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金融产品“三不”“三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部门动态
购买金融产品“三不”“三查”

日期: 2026-05-07 18:19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字体:

购买金融产品要选择银行、保险等正规渠道,并做到“三不”“三查”。 “三不”是指不与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个人私自进行以下行为:

一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二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不被从业人员个人的甜言蜜语、小礼品诱惑。

“三查”是指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询以下信息:

一查人员,确保人员官方指派。

二查产品,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三查单证,确保单证真实齐全。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