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正处级区政府工作部门,下属6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行政单位;丰台区图书馆、丰台区文化馆、丰台区基层公共文化指导中心、丰台区文物管理所和丰台区旅游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承担“扫黄打非”等工作。丰台区文物管理所负责落实本区文物管理相关工作。丰台区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本区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区各咨询站(点)进行管理;负责本区旅游信息化服务。丰台区基层公共文化指导中心负责基层公共文化指导工作,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负责开展全区总、分馆建设的监督、指导和评比;指导基层开展区级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文化组织员队伍建设和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做好普查登记、收集整理、交流展演、辅导培训、传承传习等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评审等工作。丰台区文化馆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知识讲座和展览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电影放映。丰台区图书馆负责图书、文献等采编与储藏;收集、保存、利用本地区地方文献及特藏文献;为本地区党政机关提供文献资料信息服务;为驻地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提供文献资料信息服务;为本地区社会公民提供图书文献、电子出版物等文献资料借阅工作;为本地区街道、乡(镇)“一卡通”图书馆和社区(村)图书室提供文献资源、技术和服务方面给予专业支持和指导,促进公共图书馆向城乡基层延伸,建设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组织全区性全民阅读推广。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0379.74万元,比上年增加1102.22万元,增长11.8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185.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01.62万元,增长13.38%。
1.财政拨款收入10183.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83.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068.11万元,比上年增加999.48万元,增长11.02%,其中:基本支出6505.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62%;项目支出3562.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57.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99.85万元,增长11.88%。主要原因:市级一般转移支付“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待分配资金增加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7.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711.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0%;卫生健康支出488.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5%;住房保障支出926.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40万元,2024年度决算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58%。
其中: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40万元,2024年度决算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58%。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24年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2.40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0103.47万元,2024年度决算771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2%。其中:
“文化和旅游”2024年度年初预算8209.15万元,2024年度决算681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7%。主要原因:2024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四险)、统发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四险)项目支出功能分类调整,自“文化和旅游”调出488.01万元;2024年年中分配资金至各执行单位,如分配三馆免费开放补助项目281.74万元、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153.17万元、2024年旅游发展补助经费79.86万元、2024年基层文化建设“六个十”示范项目51.50万元、2024年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补助项目43.26万元等。
“文物”2024年度年初预算1894.32万元,2024年度决算90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1%。主要原因:2024年年中分配2024年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项目1367.53万元至执行单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990.58万元,2024年度决算93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990.58万元,2024年度决算93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6%。主要原因:2024年社保基数调整、年中人员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6.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8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1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36.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8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14%。主要原因:2024年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四险)、统发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四险)项目年中调整支出功能分类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88.0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975.42万元,2024年度决算92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9%。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975.42万元,2024年度决算92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9%。主要原因:2024年中人员变动。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83.81万元,2024年度决算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安排的100.00%。其中: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83.81万元,2024年度决算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安排的100.00%。主要原因:2024年专职安全员(含技术、检查岗)经费项目年中调整支出分类自“安全监管”至“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505.8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2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40万元减少3.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024年无出国的会议、培训等事项。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未安排公务接待预算,2024年未发生公务接待。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02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40万元减少3.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02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使用公车,主要为公务车辆产生的保险、维修及加油费等。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50.85万元,比上年增加7.97万元,增加原因:本部门按实际办公需求如实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6.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6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共有车辆3台;单位价值100.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30.9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实务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反映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采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正处级区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丰台区图书馆、丰台区文化馆、丰台区文物管理所、丰台区旅游服务中心和丰台区基层公共文化指导中心6个下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承担“扫黄打非”等工作。丰台区文物管理所负责落实本区文物管理相关工作。丰台区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本区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区各咨询站(点)进行管理;负责本区旅游信息化服务。丰台区文化馆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知识讲座和展览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电影放映。丰台区图书馆负责图书、文献等采编与储藏;收集、保存、利用本地区地方文献及特藏文献;为本地区党政机关提供文献资料信息服务;为驻地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提供文献资料信息服务;为本地区社会公民提供图书文献、电子出版物等文献资料借阅工作;为本地区街道、乡(镇)“一卡通”图书馆和社区(村)图书室提供文献资源、技术和服务方面给予专业支持和指导,促进公共图书馆向城乡基层延伸,建设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组织全区性全民阅读推广。丰台区基层公共文化指导中心负责基层公共文化指导工作,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负责开展全区总、分馆建设的监督、指导和评比;指导基层开展区级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文化组织员队伍建设和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做好普查登记、收集整理、交流展演、辅导培训、传承传习等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评审等工作。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目标与职责任务匹配情况、目标合理性等)。
2024年我局立足主责主业,以倍增追赶为目标,以合作发展为抓手,主动服务融入“做好首都文化发展这篇大文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提升的最大效益,推动文化事业繁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丰台区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本区公共文化、文化市场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文化品牌建设力度,提升文物保护传承与利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强化区域文旅形象,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1037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6795.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3584.13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1006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5.85万元,项目支出3562.2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00%。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文旅领域“倍增追赶、合作发展”等,聚焦文化、旅游、文物三大领域,与全区中心工作同向发力,建成并开放区非遗展示体验中心,正式挂牌东铁匠营、成寿寺2个街道综合文化中心;京彩“灯会”精彩亮相,累计接待游客61万余人次。举办“我的丰台 我的家”首都市民系列活动2721场次,惠及群众396.3万人次。完善15分钟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发布《丰台区15分钟公共阅读服务点位目录》249家。举办“书香丰台”全民阅读系列活动478场次。持续深入开展丰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现11处文物建筑的有效利用。深耕“花开盛世 丰宜福台”活动品牌,举办5场四季文旅系列活动,推出28条季节性主题旅游线路。
2.产出质量
2024年我局立足主责主业,以倍增追赶为目标,以合作发展为抓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提升的最大效益,推动文化事业繁荣,成功举办“花开丰台”端午文化游园会;助力文化遗产更好融入生活;多元深化文旅融合。稳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压实局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开展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3.产出进度
所有项目均按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推进实施。
(二)效益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不涉及此项指标。
2.社会效益
2024年我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丰台区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本区公共文化、文化市场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文化品牌建设力度,提升文物保护传承与利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强化区域文旅形象,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全区打造安全城市、品质生活贡献了文旅力量。
3.环境效益
不涉及此项指标。
(三)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成本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成本均控制在预算批复之内。
2.社会成本
不涉及此项指标。
(四)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
优化办理流程,服务对象均较为满意。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一)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定,遵照市、区有关政府性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业务管理,加强财务基础管理,整合财务资源管理,建立财务管理网络的思路,研究、编制财务制度。提出财务管理制度框架,明确分工及职责,建立财务管理机制,形成以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为重点,会计管理、专项管理为基础,部门管理为辅助的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提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原则。随着本单位业务的发展以及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将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上内容,形成有本局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一是健全完善各类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支出实行事先预算、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以岗位职责为纽带,遵循“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实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分离,财务印章、拨款票证分别实行专人管理,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确保了各项财政业务始终在科学、合理、严密的内控下运作。三是强化机关内部监督监察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基础工作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重点对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包括资金的拨付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领导批示,拨付金额与领导批示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时间拨付等进行严格、全面检查,规范内部财务和会计管理,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安全运转和有效使用。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重新制定了《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了控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理顺了管理流程,提高了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二是加强与前端业务部门沟通,共同推进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会计原始业务采集工作由财务部门和与之相关联的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将会计基础工作的的基本要求向业务部门推广,让业务部门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提升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审核,事后审查,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
(二)资产管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为4450.26万元,固定资产状态是在用,资产归属区文旅局所有,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定期开展实物盘点及与财务对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绩效管理
1、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协作
部门自评工作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要求,我局第一时间启动绩效自评相关工作,要求业务部门配合财务开展自评工作,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项目管理严谨,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中《预算管理办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在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三重一大”资金审核、审批程序,使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增强了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保证了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四)结转结余率
2024年部门结转结余311.63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的社保及工资代扣项,结转结余率为3.10%。
(五)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4年年初预算金额12194.25万元,本年实际支出总额10379.7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4.88%。
五、总体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得分19.40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得分60.00分,预算管理情况得分18.2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应进一步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六、措施建议
1. 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的编制,强化预算的执行及项目预算刚性约束;强化资金监管机制建设,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并及时发挥效益。
2. 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资金支出及核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3. 在重大项目立项前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及专家论证,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制定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达到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4.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管理,重视实施效果评估和控制,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注重履职与过程管理的留痕工作,提高履职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5. 加强绩效公开力度,强化绩效结果的运用。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工作的函》统一部署,为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年度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任务,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遵循公益惠民服务宗旨,结合丰台区实际,组织开展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项目经费436.80万元,经费来源于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专项经费。全年计划演出104场,实际演出106场。项目经费实际使用421.9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工作的函》统一部署,结合丰台区实际需求,组织开展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全年计划演出104场。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
有助于全面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执行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调查、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对象和范围
对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事业发展类项目开展部门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自评表)
3.评价方法、标准
按照《丰合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丰台区2024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财绩效【2025】355号)的要求,对重大事业发展类项目采取部门评价的方式,撰写部门评价报告。
评价标准采取百分制。其中,预算执行率权重10.00%,产出指标60.00%,效益指标20.00%,满意度指标10.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丰合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丰台区2024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统一部署,由项目部门梳理总结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执行效果情况等。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对本项目进行绩效支出自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评分标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完成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比对、分析,逐一对照打分。最终自评得分98.10分。(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工作的函》统一部署,结合丰台区实际,组织开展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
2024年3月7日,经文化馆2024年第4次班子会审议通过,同意举办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活动,全年计划演出104场,其中综艺演出及其他专场演出52场,每场补贴标准为3.00万元;戏曲专场演出52场,每场补贴标准为4.00万元,演出补贴共计364.00万元。场地补贴标准为每场演出0.70万元,场地补贴共计72.80万。合计金额436.80万元。
2024年5月11日,经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2024年丰台区“周末场演出计划”相关工作安排。2024年5月13日,经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同意开展2024年丰台区“周末场演出计划”工作及经费支付安排。
按照“先演后补”的方式,按场次支付演出单位“演出补贴”。对“场地补贴”经费本着节约、适用、有效的原则,由馆各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局采购程序,经局长办公会、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各项目。
项目过程情况
1.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周末场演出计划”相关要求,制定了2024年丰台区“周末场演出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及经费安排等相关内容。
2.演出团队遴选
按照《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市文旅局确定的参演团体清单(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团队资源库),我馆对外公开发布了遴选公告并组织了报名申报。由局公共服务科、基层公共文化指导中心、文化馆相关部门及群众代表共9人组成遴选工作组,针对团队申报材料、节目单、业绩等内容进行了打分,按分数排名拟定了30家演出团队名单。
3.组织实施演出
由遴选出的30家演出团队,根据节日节点安排演出,按照“按需定供”的原则,充分尊重并积极吸纳本地区观众的喜好和意见,拟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让群众参与演出内容的选择。全年实际演出106场。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4年丰台区“周末场演出”全年实际演出106场,演出团队皆为一类演出团队,演出内容健康向上,具有专业艺术水准。按照项目完成时间及场次要求,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批复内。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文化惠民演出覆盖率达到100.00%,完成文化惠民及提升群众艺术素养的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4年丰台区文化馆周末场全年实际演出106场,观看人数16795人。平均上座率79.20%,演出形式有戏曲类演出、综艺类演出、儿童剧等形式演出。其中戏曲类演出46场,观众总数7350人,上座率79.90%。综艺类演出60场,观众总数9445人,上座率78.70%。整体上座率还有提升空间,我馆今后将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群众需求,提高演出质量,使更多群众享受到文化惠民成果,提升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六、有关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我部门将认真做好预算编制,不断提高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并加大绩效运行监控的力度,及时调整绩效目标设定的偏差,客观公正对绩效结果进行评价,对绩效结果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项目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也希望能得到更多培训的机会,提高预算编制及绩效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 |
||||||||||||
主管部门 |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馆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 算数 |
全年预 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36.80 |
421.96 |
421.96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 拨款 |
436.80 |
421.96 |
421.96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工作的函》统一部署,结合丰台区实际需求,组织开展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全年计划演出104场。 |
为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工作的函》统一部署,结合丰台区实际需求,组织开展2024年周末场演出计划。全年实际演出106场。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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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演出场次 |
104场 |
106场 |
10 |
9.8 |
|
||||||
质量指标 |
一类演出团队达标率 |
100% |
10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度 |
100% |
100% |
15 |
15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控制在 预算批复内 |
436.80 万元 |
421.96万元 |
20 |
2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文化惠民演出覆盖率 |
100% |
100% |
10 |
1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提高演出上座率 |
95% |
79.2% |
10 |
8.3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观众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8.1 |
|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注:一级预算部门,公开“一、二、三”;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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