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韩长秀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2205号)的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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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韩长秀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2205号)的公告

日期: 2025-11-27 16:11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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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韩长秀送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韩长秀

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595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2205号)。依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598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250446913810),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5年918日被退信处理,后退回我机关。我机关于2025929日通过EMS方式再次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4918714),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5年109日被退信处理。后经短信送达仍未签收。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2205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9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2205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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