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气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气象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工作部署有关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科室,按照《政务公开全清单》,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定期上传我局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全面规范。

(一)主动公开

我局通过丰台区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政策解读、部门文件、丰台气象微博、微信等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2025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26条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微博发布1240余条,政务微信发布14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局及时、规范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业务,确保网络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件,申请人为自然人,均以邮寄的形式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期予以答复。全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本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加强基础性规范性机制制度建设,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及主动公开动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依申请公开办理。在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北京市气象局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助力区域平稳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

本局未进行自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均通过丰台区政府及北京市气象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教育培训

2025年共计参加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次,分别为2月19日的北京市2025年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会议;9月19日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举办的2025年度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时效滞后性明显,信息发布未严格执行“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原则,部分动态信息发布不及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信息公开范围、标准把握不准,专业能力有所欠缺。

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通过政务新媒体提升气象服务,加强气象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规范化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网络平台为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ft.gov.cn/ftq/index.shtml)和北京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bj.cma.gov.cn/)。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