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2024-196-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独立核算单位2个,独立编制机构数为3个,基中行政运行1个名称为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事业运行2个,单位名称为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三个科室:办公室、双拥工作科、移交安置科。
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职能主要为1.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2.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3.贯彻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5.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6.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本区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持卡就医、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负责统筹军休所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办理、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479594.47万元,比上年增加27146.26万元,增长6.0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7818.1万元,比上年增加32344.08万元,增长7.43%。
1.财政拨款收入411437.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437.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56380.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05%。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1432.3万元,比上年增加14291.09万元,增长3.20%,其中:基本支出13097.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4%;项目支出448334.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9767.38万元,比上年增加37862.35万元,增长9.91%。主要原因:死亡抚恤经费增加及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等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627.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教育支出3.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360.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22%;卫生健康支出1129.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住房保障支出1691.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25.94万元,2024年度决算443.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40%。其中:
“组织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225.94万元,2024年度决算44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40%,主要原因:2024年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年中调剂了220.56万元。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8.14万元,2024年度决算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14万元,2024年度决算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8%,主要原因: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以在单位内部培训为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95841.45万元,2024年度决算37787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934.88万元,2024年度决算179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6%。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5481.1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92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5%。主要原因:病故军人增加,一次性抚恤金支出增加。
“退役安置”(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65664.97万元,2024年度决算37965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2%。主要原因:本年度军休干部增资,中央及市财政下拨经费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60.50万元,2024年度决算199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9%,主要原因:随军家属安置补助经费支出减少,双拥走访慰问经费支出减少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74.8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2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18%,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65.94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目,由原来统发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四险)及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四险)中替换更正。
“优抚对象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4.8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8%,主要原因:优抚对象医疗报销金额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841.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4%,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41.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4%,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出13097.6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92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1万元增加(减少)-59.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1.92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81万元减少59.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1.92万元,主要原因:响应号召,节省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7.78万元,比上年增加4.40万元,增加原因:其他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8.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7.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6.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8.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5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共有老干部活动用车4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4.8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8.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9.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抚恤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0.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11.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12.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3.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5.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6.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9.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8.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9.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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