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稳步推进文旅产业发展,不断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更加规范文旅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为全区实现倍增追赶、合作发展大局贡献了文旅力量。同时,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根据2025年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内部组织架构调整情况,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相衔接。同时,把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工作放在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提升文旅系统对于信息公开和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在丰台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行政许可信息339条。主动公开各类行政执法处罚信息57条,强制执行信息3条。通过“文旅丰台”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主动发布文化旅游活动、文旅品牌创建、文化旅游政策、旅游安全提示等信息6325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收到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6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四)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主动加强与区级政务公开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同,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不足,对于本单位内完成的一些亮点工作、数据公开来源、政策实施依据等方面公开不充分。二是对于工作业务知识和信息公开的具体流程等知识的掌握程度有待提升,导致公开信息质量参差不齐,不够细化。三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和精细化有待提升,需进一步细化与群众紧密相关的办事指南、数据应用等实质性内容供给。下一步将我局将不断提升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精细化和准确化;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单位沟通协同,主动学习借鉴好办法、好案例,实现外部优秀经验学习向内部工作能力提升的内在转化,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确保各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得到全面、有效、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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