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04 10:00    来源: 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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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科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重大项目科、规划建设科、综合审批科、建筑节能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征收监督科、安全生产科(环境保护科)、法制科、财务审计科、执法科。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2.研究拟订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其他政策类住房的建设协调工作;负责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4.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5.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督检查;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7.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9.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协调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市属在区单位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拆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区征收拆迁工作中的综合性问题。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总计299388.56万元,比上年减少474652.59万元,下降61.3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9315.08万元,比上年减少473085.07万元,下降61.25%。

1.财政拨款收入299315.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16.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99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8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9348.09万元,比上年减少474693.06万元,下降61.33%,其中:基本支出2336.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78%;项目支出297012.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299388.56万元,比上年减少474652.59万元,下降61.32%。主要原因:减少了土地开发支出中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49.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教育支出0.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5%;卫生健康支出159.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1%;节能环保支出176.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9%;城乡社区支出2445.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15%;农林水支出1337.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31%;住房保障支出4913.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5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74万元,2024年度决算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63%。

其中:“组织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74万元,2024年度决算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63%。主要原因:按照全区工作安排,增加党组织学习等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97万元,2024年度决算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97万元,2024年度决算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培训方式改为自学等方式,减少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88.81万元,2024年度决算23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88.81万元,2024年度决算23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其他单位,经费相应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9.6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9.6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部分“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项目的支出分类调整到“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18%。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18%。主要原因:年中按照全市工作安排,增加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012.13万元,2024年度决算244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5%。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852.33万元,2024年度决算228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3%。主要原因:部分“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项目的支出分类调整到“农业农村”(款)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5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80万元,2024年度决算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57.53万元,2024年度决算491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4.28%。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593.0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安排,年中增加了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中村部分)。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57.53万元,2024年度决算32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其他单位,经费相应减少。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3.57万元,2024年度决算7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4%。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3.57万元,2024年度决算7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4%。主要原因:应急项目成本减少。

9、“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37.4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37.4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部分“城乡社区支出”(类)中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项目的支出分类调整到“农林水支出”(类)中的“农业农村”(款)。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99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289998.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89998.4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998.4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年中按照全区工作安排,增加2024年辛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涉及金额9998.40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80000.0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资金的100.00%。主要原因:年中按照全区工作安排,增加东河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云岗街道张家坟A区、B区、C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辛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和五里店京周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金额2800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36.0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相同。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同。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同。2024年度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80.67万元,比上年增加26.19万元,增加原因:2024年度区住建委、区行管处和区征收中心从不同的旧址搬迁至同一座新办公楼,区住建委负担整座办公楼的供暖费和大部分的水电费,因此公用经费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7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85.4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科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重大项目科、规划建设科、综合审批科、建筑节能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征收监督科、安全生产科(环境保护科)、法制科、财务审计科、执法科。

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2)研究拟订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其他政策类住房的建设协调工作。负责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4)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5)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督检查;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7)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9)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协调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市属在区单位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拆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区征收拆迁工作中的综合性问题。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时,本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责和开展的业务工作,制定如下整体绩效目标:

一是强化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执行与批复的一致性。二是加强管理力度,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和预期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29938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2376.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297012.08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29934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6.01万元,项目支出297012.0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9%。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年初绩效目标:完成对所有资金的全覆盖,加强对年初所有项目经费的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

完成情况:年末对全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完成了对所有资金的全覆盖,认真履行了对经费的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

2)产出质量

年初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与批复的一致性,推进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区财政的批复与调整,完成了经费的支出与管理,保证了一致性。

3)产出进度

年初绩效目标: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按支出计划和合同约定保证各项经费的支出进度。

完成情况:单位严抓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支出计划和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资金。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年初绩效目标:满足全委办公及业务工作需求,推动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新发展。

完成情况:攻坚克难,重点工程取得新突破,有序实施城中村改造。城乡面貌全面升级,全面提速棚改,扎实推进在途项目滞留户清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聚力提升宜居安居水平。

2)环境效益

年初绩效目标:降低建筑施工污染,节约资源,提升宜居水平。

完成情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施工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推进落实,居住环境得到了有效提升。

3.成本指标情况分析

1)经济成本

年初绩效目标:各项目成本不超出预算安排金额,按计划执行预算收支。

完成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厉行节约,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计划工作任务。

2)社会成本

年初绩效目标:提速棚改项目,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强监管,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完成情况:全面提速棚改收尾,助力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城中村改造,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年初绩效目标:确保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

完成情况:实现了年初绩效目标。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区住建委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财务制度。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为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根据区住建委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了对经费支出管理、报销审批程序等。严格按照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情况。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其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很好。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单位财务会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均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财务经费收支情况,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良好。

2.资产管理

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统—登记、管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单位明确了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财务科负责资产的总账及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办公室是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各科室的分类登记工作,并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办公室设置了专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办公室与财务科随时沟通,并及时录入数据信息,按时上报区财政局,确保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一物一卡。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实时动态化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3.绩效管理

一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在编报下年度预算时,区住建委在区财政一体化系统中通过规范格式同步明确绩效目标,明确主管科室以及负责人、联系人,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主管科室以及负责人要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做出解释说明,单位会结合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按照区财政要求我单位选取了政策类项目建筑节能项目奖励资金开展了部门评价,撰写了绩效评价报告。

二是实现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本单位按照区财政要求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实现了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

三是推动项目绩效指标建设。各业务科室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单位要求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要求设定情况,制定项目经费投入、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设定经费支出时限等,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时,要反映出各业务科室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工作措施、科室的履职情况、达到的社会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全面反映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四是稳步推进绩效目标完成。在年初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后,区住建委严格抓好落实,稳步推进各科室按计划完成制定的绩效目标。已对2024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包括部门评价项目和单位自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均为优。

4.结转结余率

本年度严格执行预算各项收支,年末预算收支执行基本执行完毕。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4年区住建委年初预算数为4796.76万元,部门年度决算数为299348.09万元。预决算差异存在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区重点工作安排,年中追加棚户区改造项目预算。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综合评定,区住建委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良好。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4年区住建委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通过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监控等工作,在申报年初预算时加强绩效目标填报培训,各预算申报项目指标填报质量较上年有所提高,指标内容设置科学合理。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效益指标多为定性指标,可衡量性仍存在不足,关于项目预期达到的效果归纳与阐述有待完善;二是项目绩效资料收集、总结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六)措施建议

1.开展绩效自评的工作中,各业务科室要总结出具有项目特点的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增强绩效目标申报的科学性,为后续绩效考核提供参照依据。

2.要强化业务科室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科学性,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和预期绩效目标实现。

3.要深入研究各项目的特点及支出情况,特点是注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方面的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同时,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为项目后续实施和工作改进提供方向性指引。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24年建筑绿色发展奖励金)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建筑节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选择,也是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坚强保障。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十四五”以来多次出台政策,切实提升北京市建筑能效水平。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项目政策、相关技术标准及《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筑项目专家评审及公示等工作。对通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奖励政策拨付市级财政奖励资金。

根据市区工作分工,项目申报单位在市住建委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区住建委做项目初审、现场勘查和市区联合审查。市住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市住建委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区住建委负责将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申请单位。

2024年项目资金总额为126.59112万元,当年财政资金126.5911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全部支出,执行率100%。

2.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是对通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奖励政策拨付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激励各参建主体建设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程序要求开展。

2024年的阶段性目标是完成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资金的绩效,了解、分析、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为以后此类项目实施的规范性、经济性提供可靠依据。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的评价对象和范围为2024年度建筑节能项目奖励资金项目。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的社会性、生态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

2)评价指标体系(附表)

根据《丰台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资金的特点及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重点对绩效目标及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效益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及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建筑规模

质量指标

装配式建筑项目达到技术标准

进度指标

通过专家评审及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装配式建筑项目市级奖励资金

成本指标

按照市级奖励标准足额拨付资金

效果指标

效益指标

对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资金申报单位的满意度

3)评价方法

在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综合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项目决策、管理、绩效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主要评价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是否完成。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通过查阅项目申报书、单位职能文件、项目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等资料,以了解绩效目标设定的明确性、合理性。

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分析评价项目的绩效实现情况,确认项目绩效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在对项目资料审阅核查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阅评议。

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决策、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项目根据项目决策15分、项目管理30分、项目绩效50分,综合评价项目得分为95。(相关评分表见附表1)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设立符合《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能够实现市级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与单位职能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契合。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决策过程较合规。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4号)》要求,市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于每年9月底之前将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需求报送至市财政局。本项目通过经专家评审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将市级奖励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项目实际支出126.59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区住建委于2024年9月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向市住建委提交了奖励资金拨付申请。2024年11月,市级奖励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足额拨付至区住建委账户,资金到位及时。

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分析

制度建设方面,区住建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组织管理制度、预算制度、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较全面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制度执行情况

区住建委根据预算批复及开展业务的需要,填制资金支付申请,列明资金支出内容和实际金额,按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同时,财务部门能够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支出有较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支出程序较规范。

2)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

区住建委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平台提交至市住建委。市住建委会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和金额在市住建委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住建委会同区财政局向市住建委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住建委于每年9月底前将各区奖励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汇总后提交至市财政局。

区住建委负责做好资料审核、日常监督管理。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总额控制、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督促奖励项目申请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从奖励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社会性分析

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构件在工厂内预制,有精确的尺寸和质量控制,能大幅度提高施工精度,建设现场施工误差和缺陷。有助于推动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和质量,为社会提供质量更优、更安全可靠的建筑项目。

2)项目生态性分析

装配式建筑在生产、运输和施工过程中,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气物产生,降低环境污染。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民用建筑能耗,节能减排。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效益

区住建委高质量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近年来我区新开工项目中装配式建筑比例已超过55%,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大于50%,建筑质量得到显著提升。通过拨付市级奖励资金,有助于调动项目参建单位采用高标准绿色建筑技术的积极性,提升我区建筑节能工作质量。

2)服务对象满意度

从奖励资金拨付工作来看,总体满意度较高,但建筑节能管理科未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可证性不足。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从产出、成本、效益和服务满意度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设置,但是仍存在部分绩效指标较笼统,量化度不够

2.部分绩效资料留痕不足,实施进度有待提高。

3.项目满意度调查工作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六)有关建议

1.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以及绩效指标设置方面的政策文件的学习,掌握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规则及方法,全面设置绩效目标及与之匹配的的绩效指标,增强绩效管理意识。

2.强化绩效资料留痕以及满意度调查工作,过程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表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你及分值

四级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评价意见

项目决策(15分)

绩效目标 (5)

目标内容 (5)

绩效目标明确性

3

2.5

绩效指标设置的全面性、完整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程度

2

1.5

决策过程 10)

决策依据 (5)

与政策要求、部门职能的 相符性

2

2

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申报程序合规。

年度工作计划相符性

3

3

决策程序 5分)

项目申报条件的相符性

2

2

决策程序的政策相符性

3

3

项目管理(30 分)

项目资金 (15)

预算管理 5)

预算编制细化度、准确性

2

2

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

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一 致性

3

3

资金到位 4)

到位率

2

2

预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到位时效

2

2

财务管理 (6)

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3

3

资金使用较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1

1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

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

1

1

资金管理制度较有效、会计核算较规范。

会计核算规范性

1

1

项目实施 15)

组织机构 4)

组织机构的健全性

4

4

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比较明确。

制度建设 5)

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2

2

项目管理制度较健全。

实施方案的明确性

3

3

过程实施 6)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

3

3

项目资料及过程管理完善。

实施程序的合理性

3

3

项目绩效55)

项目产出 30)

产出数量 10)

2024年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市级奖励资金项目1

10

10

获得市级奖励资金

产出质量 (10分)

奖励资金的拨付

10

10

依法依规完成市级奖励资金的拨付

产出时效 5)

项目完成及时性

5

5

按时拨付。

产出成本 5分)

项目总成本控制情况

5

5

成本控制措施较有效。

项目效果 25)

社会效益 15)

进一步带动装配式建筑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15

15

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2024年新开工项目中装配式占比超过55%。

环境效益 指标 5)

降低民用建筑能耗,节能减排

5

5

服务对象 满意度 5)

项目申报单位满意度大于80%

5

1

未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纸质满意度评价。

得分合计

95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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