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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日期:2025-03-21 08:31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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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联系人:冯新才
序号计划名称任务名称发起部门参与部门抽查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本部门抽查事项对象范围抽查日期自抽查日期至实施部门抽取对象基数抽取比例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单次检查周期
1北京市丰台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度对丰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照无证”情况联合抽查丰台区财政局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有照无证”情况的检查对代理记账机构“有照无证”情况的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是否按规定到区财政局申请许可证书2024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在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同时经营范围内包含“代理记账”的企业2025/4/12025/10/31丰台区财政局|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110%211天
说明:1.计划名称统一为:北京市XX部门/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任务名称自编(中文)。


2.参与部门:多个部门用竖线“|”分隔。



3.抽查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填写《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相关名称;本部门抽查事项:是指对应的双方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事项名称,多个事项的用竖线“|”分割。


4.实施部门: 应明确实施抽查检查所涉及的区级部门,所在单位为派出机构的,其检查机关为派出机构的隶属单位,应为: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个用竖线“|”分隔。

5.抽取对象基数:被管理对象的数目,一般是待抽取的检查对象库中特定主体的总数。

6.抽取比例:实际抽取出检查对象的/抽取对象基数。


7.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实际抽取出来要实施检查的对象数量。

8.单次检查周期:需要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任务,应填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单次检查所需时间,以0.5天为计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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