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晓慧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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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李晓慧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 2025-10-30 15:21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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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慧:

不服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581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1703号)。依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584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250462121610),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5年810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我机关。后我机关与该号码进行联系,申请人电话一直未接通。2025年8月13日,我机关向申请人邮寄挂号信(运单号:XA45700589311),经派送仍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5年10月9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我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1703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9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1703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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