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关于开展采矿损毁土地核查及图斑确认及报送2026年修复计划的函》(京规自函〔2025〕2587号)有关要求,明确新增无主废弃矿山。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新增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见附件)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电话010-83779632)反馈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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