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严格落实“局长抓总、各主管副局长分领域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增加意识形态环节审核,强化信息质量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并组织全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信息主动公开范畴,对照年度重点领域公开任务,抓好财政预决算等重要信息公开。落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填写《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压实工作责任。

    (二)有序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扩展主动公开范畴

    2025年,在完成区年度重点领域公开任务的同时,主动公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地方债务存续表”等内容,并持续做好财政业务宣传、执法检查及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287条。

    2.依法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落实《预算法》规定,把控时间节点,周密组织区级政府年度预决算情况公开和政府各部门预决算情况公开工作。

    一是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二十日内,在丰台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2025年区级政府预决算情况。分别是:2025年1月22日公开经区十七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区级政府年度预算情况;2025年8月19日公开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8月19日公开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区级政府决算情况。

    二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集中公开”的要求,在2025年1月24日完成部门预算批复后,于2025年2月12日组织296家部门(单位),在区政府网站及单位门户网站统一公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实现除法定涉密信息及涉密部门外,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部门及其下属二级单位均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组织全区104家预算部门于2025年9月4日在区政府网站及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说明、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及部门绩效评价情况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2025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季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11条。发布《丰台区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指南和中介机构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及时发布代理记账审批结果。2025年审批代理记账事项并公开审批结果178条。关注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变化,及时发布最新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重视信息依申请通道建设,通过设立信函、传真申请、电子邮箱申请和当面申请等多种方式,在政府网站公开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政务邮箱,满足线上、线下的多重申请需求。树立好为民服务思想,严格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合规性审查,力求群众满意。2025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7件,其中16件已办理完毕,1件因时间跨度转2026年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5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1

1

3

0

0

0

0

0

0

0

1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过程中,由于办理科室完成信息检索、拟写告知书初稿后,需报局领导审批,直至科室最终作出告知书之间会存在时间差,在此期间可能会形成新的与申请内容有关联的信息,有存在信息检索不完整的问题。

    下一步,将在信息检索方面加以改进,在完成审批、正式对外发出告知书前,再次对相关信息进行最终检索,以确保提供的信息完整可靠,对检索过程和结果进行截屏或其它形式的有效存证,保证工作严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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