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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24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04 10:00    来源: 区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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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无事业单位。部门职能主要为: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3.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4.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5.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6.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7.对以区民宗办名义举办的民族、宗教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9人,实际1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区民宗办机构合并,划入区委统战部)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01.57万元,比上年减少406.29万元,下降66.8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2.77万元,比上年减少307.17万元,下降61.44%。

1.财政拨款收入191.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0.1万元,比上年减少397.23万元,下降66.50%,其中:基本支出199.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46%;项目支出1.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0.57万元,比上年减少304.34万元,下降60.28%。主要原因:区民宗办机构合并,划入区委统战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1004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4012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133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2%;卫生健康支出17.0346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6%;住房保障支出19.361396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138.40126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166767万元,上升0.12%。其中:

“民族事务”(款)2024年度决算138.40126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0.256527万元,上升0.19%。主要原因:其它民族事务支出减少。

“统战事务”(款)2024年度决算0.08976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24.213348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4.355008万元,上升21.9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2024年度决算24.213348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4.355008万元,上升21.93%。属于正常浮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17.03467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534678万元,上升17.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决算17.03467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534678万元,上升17.48%。属于正常浮动。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361396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187696万元,上升0.98%。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决算19.36139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187696万元,上升0.98%。属于正常浮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出199.0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行共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385773万元,比上年减少7.79万元,减少原因:区民宗办机构合并,划入区委统战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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