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坤泽爱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凤兰申请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经公开开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丰劳人仲字[2025]第857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你单位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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