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芹: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作出的处理意见书,向我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6年7月8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6]1970号)。因您要求现场领取:我机关于2026年7月10日向您当面送达,但您拒绝领取。故我机关依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850707114),但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被退信处理,于2026年7月20日退回我机关2026年7月30日,我机关通过中国邮政信件再次向您邮递送达(邮件号XA53291310011),经派送仍未能妥投,该信件被退信处理,于2026年8月3日退回我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6】1970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九号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6】1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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