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对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大井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大井村卫生所)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等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1.变更后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街道大井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2.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3.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程庄南里一号楼3层4层;
4.法定代表人:崔贵福;
5.所有制形式:集体;
6.经营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7.床位数:0张;
8.牙椅数:3台;
9.服务方式:门诊服务、急诊服务、巡诊服务;
10.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
公示时限:自2026年9月14日起,2026年9月18日止。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递交意见地址:丰台区中关村丰台看丹健康科技产业园
邮编:100071
联系电话:010-8394905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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