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日期:2025-09-30 09:2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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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制定2025第四季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行政执法工作内容

(一)学校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执法检查。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开展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

(三)医疗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开展医疗卫生、母婴保健、采供用血、计划生育执法检查。

(四)传染病消毒、放射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控、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

(五)公共场所卫生: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执法检查。

(六)职业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开展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执法检查。

托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开展托育机构的执法检查。

三、行政执法检查方式

通过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监督检查,日常检查,本年度国家、北京市等重点监督抽检计划。

1.落实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2.做好市、区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无证经营公共场所、非法行医等的查处力度。

3.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违法行为等为重点,加强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4.按照各级工作部署,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930


附件

2025年第季度行政执法现场检查

事项计划清单

管理对象

基数

检查比例

公共场所单位

1318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占比17%

学校卫生与托幼机构单位

55

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占比37%

托育机构

25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占比25%

医疗机构(含相关专业

1765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占比20%。

生活饮用水单位

367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占比23%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59

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占比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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