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引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告

日期:2026-02-05 15:04    来源: 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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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受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委托,由我中心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资质与能力的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1.遴选事宜: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遴选

2.举办形式:社会力量独立举办

3.举办点位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中海丰和叁号院对面康养用地内(北京市丰台区福慧路与郭公庄北街交叉口正东方向 200 米)。

4.服务范围: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

二、申请机构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需包含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相关内容;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资质能力具有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具备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相匹配的专业人员队伍配置计划。

4.征信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行政处罚或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名单。

三、申请文件内容

申请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2.机构资质与经验材料申报主体简介及近年相关业绩证明(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与运营方案:功能定位与服务内容规划;人员配置计划(全科医生、护士、公卫人员等)设备设施配置清单;信息化建设方案;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4.公共卫生服务承诺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计划;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方案;应急响应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均衡性提升措施。

5.财务与可持续发展方案:资金保障与投入计划;收费标准与价格公示承诺;三年运营规划与持续改进机制。

6.诚信声明:无违法违规行为声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遴选标准

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以下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1.机构资质与基础条件20主体资格、资金实力、征信记录、既往业绩等。

2.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55服务均衡性、可及性、便利性、重点人群覆盖、应急保障等。

3.运营管理与发展可持续性25人员配置、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三年规划等。

五、报名与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625日至212日(工作日9:00-17:00

2.提交方式将申请文件装订并密封后递交或邮寄至: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看杨路看丹健康科技产业园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D102室丰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运行管理科。

3.联系人:段明倩、李艺

4.联系电话:8394892283948902

5.文件要求申请文件应清晰完整,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申请文件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2.区社管中心保留对本次遴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请申报单位现场以PPT图文并茂形式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遴选报名表

                                                        北京市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202625

                                     遴选报名表

遴选事宜

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遴选

  申请单位全称


  申请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备注


承诺: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

承诺主体(公章):

申请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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