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2021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2个: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3人,实有人数12人;事业编制464人,实有人数38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52321.80万元,比上年减少31346.59万元,下降8.1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0358.49万元,比上年增加877.80万元,增长0.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175.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8183.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6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7408.53万元,比上年减少110.91万元,下降0.03%,其中:基本支出11451.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0%;项目支出315957.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5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742.95万元,比上年减少20327.74万元,下降6.00%。主要原因:加大支出力度,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027.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 教育支出6.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24.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39%;卫生健康支出159.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节能环保支出6.46,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住房保障支出1407.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22.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60.67万元,增长99.14%。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322.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60.67万元,增长99.14%。主要原因:此项经费年初预算下拨半年经费,年中追加下半年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17万元,下降64.3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6.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17万元,下降64.31%。主要原因: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压缩公用经费支出,疫情原因培训计划减少,以在单位内部培训为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13124.7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3219.49万元,增长16.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365.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8.57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本年度在职退休人员较多,减少养老保险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20955.9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667.09万元,增长14.58%。主要原因:由于去世军人较多,追加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
“退役安置”(款)2021年度决算288876.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0681.76万元,增长16.39%。主要原因:本年度军休干部增资,中央及市财政下拨经费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残疾人事业”(款)2021年度决算14.3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4.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该项目经费为年中追加无障碍改造款。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1913.0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5.15万元,下降2.80%。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因疫情原因减少走访慰问次数,慰问经费支出减少;离退休干部去世,导致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职务补贴减少发放。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59.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7.05万元,增长203.32%。其中:
“优抚对象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59.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7.05万元,增长203.32%。主要原因: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经费支出增多,年中追加资金较多。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6万元,下降17.39%。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1年度决算6.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6万元,下降17.39%。主要原因:优化污染防治预算,通过招投标选取质优价低施工单位。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407.9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6.57万元,下降12.23%。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407.9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6.57万元,下降12.2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缴纳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451.0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3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4.65万元减少115.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等方面(需列示主要出国的会议、培训等事项),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5万元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减少公务接待。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主要接待事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9.3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26万元减少10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9.3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26.00万元减少106.68万元,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公务用车使用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9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4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95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1.95万元,比上年增加10.92万元,增加35.19%。原因:因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中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9.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0.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6.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7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45台,612.2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4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1个。主要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依据编办批复,按本单位主要职能设立。目标与职责匹配,合理制定目标内容。
主要申报以下经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优抚人员定期抚恤及节日慰问等经费;随军家属安置及培训等经费;军转干部安置及各项生活补助经费;退役士兵安置及就业补助经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保障经费。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年预算数35232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2647.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339674.17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32740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1.03万元,项目支出315957.5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93%。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优抚对象、接收退役士兵、符合政策义务兵、接收军人转业干部、随军家属
(2)产出质量:按照各类人员政策接收安置100%完成;按标准发放各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100%完成
(3)产出进度: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100%
(4)产出成本:基本支出11451.03万元;项目支出315957.50万元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无
(2)社会效益:切实维护合法利益,提高各类人员生活待遇,保持社会稳定
(3)环境效益:无
(4)可持续性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5)服务对象满意度:各类服务人群满意度≧95%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单位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审批制度、支票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规定、报销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福利费管理办法等十四个方面,全面覆盖本单位经济业务。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为加强财务管理,切实用好各项经费,我单位制定了《经费审批制度》,依据资金审批权限,把好经费支出各项关口,保障资金合理合规安全支出。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本单位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凭证的审核与监督,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严格按照《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丰财综〔2007〕329号)通知执行,符合财政部门要求。
3.绩效管理
贯彻落实《丰台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丰台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有机融合。
4.结转结余率
本单位预算执行率较高,存在结转结余情况均为中央及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及市级转移支付项目通过区财政直接下达,不在本级编制预算。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预算编制不准确,存在突发事件及临时性任务,造成部门预决算差异。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292783.588888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4个,涉及金额4628.89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48个,涉及金额288154.69888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6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2个。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的设定不够具体、细化、缺乏量化。部分项目的指标设定过于宽泛,不具有可衡量性,部分指标设定与项目内容契合度不高。
(2).部分项目缺少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控制作用不强。
(3).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未制定独立的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利于保障项目有效实施,以及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
(4).项目过程资料未及时归集整理。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整的收集项目过程的文件资料,导致项目绩效信息未能完整、充分体现。
(5).满意度测评不够准确和完整,大部分项目未进行满意度调查,不能体现项目满意度水平。
(六)措施建议
针对此次部门绩效自评中显现的问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完善项目实施各个环节,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
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的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量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科学化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论证,增强绩效目标申报的科学性,进一步总结出具有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和成果。
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实施方案。项目执行过程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提高方案执行的有效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完整归集项目资料,妥善留存。
项目开展过程中,我们将逐步建立支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信息资源数据库,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对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逐步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
进一步强化部门绩效管理理念,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把财政绩效评价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科学理财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完善制度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丰财社年初批复[2021]279号)3356.83万元、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第一批(丰财社内指[2021]2903号)754.00万元、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第二批(丰财社内指[2021]3124号)176.06万元、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四批(丰财社内指[2021]4925号)342.00万元,用于支付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资金、“三属”的定期抚恤资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在乡伤残、烈士子女等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金等。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602号令)、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20〕46号)、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京退役军人事务局发〔2020〕50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问题的公职》(京民优发〔2012〕444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京民优发〔2007〕398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部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京民优发〔2012〕532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20〕46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京民优发〔2011〕474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京民优发〔2017〕497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丰台区征兵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丰政办发〔2018〕2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主责单位为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在项目整体执行过程中负责过程监管以及保障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并负责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的咨询、协调、复议、诉讼、预算、日常管理以及档案留存,规范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2.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发放抚恤金、补助金、慰问金等,提升优抚对象生活品质,缓解优抚对象的生活困境,体现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关怀。
(2).阶段性目标。确保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依法依规发放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该项目资金的绩效,了解、分析、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为以后此类项目实施的规范性、经济性提供可靠依据。
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资金、“三属”的定期抚恤资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在乡伤残、烈士子女等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金。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丰台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资金的特点及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重点对绩效目标及产出完成情况、效益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在该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除了运用传统的审阅、计算、核对、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外,还运用了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统计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4).绩效评价标准。遵循原则,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灵活运用评价方法,客观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组建评价工作组。优抚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由部门和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分工,对2021年项目开展部门自评工作。为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了更好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制定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2021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审阅核查。一是了解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项目申报书、单位职能文件、项目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等资料,以了解绩效目标设定的明确性、合理性。二是了解项目效益实现情况。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运维服务方案、年度总结报告等项目资料,分析评价项目的绩效实现情况,确认项目绩效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是否保障了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发放规范化、安全可持续性发展,针对日常经常发生的事务性工作建立高效、标准化、规范化的处理途径,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粘合于新时代发展需要,更好的满足于服务对象合理化诉求,彰显国家、政府涉军惠民决策,传递党的关爱。
(3).资料信息汇总。评价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项目资料进行逐一核实。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阅评议。
(4).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在项目绩效报告和审阅项目资料基础上,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报告初稿履行审核、沟通、反馈校正后,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1.综合评价情况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比较明确、合理;与单位职能及年度工作计划完全相符;项目的申报立项符合相关政策、办法要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实际需要,为保障政府涉军惠民资金发放实现规范化、安全可持续性发展,针对日常经常发生的事务性工作建立高效、标准化、规范化的处理途径,进一步优化和改进资金发放形式、时效,加强提前预处理机制等,全面和具体的提升了服务能力的实际要求。
2.评价结论
相关评分表附后,经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5.5分,其中:项目决策14.8分、项目管理28.2分、项目绩效52.5分,绩效评价级别为“优秀”。
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评分情况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分值 | 评价 得分 |
项目 决策(15) | 目标 (5) | 目标内容 | 绩效目标明确 | 3 | 2.9 |
绩效目标细化程度 | 2 | 1.9 | |||
决策 过程(10) | 决策依据 | 项目符合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 | 2 | 2 | |
项目计划合理程度 | 2 | 2 | |||
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能 | 1 | 1 | |||
决策程序 | 项目申报和批复程序 | 2.5 | 2.5 | ||
项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 2.5 | 2.5 | |||
项目 管理(30) | 项目 资金(15)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的细化和准确程度 | 2 | 1.8 |
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一致性 | 2 | 2 | |||
预算执行率 | 2 | 2 | |||
资金到位 | 资金到位的足额性 | 1 | 1 | ||
资金到位的及时性 | 2 | 2 | |||
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 2 | 1.8 | ||
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 2 | 2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2 | |||
项目 实施(15) | 组织机构 | 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的健全性 | 2 | 2 | |
项目管理执行机构人员分工明确性 | 2 | 1.5 | |||
制度建设 | 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 2 | 1.5 | ||
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 3 | 2.8 | |||
过程控制 | 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的有效性 | 3 | 2.8 | ||
项目实施程序合理性 | 3 | 3 | |||
项目 绩效(55) | 项目 产出(30) | 产出数量 | 达到预期目标 | 10 | 9.5 |
产出质量 | 达到预期目标 | 10 | 9.5 | ||
产出时效 | 达到预期目标 | 5 | 5 | ||
产出成本 | 成本控制程度 | 5 | 5 | ||
项目 效果(25) | 社会效益 | 通过加强和完善系统化建设,保障资金及数据安全。保证各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 | 10 | 9 | |
可持续影响 | 通过对经费申请材料量化、系统与台账比对、各级责任连带,保障中央经费放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 10 | 10 | ||
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4.5 | ||
合计 | 100 | 95.5 |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编报2021年度部门预算,经党组会审批后,报区财政局。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份四批下达,共计4628.89万元。
2.项目过程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和计划内容管理、组织项目实施。依据预算明细、支付申请和领导批示,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实际支出金额4456.89万元,资金包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资金、“三属”的定期抚恤资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在乡伤残、烈士子女等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金。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及财政预算管理等相关要求,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严格按内控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执行,并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资金支出,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批复及开展业务的需要,填制资金支付申请,列明资金支出内容和实际金额,按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0元以上报科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领导审核,在确保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范围,且符合相关标准后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项目预算编制比较细化、依据比较充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执行有效;会计核算规范、准确。
3.项目产出情况。
(1).有效保障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适时足额发放;
(2).确保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放工作顺畅有序;
(3).实现对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综合管理监控和日常技术支持。快速定位和优化问题处理流程,及时解决领取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日常工作正常、稳定、高效运行;
(4).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和即时抽查制度。常态化对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查材料齐备情况,查资金发放精准度,查档案储备,核查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有效改善建议;
(5).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创新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发放形式,简易、快捷、规范,满足普遍性优抚对象诉求。
4.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加强和完善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系统化建设,保障财政资金及数据安全。保证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
(2).可持续影响。通过对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申请材料量化、系统数据与手工台账及时比对、各级责任连带链接性等综合因素考量,保障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放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3).服务对象满意度。提供规范化、暖心化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设定相对科学合理,但存有笼统、抽象概念;
2.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结果没有足够支撑材料;
3.缺乏诸如监督检查、进度和效益跟踪等相关控制措施。
(六)有关建议
1.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绩效指标应根据绩效目标进一步具体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
2.客观设置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应注重调查的时间、内容、抽样调查的比例、结果等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
3.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过程痕迹说明,注重做到各个管理环节都及时准确保留文字、图片等资料。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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