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京环函〔2016〕293号)《关于<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京环函〔2016〕553号)要求,现拟对享受燃气(油)锅炉治理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所有权人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期7天(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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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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