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底,经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正式印发《丰台区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该指标体系对标对表审计署和北京市审计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丰台区资源禀赋特点,对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具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指标体系涵盖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等6个方面,并设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资源环境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等13项具体指标。该项指标体系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区属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和重点,将更好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美丽丰台建设提供审计监督服务保障。
下一步,丰台区审计局将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对该指标体系进行实践检验与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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