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飞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郑泰:
您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京丰花乡街道限拆公告字〔2025〕000007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我机关于2026年2月3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丰政复字〔2025〕3659号)。依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6年2月4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5698214),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6年2月6日被退信处理,后退回我机关。我机关于2025年3月3日通过EMS方式再次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413167314),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5年3月8日被退信处理。2026年3月23日拨打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人接听。后经短信送达仍未签收。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丰政复字〔2025〕3659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9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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