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吴兴珍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告栏
关于向申请人吴兴珍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 2026-01-20 16:24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

吴兴珍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51119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3036号)。依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51119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4453914,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被退信处理2025年1125日已退回我机关。2025年11月24日、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7日,我机关多次拨打您申请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人接听,无法和您确认送达地址。2025年11月28日,我机关通过中国邮政信件向您邮递送达(邮件号:XA45704183911,经派送未能妥投,该信件被退信处理,于2025年12月8日已退回我机关)。2025年11月27日,我机关通过北京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平台向您送达该决定书,显示发送成功。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3036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九号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3036号)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