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在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丰台区审计局局长 陈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规定,区审计局依法对丰台区202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与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发挥审计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各项事业稳步前进。总体看,通过强化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有保有压;严控风险隐患,兜牢“三保”底线,财政运行平稳有序,202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4.94亿元,本年支出428.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9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46.54亿元,本年支出1,142.3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02.26万元,本年支出5,448.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53.36万元。2025年末丰台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304.8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4.65亿元,专项债务1,160.20亿元。同比债务规模减少12.24亿元。
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能够贯彻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预算编制、批复,超收收入安排,预备费计提等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少数项目预算资金全年支出进度为0,统筹效益不高。8个调研规划类项目预算2025年全年支出为0,金额总计724.03万元,区财政局于2025年底将上述资金全部收回。
二是少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完整。7个单位10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按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涉及金额合计401.91万元。
三是债券资金拨付流程不合规。区财政局未经项目主管部门,将专项债券资金12.69亿元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四是部分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结果运用不到位。4个项目年初预算批复金额高于事前绩效评估支持金额,9个项目预算批复金额高于预算评审审定金额。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对4个重点一级预算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2025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算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规范
1.预算编制不真实。1个单位连续3年未据实申报办公用房(租用房)取暖面积,多领取财政取暖补贴资金15.17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沉淀。
2.决算编制不准确。2个单位决算数据编报不准确;部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未在决算表中列示,涉及金额合计261.38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
1.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个单位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涉及金额855.22万元。
2.项目支出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1个单位在项目未实际完成或未履行验收程序的情况下提前支付相关款项,涉及金额合计155万元。1个单位虚假签订文件柜购置政府采购合同,实际采购3组快递柜;在13个项目未实际完成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将资金提前支付至实施单位,并于12月将支付的资金收回至本单位基本户,导致财政资金脱离监管,涉及金额329.85万元。
3.部分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上会程序。1个单位合同签订前未按规定履行党组会审议程序,涉及金额16.70万元;1个单位项目供应商确定及首付款支付未经主任办公会决策,涉及金额225.56万元。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个单位及其1个下属单位的结余资金等未及时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共计113.07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
1.资产核算不准确。3个单位涉及20套公共设施建设移交用房、18处自用权属的房屋资产和1处办公用房未纳入固定资产账簿统一核算与管理,涉及建筑面积11,122.98平方米。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为规避财政部门审批,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决策拆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事宜,涉及金额43.95万元;7处房屋无偿出借给6家单位作为养老驿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涉及建筑面积1,323.35平方米。
(五)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不规范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1个单位及下属单位2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比选程序,直接签订合同,涉及金额20.68万元。1个单位比选制度缺少对项目采购程序、环节的具体要求,7个比选项目的比选程序先于预算审核工作,1个项目合同未进行预算审核,5个经济事项的中选通知书出具时间早于集体会议决策时间,涉及金额119.99万元。
2.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部分经济事项收支在单位账外核算,超合同多支付餐饮公司21.75万元;1处房屋租金由社区书记个人代管。1个单位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准确,银行基本户预留金额高于实际需求。2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87.67万元。
3.内审工作存在短板。1个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由财务负责人兼任,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三、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一)环境资源领域审计情况
为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治理,筑牢水域生态屏障,组织开展河西地区水环境治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已基本建立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治理体系,推动辖区碧水保卫战、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分解市级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未制定区级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河道环境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牤牛河、九子河河道内3处点位存在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现象。三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执行不力,2处水源地未建立水质监测档案,11处监控设备故障且未及时维修。四是6家自备井用户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2025年10月至12月欠缴181.01万元。五是再生水利用率较低,河西地区再生水利用量仅占河西地区2025年再生水总量6.73%,其余再生水以河道退水方式排入位于房山区的小清河下游。
2.河西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严格。一是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导致2个再生水厂进水BOD5浓度低于市级河长制工作考核要求。二是污水处理统计数据失真,上报北京市取供用排与再生循环利用协同管理平台的数据少于实际污水处理量,2024年和2025年共少报污水处理量59.79吨。三是未按规定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
3.河西地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比选工作流于形式,3份比选文件20页内容完全一致,且部分评标人未按照比选文件内容据实评分,涉及金额93.07万元。二是3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滞后,未按时完成竣工验收。三是1个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价款结算和财务决算。
4.水环境治理资金使用监管缺位。一是按照预估污水处理量而非实际污水处理量进行结算,超额支付再生水厂2025年污水处理费8.26万元。二是超出合同约定服务期,多支付污水处理站5个月污水处理费7.86万元。三是4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付款或未完成验收即提前支付合同款,涉及金额合计375.02万元。四是7份合同先实施后签订合同,服务开始日早于合同签订日39天到142天不等,涉及金额 2,100.45万元。
(二)国资国企领域审计情况
聚焦防范重大风险,助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在土地一级开发、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有欠缺。一是6次拨付出资款未履行决策程序,涉及金额17亿元。二是2份借款合同展期决策时间分别晚于借款到期时间27个月、39个月,涉及金额150万元。三是2次对外投资增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涉及金额784万元。四是2笔对外投资事项实际出资时间晚于会议决策的出资时间,1笔对外投资事项未按会议决策出资,也未重新作出决策,共涉及金额794万元。
2.内控制度执行存在漏洞,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未按照监管单位要求,按时报告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二是招采过程管理不规范。2份续签合同未按照制度规定在续签前进行供应商评价工作;16笔直接委托采购未按制度规定编制采购计划,涉及金额31.49万元。
(三)政府投资领域审计情况
为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聚焦我区河道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开展小龙河(暗沟出口-大兴区界)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结算审计(以下简称小龙河防洪治理工程)、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二期工程项目跟踪审计(2025年度)(以下简称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二期工程)。从审计情况看,上述各工程项目基本履行了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等程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管控不力。部分地基验槽检查记录、主体结构图纸会审记录均缺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签字或盖章,部分监理日志与施工日志记录的施工部位、进度情况等内容不一致。小龙河防洪治理工程未及时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2.监理单位履职不规范。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部分验收记录进行审核、签认。小龙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中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未按照相关规定由总监理师审核签字,仅由副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3.项目管理单位履职存在短板。项目管理单位实际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少于投标文件承诺人员;未按规定编制项目月报、资金使用计划;未按要求对部分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确认,且未审核工程款。小龙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对变更申请报告和进度款支付证书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区委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区政府不断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机制,协调解决审计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审计局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跟踪督促检查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实地检查整改成效,对审计查出问题屡审屡犯的相关单位开展约谈1次,发送问题整改提醒督促函10次,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一)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
截至2026年6月底,丰台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反映的155个具体整改事项中,135个立行立改事项、14个分阶段整改事项和3个持续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剩余3个持续整改事项均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加快推进。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调账等方式积极推进审计整改,整改问题金额18.14亿元,已建立健全制度31项。
(二)本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管理不规范或涉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并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截至2026年6月底,通过审计整改,相关单位已上缴财政资金138.58万元,调账处理556.75万元,建立健全制度12项。
五、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建议
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仍需加强。部门预算编制不实不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结果运用不到位。二是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不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未严格执行,存在会前研究论证不充分、风险评估不足,关键环节程序倒置,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现象。三是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仍需压实。个别单位财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还需加强。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效能
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细化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强化存量资金盘活,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集中力量办好大事。
(二)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
把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工作要求,把勤俭节约作为财政工作指导方针,从严控制非刚性支出。增强财经纪律执行刚性约束,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用权,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不断完善“三重一大”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企业突出主业、聚焦实业,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持续深化整改总体格局,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坚持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摆在同等位置、一体推进。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完善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移交、联合督办机制,形成“查问题、促整改、建机制”的治理闭环。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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