前年度核酸检测等项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45.90万元,2024年度决算42.00万元,91.50%。主要原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项经费均有结余。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423.50万元。主要原因:调整了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经费。
“医疗救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7万元,2024年度决算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主要原因:退养人员医疗费、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医疗费均有结余。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7万元,2024年度决算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基本完成了年初预算。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47.08万元,2024年度决算152.45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3.65%。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47.08万元,2024年度决算152.45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3.65%。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煤改电”清洁取暖长效管护资金。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668.23万元,2024年度决算2843.2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6.56%。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824.01万元,2024年度决算193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1%。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主要增加了接诉即办专项、满分社区无诉社区奖励、控违拆违专项等资金。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24年度年初预算79.44万元,2024年度决算79.44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4年度年初预算25万元,2024年度决算24.5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8%,基本完成了2024年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24年度年初预算739.78万元,2024年度决算802.02万元,108.41%。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建设等项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06.74万元,2024年度决算424.06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4.26%。其中:
“农业农村”(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80.20万元,2024年度决算378.12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34.95%。主要原因: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乡村振兴战略奖励等项资金。
“林业和草原”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22.7万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平原造林养护、首都绿化美化创建等项资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024年度年初预算126.54万元,2024年度决算23.24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8.37%。主要原因:美丽乡村运维等经费在年中进行了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82.69万元,2024年度决算1657.5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87.78%。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815.61万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年中增加了老旧小区完善改造项目经费。
“住房改革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882.69万元,2024年度决算841.90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95.38%,基本完成了2024年年初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208.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208.46万元。其中: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无预算,2024年度决算208.46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增加了美丽乡村运维、生态林养护等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37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298.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事项及人员。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度没有公务接待事项。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购置(更新)公务用车。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未发生任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601.6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继续落实区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开展工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2.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1.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9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70.2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代表工作等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专项服务、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审批、信访事务、参事事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民族工作专项、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工会事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公务员事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2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图书馆、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艺术表演场所、艺术表演团体、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文化创作与保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综合业务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府特殊津贴、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日常经费、引进人才费用、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促进创业补贴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体育、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4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4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反映除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5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5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5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5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5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6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6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检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6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6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6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1)机构设置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太平桥街道)成立于1989年,是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太平桥街道内设6个办公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城乡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民生保障办公室;管理1个行政执法机构,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党群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综治中心)。
(2)太平桥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决定,领导本辖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讨论并决定本辖区重要事项,统筹推进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平安街道建设。
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
③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④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⑤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贯彻落实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⑦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街道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⑧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⑨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⑩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太平桥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③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④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⑤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
⑥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⑦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目标与职责任务匹配情况、目标合理性等)。
以《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础,按照《丰台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北京市丰台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街道“三定方案”、《丰台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职责清单》以及街道2024年重点目标任务,设置街道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24年太平桥街道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党委、政府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围绕辖区环境提升治理、社会面安全稳定、居民社会事务保障、社区村建设与服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接诉即办、基层党组织建设等,着眼于群众的新期待和“七有”“五性”的需求,提升辖区居民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一是深化党建引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二是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民生各项工作得以有效保障;三是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辖区环境秩序有效改善;四是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辖区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良好;五是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各项工作,辖区居民安全感满意度有效提升。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2206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1302.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10763.74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2104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98.20万元,项目支出10744.2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36%。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148个,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项目基本能够按照计划内容完成。举办1次“倍增追赶、合作发展”大会、安装2400余个电动车充电接口、“企安安”覆盖达到100%等任务目标均如期完成。评价分析认为,太平桥街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通过各项目的实施,基本完成了预期既定的目标。
(2)产出质量
2024年太平桥街道全部项目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均能依据预算完成相关绩效目标,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定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工作质量。总体来说,经济质效稳中向好,发展潜能持续释放,乡村振兴成果丰硕,城乡面貌新益求新,社会治理多元有序,公共服务扩面提标,党的建设纵深推进。评价分析认为,太平桥街道重点工作完成质量较高,各项目能够按照计划实施,保障街道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产出质量得到了保障。
(3)产出进度
太平桥街道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各项目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且各季度的预算执行进度都能够按照时间进度+4个百分点完成区绩效考核要求。评价分析认为,2024年度太平桥街道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进行,项目资金拨付及时,无滞留和挪用的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良好,能够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2.效益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持续深化“倍增追赶,合作发展”,深化“1+3X”伙伴服务模式,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全年实现财政收入5.88亿元,居全区街镇第二位;召开“数据要素X”应用大会、建立“全国数据人才创新基地”,打造全国首个“数据经纪人、管理师培训服务体系”;承办“数据要素X”大赛北京分赛数据算法赛决赛和绿色低碳赛道决赛,增强辖区经济活力与创新活力;全力助推丽泽数字金融科技示范园、中阳广场、太平桥村绿隔集体产业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农业项目,增强集体产业造血功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社会效益
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申报并批复项目8个,涉及4个小区20栋楼,惠及居民1647户;完成太平桥地区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加快推进万泉寺棚改项目,启动太平桥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进程加速实施;坚持建管并重,城乡面貌新益求新,城市精细化治理不断提升,城市更新步伐有力有序;通过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了群众在民生保障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环境效益
建成太平桥滨河公园等3处金角银边;积极推动“三大门户、一廊、一城”周边绿化美化工作,北京西站周边绿化美化项目已纳入2024年度疏整促区级任务;常态化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大力推进拆违腾地、铁路沿线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全年共计拆除35890平米违法建筑;深化实施“一微克”行动,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围绕工地扬尘、经营噪声、污染防治等重点环保问题进行周密摸排,大力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指导11家施工单位的工地获得扬尘治理“绿牌”工地资质,全市首个基坑纵横跨度均超100米的基坑气膜项目应用于辖区施工建设,大幅降低施工扬尘与噪音。聚焦改造微提升,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路灯箱体、通信箱体等29处小微公共设施的美化工作;建成西局东街公园、太平桥滨河公园、万泉寺东休闲公园;配合丽泽管委、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做好戏曲学院屋顶院墙更新、丽泽周边居民小区外立面美化、金中都城遗址公园对外开放工作。城市环境更加美好,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成本
坚持民意工程、民意立项,全年谋划70余个民生项目,涉及老楼电梯维修、社区嵌入式服务、道路拥堵违停整治等工程,累计投入资金约434万元。深化实施“一微克”行动,开展生态环境管控项目,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累计投入资金100万元;常态化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大力推进拆违腾地等专项工作,累计投入资金39万余元。
(2)社会成本
老旧小区改造、拆违治乱消除隐患、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是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的民生工程,但实施过程中可能伴随一些社会成本,如施工期间造成的噪音扰民、粉尘、停水停电、施工车辆占道停车等,对部分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引发了一些12345投诉情况;在整治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问题时,存在着个体利益与城市形象提升的冲突与矛盾。
4.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4年各项目均按照既定绩效目标完成,为各类群体提供提供高质量和针对性服务,辖区环境秩序得到较好改善,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太平桥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太平桥街道工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丰太发〔2022〕40号)、《太平桥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规定》(丰太发〔2022〕35号)等制度。结合街道财务支出的实际情况,2024年及时更新调整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太平桥街道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丰太政发〔2024〕8号)、《太平桥街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丰太政发〔2024〕9号)、《太平桥街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丰太政发〔2024〕11号)、《太平桥街道项目比选管理办法(试行)》(丰太政发〔2024〕12号),及时开展内控制度培训,并在部门预算管理中严格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太平桥街道办事处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财政局有关管理要求,执行《太平桥街道工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丰太发〔2022〕40号)、《太平桥街道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丰太政发〔2024〕8号)、《太平桥街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丰太政发〔2024〕9号)、《太平桥街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丰太政发〔2024〕11号)、《太平桥街道项目比选管理办法(试行)》(丰太政发〔2024〕12号)等制度。太平桥街道所有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所有项目涉及大额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财政资金支出3万元(含)以上8万元以下由主任办公会审批,8万元(含)以上由工委会审批;党群归口经费支出,3万元以下由街道工委书记审批,3万元(含)以上由工委会审批。
严格执行丰台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部门(社区)需填写《太平桥街道政府采购申请单》,由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由综合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按照街道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评价分析认为,太平桥街道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太平桥街道有关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理,支出凭单、发票等附件较为齐全,未发现资金挪用、截留等严重违规情况。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太平桥街道会计基础信息较为完善,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相关账簿、文件、记录等会计信息齐备。同时,结合太平桥街道项目实际特点,按照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对项目资金财务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批复的预算内容作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依法、合理、及时使用财政资金,控制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项财产物资能够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保证日常支出记录的完整性,并进行准确的核算,相应的凭证和财务账齐全,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评价分析认为,太平桥街道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情况良好,会计信息准确可靠,资产运营安全,财务效益良好,能够保证太平桥街道办事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做到实处。
2.资产管理
太平桥街道能够根据《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丰财资产〔2016〕199号)、《丰台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丰财资产〔2024〕108号)、《丰台区财政局关于修订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丰财资产〔2024〕109号)等要求,严格落实丰台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查,确保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制定了《太平桥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丰太政发〔2014〕74号),以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维护太平桥街道办事处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评价分析认为,太平桥街道资产管理工作较为严谨,能够及时清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更新、核对和上传数据,有效维护了太平桥街道的固定资产。建议结合当前工作要求和管理需求,进一步更新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针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细则,优化资产配置与处置流程,构建与时俱进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3.绩效管理
(1)组织机构设置方面
太平桥街道收到丰台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任务安排后,为确保太平桥街道自评工作的质量,由综合办公室(财务)牵头,进一步明确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内容、进度安排等事项,指导各部门开展自评工作,填报相关文件,并进行形式规范性审核,确保绩效自评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按照财务审核要求及时修改完善。评价分析认为,太平桥街道绩效管理的组织架构较为完善,人员职责分工较为明确。
(2)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太平桥街道绩效管理工作能够按照《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及《丰台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丰财绩效〔2020〕37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围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反馈、应用等各个管理环节,绩效管理流程基本规范。评价分析认为,太平桥街道能够按照市财政相关规定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建议制定内部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4.结转结余率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根据太平桥街道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24年支出预算数22066.02万元,当年结转和结余1023.61万元,结转结余率为4.64%。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部门预决算差异率=(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年度部门决算数)/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
太平桥街道2024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8951.96万元,决算数21042.4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1.03%。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10987.81万元,决算数10298.2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6.28%;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7964.16万元,决算数10744.2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34.91%。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度太平桥街道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3.75分,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19.07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56.82分,预算管理情况17.86分。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度预算编制与分配未完整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优化分配,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优化机制体现不够充足。部分项目需求调研不够充分,预算申报环节未充分体现需求导向与绩效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年度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成果不够明显。在预算编制时,与上级工作要求、街道履行的职责和实际工作结合的还不够紧密,考虑的还不够全面,一些指标设置不科学,造成计划与实际工作存在不相符的情况,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
(2)管理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太平桥街道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但部分制度近年来未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建议对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保证制度的时效性。同时,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监管责任意识,加强对涉及第三方服务的“委托服务事项”、财政资金拨付到村委会账户后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能够按既定绩效目标完成。
(3)部分项目成果资料体现的不够充足
在资料收集梳理的过程中,存在资料归集不够完整,阶段性工作体现不够充分等问题,未能充分体现项目开展的具体效果及效益情况;部分设置了满意度指标的项目,未及时开展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绩效指标的评价不够充分。
(六)措施建议(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举措)
1.进一步加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重视立项阶段的分析论证,延续性项目应加强对前期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分析,明确现实需求,合理预估年度预算规模,提高部门预算决策的科学性。
2.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的意识。压紧压实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跟踪,及时了解项目支出情况、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和提醒、纠偏措施,强化动态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落实《北京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4年北京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重点解决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难题,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把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载体,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06年,北京市推进“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和“三起来”工程,郊区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2014年,以“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农村电网改造、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等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2018年,北京市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清脏、治乱、增绿、控污”,全市3200多个现状村庄普遍达到了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建成验收了美丽乡村2000余个,美丽乡村2.0版取得重要进展。
2021年底,中央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对“十四五”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标中央要求和北京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接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的要求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抓手,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导向,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丰台区“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农村基础设施长效发挥作用,有效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运维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下辖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实施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为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再提高、力度再加大、效果再巩固,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太平桥村、菜户营村和马连道村3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运输,由各村与第三方签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依据生活垃圾清运数量按照55元/吨的标准申请项目资金,项目实施致力于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丰台区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为延续性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2024年预算资金为89.6671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24年全年使用资金89.667160万元,无结余资金。
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使用依据实际生活垃圾清运数量按照55元/吨的标准申请项目经费,2024年街道拨付太平桥村项目经费70.508020万元;拨付菜户营村项目经费10.345500万元;拨付马连道村项目经费8.81364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太平桥村、菜户营村已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工作,马连道村项目资金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支付。经费使用明细详见下表:
表1: 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资金使用情况表 |
单位:元 |
|||||||||||
记账日期 |
凭证号 |
摘要 |
支付合计 |
太平桥村 |
菜户营村 |
马连道村 |
||||||
2024-7-29 |
记-34 |
城乡办支付一季度农村垃圾运输管护费 |
209,851.95 |
164,586.95 |
24,090.00 |
21,175.00 |
||||||
2024-7-29 |
记-34 |
城乡办支付2季度农村垃圾运输费 |
219,622.70 |
171,031.30 |
26,400.00 |
22,191.40 |
||||||
2024-10-31 |
记-122 |
城乡办拨付太平桥村、菜户营村及马连道村生活垃圾运维费 |
212,978.15 |
162,158.15 |
27,940.00 |
22,880.00 |
||||||
2024-11-29 |
记-108 |
城乡办拨付10月至12月农村垃圾运输运维管护费 |
254,218.80 |
207,303.80 |
25,025.00 |
21,890.00 |
||||||
合计 |
896,671.60 |
705,080.20 |
103,455.00 |
88,136.40 |
||||||||
表1-1:太平桥村 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表 |
||||||||||||
记账日期 |
凭证号 |
摘要 |
金额(元) |
|||||||||
2024-7-30 |
记-0001 |
太平桥村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地区垃圾运输运维管护费 7.29 |
164,586.95 |
|||||||||
2024-7-30 |
记-0001 |
太平桥村2024年第二季度农村地区垃圾运输运维管护费 7.30 |
171,031.30 |
|||||||||
2024-10-31 |
记-0001 |
太平桥村2024年第三季度农村地区垃圾运输运维管护费 10.31 |
162,158.15 |
|||||||||
2024-11-30 |
记-0001 |
太平桥村2024年第四季度农村地区垃圾运输运维管护费 11.29 |
207,303.80 |
|||||||||
合计 |
705,080.20 |
|||||||||||
2024-10-31 |
记-0003 |
2024年度垃圾清运费 10.10 |
335,618.25 |
|||||||||
2024-11-30 |
记-0004 |
2024年垃圾清运费(汇众绿源)11.5 |
162,158.15 |
|||||||||
2024-12-31 |
记-0002 |
2024年度垃圾清运费(汇众绿源) 12.12 |
207,303.80 |
|||||||||
合计 |
705,080.20 |
|||||||||||
表1-2:菜户营村 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表 |
||||||||||||
记账日期 |
凭证号 |
摘要 |
金额(元) |
|||||||||
2024-7-30 |
记-0003 |
收2024年第二季度垃圾运输管护费 |
24,090.00 |
|||||||||
2024-7-30 |
记-0004 |
收2024年第二季度垃圾运输管护费 |
26,400.00 |
|||||||||
2024-10-31 |
记-0001 |
收2024年第三季度垃圾运输管护费 |
27,940.00 |
|||||||||
2024-11-30 |
记-0005 |
收2024年第四季度垃圾运输管护费 |
25,025.00 |
|||||||||
合计 |
103,455.00 |
|||||||||||
2024-12-21 |
记-0003 |
专项金兴苑垃圾运输管护费 |
103,455.00 |
|||||||||
合计 |
103,455.00 |
|||||||||||
表1-3:马连道村 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表 |
||||||||||||
记账日期 |
凭证号 |
摘要 |
金额(元) |
|||||||||
2024-12-31 |
记-0002 |
代收财政2024年第二季度农村地区垃圾运输运维管护费 |
21,175.00 |
|||||||||
2024-12-31 |
记-0003 |
代收财政2024年第二季度农村地区垃圾运输运维管护费 |
22,191.40 |
|||||||||
2024-12-31 |
记-0004 |
代收财政2024年7-9月农村地区垃圾运输运维管护费 |
22,880.00 |
|||||||||
2024-12-31 |
记-0005 |
代收财政2024年第4季度农村地区垃圾运输运维管护费 |
21,890.00 |
|||||||||
合计 |
88,136.40 |
|||||||||||
2025-4-22 |
记-0001 |
代付财政2024年垃圾运输代管费 |
88,136.40 |
|||||||||
合计 |
88,136.40 |
2.项目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新的五年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运维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基础设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建立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其中太平桥村生活垃圾运维量12655.07吨,菜户营村生活垃圾运维量450吨,马连道村生活垃圾运维量1400吨。标准为55元/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此次绩效评价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总结和分析财政资金支出效果,了解、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通过绩效评价,促进项目单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绩效质量水平。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针对丰台区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评价范围包括2024年太平桥村、菜户营村和马连道村3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的实施情况,丰台区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为89.667160万元。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评价意见。
二是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严格遵循绩效评价程序规范和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是突出绩效原则。重点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兼顾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绩效。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规定,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特点,并结合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细化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结合项目特点,确定丰台区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表2: 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指标评价体系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指标内容、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指标 |
生活垃圾运输涉及3个村。 |
产出质量指标 |
生活垃圾运输清运合格率100%。 |
|
产出时效指标 |
生活垃圾运输及时性,项目资金拨付完成时效不超过1年。 |
|
产出成本指标 |
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89.66716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打造干净整洁村容村貌、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
生态效益 |
减少污染,净化环境。 |
|
可持续影响 |
有利于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携手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的居住环境。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补助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 |
(3)评价方法和标准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规定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重点采取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调研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标准按照计划标准执行,以项目申报时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作为评价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评价准备阶段
根据项目情况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并对工作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2)评价实施阶段
①初步对接。评价工作组与街道项目负责人的首次对接,并通过邮件、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项目负责人充分沟通评价依据、工作任务、时间等事项,讲解评价原则、程序及具体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准备资料。
②审核资料。由评价工作组对街道项目负责人报送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确认。
③评价会议。评价工作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重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评分方法和评价进度等事项。
(3)评价总结阶段
①撰写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由街道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核实相关问题,明确反馈意见。
②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在街道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明确自评打分、等级及分析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有待完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资金到位时间略有滞后,项目执行一季度项目资金于7月份完成支付,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与补助对象实际相适应。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至年末项目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均已完成。时效指标项目完成及时率100%、成本指标项目实际投入控制在预算内。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可持续影响力较强,补助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项目评价综合得分96.5,绩效评定级别为优。
表3: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综合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决策(10分)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3 |
3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1 |
1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1.5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1.5 |
1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1.5 |
1.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1.5 |
1.5 |
|||
过程(20分)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2 |
1.5 |
|
预算执行率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8 |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3 |
|||
产出(40分)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10 |
10 |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10 |
10 |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10 |
10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10 |
10 |
||
效益(30分)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5 |
5 |
|
生态效益 |
5 |
5 |
|||
可持续影响 |
10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6.5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京办字〔2022〕4号)精神,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持续开展项目,丰台区太平桥街道把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载体,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设置了年度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各项具体绩效指标,目标设置较合理。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为延续性项目,202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投入89.667160万元。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
2024年丰台区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预算资金89.667160万元,区财政局已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3个村的项目资金支付89.66716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查阅2024年的支付记录,丰台区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街道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付资金符合预算批复用途。
(3)组织实施有效性
丰台区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街道城乡管理办公室作为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依照《丰台区“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街道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的垃圾收集点进行了改造和升级,增加了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便于村民进行源头分类投放。通过优化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流程,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和处理。通过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和频次,减少了垃圾滞留时间,提高了收运效率。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太平桥村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2月20日,通过补充协议形式继续履行北京太平桥昌盛投资管理中心与北京汇众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太平桥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消纳服务合同》,合同截止日为2027年9月30日。合同约定由北京汇众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太平桥村指定管辖区内的全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消纳服务,合同额200万元/年,支付时间为正式投入运行后每满3个月支付一次季度垃圾清运消纳费用为50万元。2024年度收到财政补贴生活垃圾运维管护费补贴金额为70.50802万元,财政补贴标准为55元/吨。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菜户营村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补充协议形式继续履行北京市菜户营科工贸集体与北京亦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其他垃圾清运服务合同》,合同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补充协议约定由北京亦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菜户营村指定管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的清运服务,按照清运服务重量计费,每吨55元,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据实结算。2024年度收到财政补贴生活垃圾运维管护费补贴金额为10.3455万元,财政补贴标准为55元/吨。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马连道村村民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9日与乙方北京马连道投资管理公司、丙方北京旭日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合同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由北京旭日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垃圾清运及化粪池清掏工作。合同额28.908840万元,每季度末支付7.227210万元,其中第一季度使用财政专项款公益事业补助支付6.00万元。2024年度收到财政补贴生活垃圾运维管护费补贴金额为8.813640万元,财政补贴标准为55元/吨。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涉及3个村的垃圾清运消纳工作,,实际完成值3个村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2024年度全年生活垃圾运输太平桥村完成12829.46吨,菜户营村完成1940.3吨,马连道村完成1629.48吨,详见下表:
表4: 2024年三个村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表 |
单位:吨 |
|||
期间 |
太平桥村 |
菜户营村 |
马连道村 |
备注 |
1月 |
992.8 |
153.7 |
127 |
|
2月 |
976.37 |
140 |
122 |
|
3月 |
1023.32 |
145 |
136 |
|
4月 |
983.16 |
160 |
403.48 |
马连道村2季度上报单据为汇总数 |
5月 |
1201.95 |
165 |
||
6月 |
924.55 |
155 |
||
7月 |
959.33 |
173.1 |
138 |
|
8月 |
958.16 |
170 |
142 |
|
9月 |
1030.84 |
165 |
136 |
|
10月 |
1093.91 |
170 |
148 |
|
11月 |
1346.4 |
172.1 |
136 |
|
12月 |
1338.67 |
171.4 |
141 |
|
合计 |
12829.46 |
1940.3 |
1629.48 |
|
(2)产出质量指标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涉及3个村的垃圾清运消纳完成合格率100%,保障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工作达到考核要求。
(3)产出时效指标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补贴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4)产出成本指标
丰台区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资金投入89.667160万元。
4.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从社会效益评价,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打造干净整洁村容村貌、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2)生态效益
从生态效益评价,项目的有效实施减少污染,村庄环境整洁,辖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3)可持续影响
项目有效实施有利于持续提升村民居住环境,有助于携手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的居住环境。
(4)满意度指标
设定满意度指标为补助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覆盖3个行政,惠及居民3100余户,通过随机抽取3个村15%的居民(共465户)参与问卷调查与访谈,对补助资金使用效果、垃圾清运服务质量、环境改善程度、管理透明度等4个维度展开
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测评分析工作,完成补助对象满意度分析报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太平桥街道城乡管理办公室通过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的开展,致力于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每月对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开展日常检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对现有的垃圾收集点进行了改造和升级,增加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便于村民进行源头分类投放。
通过优化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流程,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和处理。通过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和频次,减少了垃圾滞留时间,提高了收运效率。通过加强对收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收运和处理。
持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选取一批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行政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进行培育。通过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认识。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向村民普及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技巧,引导他们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分类工作的有效监管。每月对行政村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和处理,提高村民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1.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是编制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该项目部分绩效指标内容不够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指标设置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2.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方面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首批财政预算资金批复时间为2024年2月7日,第一、第二季度生活垃圾运维资金支付时间分别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0日。3个行政村与第三方垃圾清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均为季度付款,项目预算资金拨付时间滞后会增加项目执行中的合同履约风险。太平桥村收到生活垃圾运输项目管护资金后即完成资金支付;菜户营村2024年12月一次性支付全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管护资金;马连道村生活垃圾运输项目管护资金于2025年4月21日支付北京马连道投资管理公司,次年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工作。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预算资金申请标准为55元/吨,3个行政村前三季度收到生活垃圾运输管护补贴资金与实际处理生活垃圾运输量核算资金数额一致,由于第四季度存在12月份生活垃圾运输处理量采用预估形式,导致第四季度各村收到2024年美丽乡村运维-生活垃圾运输项目管护费均低于实际生活垃圾运输处理量的补贴标准。太平桥村第四季度实际生活垃圾处理量为3778.98吨,参照补贴标准实际收到3769.16吨处理量核算的管护费;菜户营村第四季度实际生活垃圾处理量为513.5吨,参照补贴标准实际收到455吨处理量核算的管护费;马连道村第四季度实际生活垃圾处理量为425吨,参照补贴标准实际收到398吨处理量核算的管护费。
(六)有关建议
1.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环节资金安排的前提和基础,是预算执行中绩效运行监控的主要内容,是预算执行完毕绩效评价实施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其相应的绩效指标要予以细化、量化描述。建议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将绩效目标设置与工作目标设置相统筹、相衔接,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进一步细化指标内容,科学量化指标,以便于更好地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制度,提高部门绩效管理主观能动性,营造良好的绩效管理运行环境。
2.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的执行监督和考核调节机制,强化资金的序时进度控制,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办理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及时进行财务核算,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资金效益评估和监督管理,以保证预算、质量、效益的匹配性。项目执行不仅要依据相关的管理政策实施,也应对预算安排、评价结果进行合理运用,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各项支出合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格式详见附件)
(注:一级预算部门,公开“一、二、三”;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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