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鲜飞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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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鲜飞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 2025-10-31 15:45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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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1819号)。依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250459582510),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5年9月5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我机关。我机关又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短信方式送达该文书,申请人至今并未签收。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1819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1819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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