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简称区政务和数据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行政机关。共设置5个内设科室:办公室、审批改革科、体系建设科、政府信息公开科、数据管理科。
区政务和数据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运行保障中心。
2.主要职责:
(1)统筹推进本区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区级改革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街镇落实改革重大任务。规范管理本区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备案、办事证明等管理服务。
(2)协调推进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本区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负责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协调推动政务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和国际化服务工作。
(3)统筹推进本区数字政务建设。统筹本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本区与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指导、监督本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展。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
(4)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信息的申请。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工作。
(5)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全区数据工作。组织拟订本区智慧城市建设、数据工作及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落实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创新和应用推广。
(6)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落实相关法规、拟订区级相关指标标准规范。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7)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区级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8)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004.76万元,比上年增加818.56万元,增长15.7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71.25万元,比上年增加2530.15万元,增长73.53%。
1.财政拨款收入5971.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71.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961.63万元,比上年增加808.74万元,增长15.69%,其中:基本支出1276.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42%;项目支出4684.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04.76万元,比上年增加850.08万元,增长16.4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有新增业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1.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5.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92%;教育支出1.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科学技术支出2414.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2%;卫生健康支出80.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5%;住房保障支出17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722.52万元,2024年度决算303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8%。
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721.88万元,2024年度决算303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有新增业务。调整2024年综窗队伍建设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支出。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6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5.38%,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下达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建工作。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44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44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适当压减一般性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414.85万元,完成预算资金安排的100%。其中: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414.85万元,完成预算资金安排的100%。主要原因:调整2024年综窗队伍建设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46.66万元,2024年度决算25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35%,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14.98万元,2024年度决算1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2.38%。主要原因:新录用党务专职工作者3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31.67万元,2024年度决算12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7.33%。主要原因: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0.50万元,完成预算资金安排的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0.50万元,完成预算资金安排的100%。主要原因:调整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69.06万元,2024年度决算17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74%。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69.06万元,2024年度决算17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74%。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76.8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无公务接待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49.88万元,比上年减少2.57万元,减少原因:节俭开支,减少非必要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495.4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注:一级预算部门公开 “一、二、三”;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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