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由办公室督促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检查落实,各有关科室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

坚持提高水务工作的透明度,让民众了解水务工作情况。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8条,涵盖行政许可、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多个领域。其中,行政许可处理决定公开166项(按处理决定数量统计,虽非直接以“条”计,但反映主动公开力度),确保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对政务公开内容严格把控,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三)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环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进行答复,切实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办理。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全部依法依规办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分别供稿,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相关新闻、工作动态、文件类信息,并严格按照保密审查要求,确保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五)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内容,每季度对公开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形成了统一对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随时可以查看并获取政府信息。要求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定期、按时更新相应政府信息,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并结合我局内部管理系统,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政府信息的查找、确认、公开综合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8.8579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二是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如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的互动活动等,提高政府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费用,2025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