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园林绿化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04 10:00    来源: 区园林绿化局

字体: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4.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管理;负责郊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拟订本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6.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7.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8.负责丰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北京市丰台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机关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林业科。编制造林营林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湿地保护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平原生态林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3.公园科。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游园安全工作;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做好文化建园、特色建园的指导工作;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质量等级的申报;负责管理局直属公园;负责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竣工验收。

4.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依法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评价;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理。

5.法制科。负责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审核复核和验收工作;负责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的收缴及土地证办理;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公共绿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区林地的日常巡查和管理;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植物检疫、防治执法,林业检疫、防治违法事件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全区种苗监管执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事件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

7.规划发展科。组织编制本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专业规划;参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镇)域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和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果树、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及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8.绿化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丰台绿化美化年度计划;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组织开展丰台区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本区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及评比表彰工作;友谊林、纪念林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园艺驿站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共绿地绿化年度计划;执行城镇园林绿化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负责局属城市公共区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保障;组织绿地环境综合整治。

9.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综治维稳、机要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和服务、统战、群团、工会等工作。

10.财务科。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审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1.执法队。负责维护本区林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及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非法出售、经营、运输野生动物案件查处工作。

12.防火科。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组织指挥、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执法检查、火灾扑救、指导管理等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

13.机关党委。是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机关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机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总计35823.58万元,比上年减少13974.40万元,下降28.0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788.24万元,比上年减少9776.04万元,下降21.46%

1.财政拨款收入35788.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16.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5.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7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4.6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823.58万元,比上年减少13971.30万元,下降28.06%,其中:基本支出2065.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7%;项目支出33758.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35823.57万元,比上年减少13974.25万元,下降28.06%。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5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教育支出1.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7%;卫生健康支出176.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9%;城乡社区支出9589.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30%;农林水支出9413.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42%;住房保障支出263.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34万元,2024年度决算1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83%。

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按实际需求安排工作。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34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主要原因:追加2024年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43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3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2%。主要原因:按实际需求组织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07.24万元,2024年度决算33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07.24万元,2024年度决算33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主要原因:追加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8万元,2024年度决算17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万元,2024年度决算17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5%。主要原因:四险支出功能分类调整指标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773.08万元,2024年度决算958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1%。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主要原因:追加2024年丰台区接诉即办考评激励专项资金。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667.04万元,2024年度决算59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7%。主要原因:调减丰台区2022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万元,2024年度决算17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5%。主要原因:调减河西森林公园规划方案编制费、专业绿地养护费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106.04万元,2024年度决算898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主要原因:四险支出功能分类调整指标

6、“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8725.38万元,2024年度决算94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1%。其中:

林业和草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8725.38万元,2024年度决算94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1%。主要原因:按照实际工作进行项目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99.57万元,2024年度决算26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6%。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99.57万元,2024年度决算26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6%。主要原因:调减住房补贴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6.86万元,2024年度决算6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1%。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6.86万元,2024年度决算6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1%。主要原因:调减专职安全员(含技术、检查岗)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5972.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2.99万元,2024年度决算159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0.08%。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2.99万元,2024年度决算159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0.08%。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市级和发改委重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69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7万元减少7.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4.69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4.6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实际需求安排工作;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荷兰进行花园城市建设的交流学习,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1.7万元减少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未购置公务用车,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公车待报废。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38.19万元,比上年增加47.32万元,,增加原因:上年年中招录公务员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2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48.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71.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39.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0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共有车辆7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864.0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依据京财农【2016】2526号、收费部门市、区园林绿化局、收费标准见附件14,管理形式:缴入地方国库。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应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反应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出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兴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在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格式详见附件)

(注:一级预算部门,公开“一、二、三”;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