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3〕28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指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通过施工改造、设施安装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和照护条件,积极防范和降低居家生活意外伤害风险,增加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居家生活环境。
第三条 坚持需求导向。以经济困难老年人为重点,以老年人及其家庭自愿申请为前提,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导向,推动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坚持精准施策。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等信息平台,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结果等,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帮助老年人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
坚持多方参与。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各方资源和力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研发应用适老化产品、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营造良好适老化改造消费市场。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四条 北京市丰台区户籍,常住丰台区的60周岁及以上有适老化改造意愿和改造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补贴标准可享受相应补贴。
本办法中所指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为北京市丰台区户籍,常住丰台区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家庭。
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第三章 补贴标准与资金保障
第五条 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丰台区户籍且常住丰台区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户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根据改造实际产生金额进行全额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其他不在补贴范围内的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根据自主选择原则,自行承担居家适老化改造所产生的费用。
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行后补制度,改造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先行支付给改造实施单位,区民政局依据验收结果及发票等资料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第四章 政策衔接
第六条 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与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适老化改造支持政策等不得重复享受,老年人可自愿选择。已参与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且自上次适老化改造申请日起未超过5年的,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与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的数据共享机制,妥善做好数据及政策衔接。
第五章 改造内容
第七条 改造内容针对居家生活照料、生活起居、康复护理等需求,重点围绕老年人家庭厨房、卫生间、卧室等应用场景,结合经济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和适老化产品及服务市场供给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
第六章 居家适老化改造流程
第八条 坚持“依申请、先评估、再改造、验收后再结算”的原则,流程包括改造申请、评估设计、施工改造、验收核查、补贴发放、资料归档。
(一)服务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街镇或者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官网提出申请并选定适老化改造实施服务单位。
(二)条件审核
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街镇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申请资质、改造居所等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区民政局审核。
(三)评估设计
经街镇及区民政局审核通过,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区民政局委托的适老化改造评估单位,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
适老化改造评估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改造方案,由老年人家庭申请人自主选择确定具体改造项目等内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不得诱导老年人进行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改造项目。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家庭申请人签字确认。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定后,由评估单位将适老化改造方案上传系统。
(四)施工改造
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改造前应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订适老化改造协议,明确改造内容和权利义务。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按照签字确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实施单位应记录改造过程,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
(五)验收核查
施工改造完成后,由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机构联合老年人居住地街镇共同进行完工验收,验收结果应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
(六)补贴发放
区民政局对照查验评估设计方案、验收服务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票据等材料,依规据实向服务对象拨付改造补贴。
第七章 服务单位管理
第九条 服务单位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单位、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单位、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等。
第十条 区民政局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遴选优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单位,并在全市统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和验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 适老化改造服务单位申请应提交材料:
(一)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北京市固定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从业人员相关材料;
(五)从事相关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经历证明材料等;
(六)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方案;
(七)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须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提供产品标准和价格;
(八)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服务保障金。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应坚持“一户一档、全程留痕、倒溯可查”原则,将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归档整理,并上传平台。
第十三条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按照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丰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综合监管。
加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质量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
第十四条 区民政局每年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对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的,对已发补贴进行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各街镇对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抽查、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区民政局和各街镇设立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投诉监督电话,接受老年人及家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试行三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丰台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附件
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配置推荐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一)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提高安全性。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
4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
5 | (二)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6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
7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
8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
9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
10 | (三) 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11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
1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
13 |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
15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
16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
18 | (五) 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
20 | (六) 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 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21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
24 | (七) 老年用品 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
2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
29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
30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
31 | 智能化服务设备 | 智能水表、智能电表等。 | |
32 | 智能监测设备 | 智能化穿戴设备、智能床垫等。 |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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