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来亚峰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关于向申请人来亚峰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 2026-05-13 09:14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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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亚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6327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4992号)。依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6331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315413129314,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被退信处理2026年411日退回我机关2026年4月14日,我机关通过中国邮政信件向您邮递送达(邮件号XA53282777711,经派送未能妥投,该信件被退信处理,于2026年4月27日退回我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54992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九号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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