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丰台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丰台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一)受理范围
1.北京市丰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丰台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北京市丰台区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北京市丰台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丰台区辖区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站: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使用电脑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联系010-63895180。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凭证,前往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一层西大厅(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北京市丰台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丰台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证明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丰台辖区内驻京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其他
(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补换发
1.认定机构为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证书上认定机构公章为“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补换发事宜,请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网首页下方(https://www.bjtcc.org.cn/qtfw/zsysbl/)证书服务——证书遗失补办页面,按照《北京市办理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规定(试行)》2023-06-19、北京市办理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工作规定(试行)2023-06-19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于4月1日、2日(每天9:00—11:30,14:00—16:30)到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一层西大厅(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办理(无需预约)。
2.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证书号码不一致,需要更正的,请携带以下材料于4月1日、2日(每天9:00—11:30,14:00—16:30)到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一层西大厅(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现场办理(无需预约):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10-6389518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预约方式 |
北京市体检中心 马甸部 |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2层 | 68010100 |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服务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马甸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完善体检预约预约信息→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
北京市体检中心 航天桥门诊部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1号楼 | 68012212 |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服务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航天桥门诊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完善体检预约预约信息→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
北京市体检中心 丰台部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四层) | 87292114 |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服务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丰台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完善体检预约预约信息→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
北京市第六医院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 64003498或64035566-6402 | 北京市第六医院”小程序,进入“预约挂号”选择“体检中心(北新桥)”后,继续选择“体检(入职、教资、建档)栏进行预约或114预约。 |
北京市第二医院 (体检中心) | 北京市西城区油坊胡同52号 | 66016581 | 微信小程序或关注公众号“北京市第二医院” 预约。 |
北京市普仁医院 | 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100号 | 87928088 | 关注“北京市普仁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概况--体检中心--体检预约--个人信息注册--选择“教师体检”套餐--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确定预约 |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 北京市西城区万明路13号 | 83776405 | 关注“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医疗服务-->114预约挂号-->体检中心-->体检-教师资格-->选择体检日期-->预约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 85994498 |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1:00,13:00-16:00 |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本部)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 | 82548689 | 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关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本部-我要体检-个人预约-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时间段进行预约体检 |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中科大厦部)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 | 82548766 | 关注中关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中科大厦部-我要体检-个人预约-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时间段进行预约体检 |
北京丰台医院 (体检中心) | 北京市丰台区西安街1号 | 63811115—6206 | 微信关注丰台医院—体检中心—教资体检 |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 88689311 | 微信公众号“石景山医院服务号”预约。 |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10号 | 69848750 | 电话预约 预约时间:工作日13:30至17:00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体检中心)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6号 | 60283132 |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6:30 关注大兴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我要体检~体检预约~个人体检~教师体检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区良乡医院体检中心 | 69366290 | 电话预约:69366290 69379577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潞河医院健康管理入职类体检部(医院东北角原保健科) | 69543901-3310 | 进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小程序,点开门诊服务“体检”,在“个人预约”里的“专项体检”进行教资体检预约。 咨询时间:工作日7:45-11:30 13:00-16:00 |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9号(昌平区医院办公楼一层) | 80110065 |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北京市顺义区中医医院) | 北京市顺义区健盛街1号院 | 81419990 |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体检中心”→体检预约→个人预约→选择“教师资格证”体检套餐→选择日期→去预约→填写体检人信息→核对到检时间及体检项目→支付并预约 |
北京怀柔医院 | 北京市怀柔区永泰北街9号 | 69687163 | 进入微信小程序“北京怀柔医院体检中心”预约。 |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 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 | 89992153 | 电话预约: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
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 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383号院 | 69072529 |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
北京市延庆区医院 | 北京市延庆区东顺城街28号 | 69171162 | 电话预约: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
注:具体体检时间以申请人在各体检机构预约的体检时间为准。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 [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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